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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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1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立信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先生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86年复办,2000年成立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1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国、朱建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及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具备多年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实现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主要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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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经营活中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执业记录
(一)项目成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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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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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俊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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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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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形,能够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合理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合理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其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五)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5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6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订并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并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并修订了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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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制度1到制度10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