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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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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7版)

综上所述,公司作为全国首家湖泊生态医院在蓝藻治理和湖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领域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和市场地位。随着环保政策的加强和湖泊生态治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不断拓展业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为推动我国湖泊生态治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在新技术方面,公司积极推进“大湖清”战略,开展富营养化水体内源治理技术研究。针对底泥污染物的释放问题,公司依托在湖库治理方面的核心技术和丰富经验,对甲烷排放进行CCER方法学编制的探索。公司对甲烷排放CCER方法学编制的探索,将进一步提升双碳领域战略布局,为碳交易市场提供新的减排途径。报告期内,公司突破了污染底泥治理的难题,形成了自研关键技术“污染底泥常态化精准治理整装成套技术”。该技术的商业化应用实现了对清淤工程领域的突破,填补了公司在湖库清淤领域的空白,标志着公司的整湖治理模式技术体系进一步完善。

在新产业方面,零碳科技在绿氢制造关键设备的研发上取得了高压差式AEM电解水系统研发的阶段性成果一一首创22兆帕1标方AEM高压电解槽研发成果,该研究成果由零碳科技独立研发,现已提交三项专利申请并已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该电解槽采用阴离子交换膜,无需使用稀有贵金属,性能接近于PEM电解槽,未来成本有望接近ALK电解槽,适合大规模商业化应用。其特点在于能有效减少电解水过程中对下游压缩机的依赖,从而消除压缩过程中的能耗,降低设备投入成本,显著提高绿氢生产效率。同时,该电解槽在结构设计上实现了创新密封结构与高强度极框设计,解决了高压电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气密性、安全性问题,以及膜电极的机械强度和寿命问题,实现了在6-22MPa 压力下的长时间稳定运行。

在新模式方面,公司首创了湖泊生态医院这一新型治理模式,这一模式是对公司长期以来的湖库治理经验和科技创新成果的集大成。以湖泊生态医院为核心,充分利用湖泊生态医院的专业技术和资源,通过监测、预警、诊断、系统集成、治疗等一系列环节,实现对湖库水环境和水生态的全面改善。这一模式的实施,将极大地增强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实现湖库水环境与水生态的根本性改善,进一步推动“藻型浊水”向“草型清水”的水生态系统转化。该湖库治理新模式有利于突破原来单一的湖库治理模式,有助于实现政府从原来的单一设备采购为主的治理模式,向购买环境绩效、购买服务为主的结果导向型治理模式转变。有利于公司实现从传统政府业务中的乙方,向新型模式下解决问题、提供服务的医生式的乙方转变。这种以湖泊生态医院为依托的新型湖库治理模式,将极大的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29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明明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管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2024年公司经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实际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依据2023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同时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及回报水平,公司2023 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回购870,000股,支付总额为人民币23,462,758.2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若公司2024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进行中期分红,公司2024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在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薪酬并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确认了董事2023年度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并拟订了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2023年度经营状况、岗位职责及绩效等,确认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并拟定了2024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胡明明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情况出具了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公司独立董事郭昱、季润芝、王岩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9,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银行保函等。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单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以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由“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 变更为“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9号”。

同时,公司拟将第一期回购计划中剩余的686,000股和第二期回购计划中部分回购股份1,124,640股,合计1,810,640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并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4,810,640股变更为113,000,000股,注册资本将由114,810,640元变更为113,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上述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中心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一)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库存股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拟将第一期回购计划中剩余的686,000股和第二期回购计划中部分回购股份1,124,640股,合计1,810,640股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后,第一期回购计划的回购股份都将注销,第二期回购计划除部分股份用途变更外,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4,810,640股变更为113,000,000股,注册资本将由114,810,640元变更为113,000,000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30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第一期回购计划中剩余的686,000股和第二期回购计划中部分回购股份1,124,640股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拟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共1,810,64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4,810,640股变更为113,000,000股,注册资本将由114,810,640元变更为113,000,000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第一期回购计划中剩余的686,000股和第二期回购计划中部分回购股份1,124,640股,合计1,810,640股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对该部分回购股份1,810,640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1、第一期回购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截至2023年4月18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86,000股,回购最高价为38.58元/股,回购最低价为26.46元/股,回购均价为30.4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51,355,943.4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回购计划中的1,000,000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并进行注销。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3日完成注销,详情请参见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注销后,第一期回购计划的回购股份剩余686,000股,公司的股本由115,810,640股减少为 114,810,640股。

2、第二期回购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又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议案》,经调整,公司拟以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872,746股,回购的最高价为20.80元/股,最低价为15.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404,984.95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库存股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拟将第一期回购计划中剩余的686,000股和第二期回购计划中部分已经回购股份1,124,640股,合计1,810,640股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后,第一期回购计划的回购股份都将注销,第二期回购计划除部分股份用途变更外,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4,810,640股变更为113,000,000股,注册资本将由114,810,640元变更为113,000,000元。

三、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4,810,640股变更为113,000,000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审慎考虑后决定的,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注销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将对1,810,640股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114,810,640的1.5771%。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第一期回购计划中剩余的686,000股和第二期回购计划中部分回购股份1,124,640股用途变更为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25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燕芬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恪尽职守,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根据目前行业和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编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2)。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并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确认了监事2023年度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并拟订了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陆锡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陆锡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28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变更信息如下:

变更前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

变更后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9号

二、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公司拟对2022年回购计划(即第一期)中剩余的686,000股和2023年回购计划(即第二期)已回购的部分股份1,124,640股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共1,810,64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4,810,640股变更为113,000,000股,注册资本将由114,810,640元变更为113,000,000元。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上述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中心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 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3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 13 点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下转10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