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50版)
5、法定代表人:王斌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新宏业90%股权,新宏业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肖华兵持有新宏业10%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宏业持有北海合缘19%股权,肖华兵担任北海合缘董事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将北海合缘认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出售商品,可以形成一定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本公司和关联方各自的优势,相互利用各方的市场、资质等资源,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加公司业务收入,提高利润水平,支持公司业务的开展。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行业惯例与价格公允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即对外采购虾滑类速冻菜肴制品)总额的比例约为50.00%,虾滑类产品占公司整体业务比例较小,故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4-029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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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严劼,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6家。
签字会计师:孙玮,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徐立群,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5家。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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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查了立信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并与立信相关团队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和交流,考察了立信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资质及能力,最终认为:
立信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经营特点,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在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推进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立信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保障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
(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4-031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最新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1 列示
1.1.1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1.1.2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1.1.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1.2 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2.1 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1.2.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1.3 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时,应当按照解释17号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2.1披露
2.1.1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 30 至 40 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3)第(2)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1.2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2 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解释17号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 1(2)项下②和③所要求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第 1 项和第 2 项所要求的信息。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3.1 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2 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司编号:临 2024-032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其中对《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及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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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授权相关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的审批和工商备案的具体事宜,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4-033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
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9号)核准,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48,884,87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16.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674,555,941.76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39,981,864.58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4,574,077.1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2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123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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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和后期运营效率,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0007912287001000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3150101040028718)予以销户;并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0007912287001000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3150101040028718)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分别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具体事项。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4-034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涉及的原项目名称:山东安井年产20万吨速冻食品新建项目(以下简称“山东安井项目”)、广东安井年产13.3万吨速冻食品新建项目(以下简称“广东安井项目”)、洪湖安井年产10万吨预制菜肴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洪湖安井项目”)。
● 变更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和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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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井食品厦门三厂年产14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安井工业项目”)总投资额为100,0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2,500.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五年,拟分为两期建设,计划于2026年第四季度逐步投产运行。西南(雁江)生产基地三期10万吨预制菜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四川三期项目”)总投资额为70,0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6,686.73万元;项目建设周期约4年(不含前期工作),计划于2026年第二季度逐步投产运行。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井食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9号)核准,安井食品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8,884,872股新股,发行价格为116.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674,555,941.76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39,981,864.58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4,574,077.1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2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124号)。
2、因受2022年国内消费市场不振及外部因素的影响,“辽宁三期年产14万吨速冻食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辽宁三期项目”)工程进展晚于原定计划。“洪湖安井年产10万吨预制菜肴生产项目”是公司为顺应消费需求变化、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重点布局的首个专业化预制菜工厂,对资金投入体量及投入速度存在较大需求。2022年1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结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研讨后作出审慎决定:将辽宁三期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减少60,378.55万元,后续辽宁三期项目所需资金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相应新增洪湖安井项目,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60,378.55万元。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此次变更后,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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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基于市场情况、产能储备情况的综合考量,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和现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研讨后作出审慎决定:将山东安井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减少30,000.00万元,该项目后续所需资金将以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和/或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相应新增安井食品厦门三厂年产14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0,000.00万元。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此次变更后,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4、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包含现金管理收益与利息收入净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司拟将山东安井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减少15,000.00万元,广东安井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减少10,000.00万元,洪湖安井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减少20,078.55万元,上述项目后续所需资金将以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和/或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调整安井工业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与实施主体,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拟增加至55,000.00万元,实施主体变更为厦门安井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井工业”);同时,新增四川三期项目,该项目拟增加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0,078.55万元。变更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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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保荐人对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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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安井年产20万吨速冻食品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山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山东省乐陵市,已于2021年11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总投资105,4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不超过75,400.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购置、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等方面。山东安井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43,348.16万元。目前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同时已通过SC审核并取证,进入试产阶段。
广东安井年产13.3万吨速冻食品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广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项目总投资71,6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不超过65,600.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购置、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等方面。整体项目分两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已于2021年4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完成基建工程建设。广东安井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46,853.22万元。一期工程项目一车间、二车间已分别于2023年6月、8月投产,三车间待装修,二期工程尚未开工建设。
洪湖安井年产10万吨预制菜肴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洪湖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湖北省洪湖市,已于2022年11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总投资103,507.72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不超过60,378.55万元),主要用于土地购置、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等方面。洪湖安井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4,038.21万元。目前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同时已通过SC审核并取证,进入试产阶段。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原募投项目系公司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客户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公司亦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部分投资,已使用金额主要用于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土地购置等。基于市场情况、产能储备情况的综合考量,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和现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研讨后作出审慎决定:拟将山东安井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减少15,000.00万元,广东安井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减少10,000.00万元,洪湖安井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减少20,078.55万元,上述项目后续所需资金将以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和/或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调整安井工业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与实施主体,该项目拟增加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5,000.00万元,实施主体变更为厦门安井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同时,新增四川三期项目,该项目拟增加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0,078.55万元。
三、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具体内容
(一)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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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速冻食品已成为中国消费者日常饮食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并日益成为城市家庭的主流食品之一。速冻调制食品的销售具备季节性特点,同时需求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考虑到不同区域产品渗透率的差异,厦门、四川生产基地现有产能已无法充分满足市场的消费需求,亦无法匹配市场和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为改善突出的产销矛盾,通过逐步扩建厂房和生产线,提升速冻调制食品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变更后的投资构成
变更后的山东安井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减少15,000.00万元,广东安井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减少10,000.00万元,洪湖安井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减少20,078.55万元,上述项目后续所需资金将以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和/或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调整安井工业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与实施主体,该项目拟增加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5,000.00万元,实施主体变更为厦门安井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安井工业项目建设周期为五年,拟分为两期建设,计划于2026年第四季度逐步投产运行,第五年达产。新增的四川三期项目,该项目拟增加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0,078.55万元;项目建设周期约4年(不含前期工作),计划于2026年第二季度逐步投产运行。
四、变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未来业务规划,结合现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研讨后作出审慎决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变更。本次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完善公司产品结构与市场布局,节约运输成本,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变更后的项目经营情况可能受行业周期波动、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而不及预期。
五、监事会、保荐人对募投项目变更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事项。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4-035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与行业相关的
定期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一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现将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与行业相关的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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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7.67%,其中速冻鱼糜制品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1.48%,主要系新品丸之尊系列产品增量及锁鲜装系列产品销售增长所致;休闲食品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滑91.14%,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Oriental Food Express Limited调整常温食品业务所致。
2、渠道方面:经销商渠道营业收入稳步增长;电商渠道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5.61%,主要系公司在抖音、快手等平台销售增量所致。
3、区域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境外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7.22%,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Oriental Food Express Limited、湖北新柳伍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境外业务增量及上年基数较小所致。
二、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经销商数量合计1,993家。各区域经销商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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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6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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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1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鸣鸣、张清苗、黄清松、黄建联、唐奕、梁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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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4日一1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安井食品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梁晨先生0592-6884968
会务联系人:郑儒楠女士0592-6884968
公司邮箱:zhengquanbu@anjoyfood.com
公司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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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4-037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向全资子公司广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安井”)增资26,6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76,600万元。广东安井已于近日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获得由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一、广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MA54PWG3XK
2、名称:广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金淼路4号(住所申报)
5、法定代表人:刘鸣鸣
6、注册资本:柒亿陆仟陆佰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0年05月26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