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接554版)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24
物产中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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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25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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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十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应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14、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议案9、11、13-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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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
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
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 9:00一17:00。
(四)登记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6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1、公司联系人:殷畅、何枫、狄世英
2、联系电话:0571-85777029
3、传真:0571-85778008
4、邮箱:stock@wzgroup.cn
5、邮编:310006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的身份证明、
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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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30
物产中大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次诉讼之原告;
● 涉案的金额:62229.0411万元(其中实缴出资35000万元,投资收益27229.0411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近日,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租赁”)与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赵锐勇、赵非凡预约回购合同纠纷事项,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5日立案受理。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中大广场1号楼16层。
法定代表人:邹百定。
2、被告一: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3、被告二:赵锐勇。
4、被告三:赵非凡。
(二)基本案情
2016年5月6日,原告与滁州海泰城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滁州长城海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杭州狄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诸暨市长城海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诸暨市长城海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补充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诸暨市长城海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总出资额50002万元,其中原告出资35000万元。由合伙企业参与兰州新区长城旅游文创园有限公司投资。
同日,原告与被告一签署《预约收购合同》,约定自标的股权(指兰州新区长城旅游文创园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之日起三年届满原告仍持有标的份额(指原告持有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份额的一部或者全部)等条件成就时,被告一有义务收购原告持有的合伙企业标的份额。原告与被告二、三签署《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二、三对被告一依据《预约收购合同》承担的收购价款的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预约收购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016年6月7日,原告依合伙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实际缴纳出资35000万元。2016年6月--2018年6月期间,合伙企业陆续向原告支付投资收益 5600 万元。
2018年8月10日,标的股权(兰州新区长城旅游文创园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合伙企业持有兰州新区长城旅游文创园有限公司81.8182%的股权。
迄今为止,被告一未收购原告持有的合伙企业标的份额,被告二、被告三亦未承担收购价款支付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转让价款62229.0411万元(转让价款为实缴出资额35000万元与应收投资收益之和,投资收益以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12%/年收益计算至2024年4月1日);并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4月2日至实际支付转让价款之日期间的违约金(以62229.0411万元为基数,按0.05%/天的标准计算)。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诉讼的进展情况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5日立案受理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大租赁与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赵锐勇、赵非凡合同纠纷一案。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子公司中大租赁已对该交易性金融资产35000万元计提了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1000万元,当前净值14000万元。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31
物产中大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内容:物产中大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
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下午3:00-4:00
会议网络地址: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board.10jqka.com.cn/rs/)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交流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同花顺路演平台召开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下午3:00-4:00
会议地点: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board.10jqka.com.cn/rs/)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交流
二、公司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裁、独立董事、董秘、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1、为了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公司欢迎有意向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投资者在 2024年5月8日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或者电子邮件联系公司,并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统一回答。
2、投资者可以在2024年5月10日下午3:00-4:00登录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board.10jqka.com.cn/rs/),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陈洛毅
2、联系电话:0571-87054527
3、联系邮箱:chenly4@wzgroup.cn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13
物产中大十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长)骆敏华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江建军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提名赵珏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78元/股调整为2.63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4、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死亡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回购价格为2.6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93,362,040股减少至5,192,561,79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5,193,362,040元减少至5,192,561,79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9、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1、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全体监事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赵珏女士简历
赵珏,女,汉族,198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现任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历任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预算主管、资金主管,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等。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4-O15
物产中大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指引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1159号文核准,并经上交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5,499,6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5元,共计募集资金3,815,273,096.15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3,075,471.70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费用3,210,896.1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98,986,728.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67号)。
资金流水情况:募集资金3,815,273,096.15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12,360,000.00元后余3,802,913,096.15元,已于2019年10月31日汇入物产中大在浙商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3310010010120100875537账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4,342.63万元,2023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24.1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27,390.1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589.62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5,098.1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12,593.64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等4.02万元后的净额,再扣除专户之外汇入的资金0.25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于2019年11月27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浙江物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9月已更名为物产中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数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集团)、浙江元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投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与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实业)、浙江物产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服务)、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与浙江中大元通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7月已更名为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实业)、浙江物产中大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线缆)、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27日,本公司连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环境)、物产中大(东阳)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东阳))、物产中大凤川(桐庐)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凤川)、物产中大(桐庐)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桐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七方监管协议》,与中大实业、 中大线缆、中国工商股份银行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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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异如下:
截至2023年末,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异为0.25万,主要系专户之外汇入的用于支付银行手续费的资金。
3、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21年,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终止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原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投向更具确定性的项目,及早实现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为方便账户管理,本公司2022年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信息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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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存在募集资金以外的资金汇入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4月28日,物产环境下属子公司中大凤川从其湖州银行账户(811279661000119)向其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1202020119800257136)误汇入907,439.99元,2023年4月28日,物产环境下属子公司中大桐庐从其民生银行账户(693415648)向其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1202020119800242445)误汇入182,072.77元,上述两笔款项均已于2023年7月27日原路汇回。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是对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融入业务战略和商业模式,建设物产中大统一构架的端到端数字化平台,形成高效数字化的运营新生态。公司募投项目中“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有利于推动公司从战略到运营的全价值链数字化转型,实现交易过程数据共享利用和全面数据可视化。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4,894.14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多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2023年度内,物产中大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物产中大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项目尚在建设期
[注2]:项目陆续投入中,不单独产生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4-016
物产中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
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17号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18
物产中大关于2024年度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短期理财投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等。
● 短期理财投资额度:2024年度单日最高短期理财投资余额不超过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在上述额度内,理财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物产中大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短期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市场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操作风险,以及理财投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行业特性、经营特点、以及资金周转规律,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自有闲置资金管理效益,支持公司业务稳健发展,在保证经营活动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前提下,结合公司日常经营中资金盈余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短期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范围
主要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等。
(四)投资额度
2024年度单日最高短期理财投资余额不超过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在上述额度内,理财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理财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确定委托理财金额与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协议等。
(六)投资额度期限
投资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受托方情况
公司短期理财将选择评级高、实力强、信誉佳的持牌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二、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短期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市场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操作风险,以及理财投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确保短期理财业务能够审慎决策和审批,由公司财务部、资金中心、金融部、审计风控部等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和理财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管理监督评价和加强风险控制;公司将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有关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着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三性原则,通过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投资,既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管理效益,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等科目,取得的理财收益列示为“投资收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物产中大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19
物产中大关于公司申请注册2024-2026年度发行
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结合公司自身具体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拟适时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为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具体每期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要素由管理层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在不同债务融资工具的可发行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融资需要,确定具体发行规模;
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的情况,确定每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
三、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委托各中介机构,并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文件;
四、授权资金中心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4-020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物产中大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独立董事顾国达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5.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物产中大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7.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 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23-036),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193,362,04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十六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价格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78元/股-0.15元/股=2.63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78元/股调整为2.63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物产中大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之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物产中大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物产中大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26
物产中大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接待日工作指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公司定于2023年5月21日上午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30一11:30
二、活动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四、参加人员:公司领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等。
五、其它事项:出席活动人员请于开始前半小时至活动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届时将针对经营情况、公司治理、下一步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预约,预约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联系人:狄世英、陈洛毅;联系电话:0571-85777029;联系传真:0571-85778008;联系邮箱:stock@wzgroup.cn。
注:为了提高本次活动的效率,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活动日之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反馈给公司。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27
物产中大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媛女士的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李媛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李媛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李媛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媛女士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28
物产中大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江建军先生的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江建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江建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江建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江建军先生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4-029
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死亡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回购价格为2.63元/股,回购价款总计2,154,343.42元,其中包括公司向5名因退休、1名因死亡、1名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支付利息49,685.92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93,362,040股减少至5,192,561,79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5,193,362,040元减少至5,192,561,79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27日-6月10日,工作日8:30-17:00
3.联系人:狄世英
4.联系电话:0571-85777029
5.传真号码:0571-85778008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