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45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4-007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0,424,9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521,248.3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待以后年度分配。
如该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调整。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027,610.86元,合并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26,328,343.71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0,849,431.33 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0,424,9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521,248.3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待以后年度分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三)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尽管出现阶段性亏损,但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弥补本年度亏损后,合并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26,328,343.71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0,849,431.33 元。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综合考虑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公司的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现金流等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审慎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盈利状况进行现金分红。具体条件、金额比例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盈利,且当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可满足股东每股分红不低于0.05元(税前)时,授权董事会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金额为上限,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并负责实施。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该方案注重股东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有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以符合条件为前提,相关指标不构成本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 2024-008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4年-2026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健全回报股东机制,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相关文件以及《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规划”)。
一、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目标,综合考虑股东意愿、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和投资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以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产业竞争格局及现状,以及公司的发展阶段和当前对资金的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各项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在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的比例低于规定比例时,董事会应详细说明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股份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 结合股东、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独 立董事应当对回报规划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如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确有必要对公司即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原则,由董事会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制定三年回报规划调整方案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一)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4一009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主板)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54号”《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78,38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3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46,058,293.92元;扣除保荐机构承销费、保荐费(含税)人民币35,533,206.1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10,525,087.75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9日按照募投项目分别存入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扣减保荐机构承销费、保荐费的进项税及其他发行(不含税)的费用人民币7,448,580.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03,076,507.3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55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9年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06,037,641.2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后募集资金净额应为人民币497,038,866.11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4930号报告。
2、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30,068,121.78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92,740,432.40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7,327,689.38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结余资金人民币164,192.87元,募集资金账面实际结余资金人民币164,192.87元,差异人民币0.0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12号”《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非公开对象发行A股股票共11,711,43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5元,共募集资金761,243,080.00元,扣除保荐机构承销费、保荐费(含税)人民币16,702,375.4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44,540,704.56元,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按照募投项目分别存入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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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保荐机构承销费、保荐费的进项税及其他发行(不含税)的费用人民币293,939.8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44,246,764.6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1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4,351,643.04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94,097,664.00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0,253,979.04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结余资金人民币13,538,004.18元,募集资金账面实际结余资金人民币13,538,004.18元,差异人民币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科技支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张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告编号:临2019-00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603.76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4930号《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2、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的资金余额为505,700,000.00元。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标准协议无线互联产品技术升级项目”、“智能家居入口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国标ETC产品技术升级项目”、“卫星定位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公司将以上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3,053.75 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入公司IPO募集资金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97160078801200000984户中,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6月。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还在持续投入。该项目建设周期相对较长,研发中心的主体框架及室内总体建筑装修工作已按计划于2021年完成,但除了基础设施建设外,还需持续引进设备购置以及配套人才。由于近年来半导体设备供应链紧缺及价格波动等因素,部分先进的研究实验与检测设备需从海外供应商采购,购置周期相对较长。同时,除配备相关的研究实验与检测设备外,也需同步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基于理论基础研究的同时,对相关研发设备进行实际的校准、调试及研发方案的定制开发。研发中心相关的项目建设工作和募集资金投入仍在持续进行中。
因此,由于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到外部宏观环境、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影响,研发中心项目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有所延后。在投资项目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预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于202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还在持续投入。该项目实施周期相对较长,由于项目对应的产品主要为车规级芯片,相对于普通消费级芯片,车规芯片由于应用场景的环境复杂,对于芯片本身的稳定性、可靠性、耐久性要求更高,产品研发过程中需要Tier 1和主机厂的配合和支持,此外芯片研发完成后,还需通过下游客户的严格测试和验证,之后才能进入客户导入和量产阶段。因此,车规芯片产品相对消费级芯片的的研发门槛更高,整体研发周期和销售周期较长。与此同时,近年来全球汽车产业的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特别是AI和自动驾驶等技术的发展,对于芯片硬件底层功能和上层应用算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项目在研发推进过程中,也需兼顾市场动态、客户需求和前沿技术趋势等多方面的变化,持续对车规芯片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参数进行迭代升级,相关的项目建设工作和募集资金投入仍在持续进行中。
因此,由于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到外部产业环境、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影响,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有所延后。在投资项目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预计“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将于202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问题。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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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4-010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集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标准协议无线互联产品技术升级项目”、“智能家居入口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国标ETC产品技术升级项目”、“卫星定位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公司将以上募投项目予以结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54号”《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78,38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3元,募集资金人民币646,058,293.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03,076,507.3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55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科技支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张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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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7)。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结项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标准协议无线互联产品技术升级项目”、“智能家居入口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国标ETC产品技术升级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标准协议无线互联产品技术升级项目”、“智能家居入口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国标ETC产品技术升级项目”已实施完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4-011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集成”、“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54号”《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78,38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3元,募集资金人民币646,058,293.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03,076,507.3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55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12号”《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非公开对象发行A股股票共11,711,43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5元,募集资金761,243,08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44,246,764.6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1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各募投项目投入及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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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各募投项目投入及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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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仍在持续投入中。该项目建设周期相对较长,研发中心的主体框架及室内总体建筑装修工作已按计划于2021年完成,但除了基础设施建设外,还需持续购置设备以及引入配套人才。由于近年来半导体设备供应链紧缺及价格波动等因素,部分先进的研究实验与检测设备需从海外供应商采购,购置周期相对较长。同时,除配备相关的研究实验与检测设备外,也需同步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基于理论基础研究的同时,对相关研发设备进行实际的校准、调试及研发方案的定制开发。研发中心相关的项目建设工作和募集资金投入仍在持续进行中。
因此,由于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到外部宏观环境、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影响,研发中心项目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有所延后。在投资项目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预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于202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还在持续投入。该项目实施周期相对较长,由于项目对应的产品主要为车规级芯片,相对于普通消费级芯片,车规芯片由于应用场景的环境复杂,对于芯片本身的稳定性、可靠性、耐久性要求更高,产品研发过程中需要Tier 1和主机厂的配合和支持,此外芯片研发完成后,还需通过下游客户的严格测试和验证,之后才能进入客户导入和量产阶段。因此,车规芯片产品相对消费级芯片的的研发门槛更高,整体研发周期和销售周期较长。与此同时,近年来全球汽车产业的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特别是AI和自动驾驶等技术的发展,对于芯片硬件底层功能和上层应用算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项目在研发推进过程中,也需兼顾市场动态、客户需求和前沿技术趋势等多方面的变化,持续对车规芯片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参数进行迭代升级,相关的项目建设工作和募集资金投入仍在持续进行中。
因此,由于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到外部产业环境、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影响,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有所延后。在投资项目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预计“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将于202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4-012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议案获得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67.8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05.8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307.6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55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2号)核准,公司向非公开对象发行A股股票共1,171.1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124.3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54.0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10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收益、保障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使用期限自本议案获得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小;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投资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进展,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通集成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 2024-013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平稳经营,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境内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可以自身及子公司资产包括动产及不动产权为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借款提供担保。
本次授信金额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在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实际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程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 2024-014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博通集成电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博通”) 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便于香港博通支付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拟对香港博通提供不超过美元10,000万元的无偿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用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及对供应商提供担保函。
以上银行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含代付)、国内非融资性保函和买方承保额度、贷款/订单贷、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国际/国内保函、海关税费担保等。
2、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香港博通总经理办理在此额度内的担保事项具体申请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博通集成电路(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12/F, XIU PING COMMERCIAL BUILDING,NO.104 JERVOIS STREET,SHEUNG WAN, HONG KONG
3、法定代表人:Pengfei Zhang
4、注册资本:100港元
5、经营范围: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信息如下:(单位:万元/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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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香港博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便于香港博通支付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同意公司为香港博通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博通集成电路(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美元10,000万元的无偿担保额度担保,对象为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制的范围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规定程序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公众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4-015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41幢本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1日
至2024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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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于2024年4月27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4,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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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6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张东路1387号41幢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 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 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41幢
联系人:李丽莉
联系电话:021-51086811*8899
传真:021-60871089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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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