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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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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经营情况分析

2024年开年以来,公司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经营全局,持续践行“核心技术+核心器件+应用场景”的发展战略,夯实以影院业务和专业显示业务为基本盘、以车载业务等创新业务作为成长盘的关键发展路径,整体经营发展展现强大韧性与活力。其中,基本盘业务推动公司盈利指标持续向好;成长盘业务迸发新活力,车载业务收入实现从0到1的突破,成为公司未来关键的增长极。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5亿元,较同期基本持平;归母净利润4,454.33万元,同比增长226.21%;扣非归母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整体毛利率为32.44%,关键财务指标表现稳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亮点如下:

● 车载光学业务进入收入贡献期

2023年12月,公司迎来首个定点车型问界M9正式落地,并于2024年3月进入密集量产交付阶段,车载光学业务进入收入贡献期。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车载光学业务收入4,802.68万元。问界M9车规级投影巨幕满足车内娱乐、办公等多样需求,重新定义车内智慧空间。随着M9的顺利落地及交付,公司车规级投影巨幕已充分得到市场充分验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在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上发布全球首款ALL-in-ONE全能激光大灯,首次将远光 ADB 大灯、可变色温大灯(兼容雾灯模式)、远光照明灯、地面信息显示、汽车影院等多种功能融合进一个小体积的车灯模组里,大幅减少整个系统的功耗及体积,并大幅降低了系统的总成本,满足安全性、社交属性与个性化的全能需求。

● 影院业务实现稳健增长

2024年春节档票房实现新高,同时,优质影片驱动观影需求持续释放,电影市场发展后劲十足,进而带动公司影院业务收入持续向好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影院业务整体实现收入1.53亿元,同比增长21%。同时,公司加大VLED LED Cinema放映解决方案研发及推广力度,进一步拓宽影院业务发展空间,增强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韧性。

● 峰米科技经营质量持续改善

得益于前期对人员及业务结构的有效调整,峰米科技在报告期内实现期间费用的合理控制和优化,整体经营质量持续改善,亏损同比减少1,469.43万元,亏损幅度较同期下降40.12%,降低对公司利润指标的影响。峰米科技将继续聚焦更具竞争力的自有品牌产品,同时发挥Google TV+Netflix双认证的产品出海优势,持续增强内生动力与经营质量。

2、利润分析:

(1)报告期内,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归母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影院、车载光学等业务稳健向好发展;同时,公司进行费用支出的优化及控制,期间费用同比下降20.60%,降本增效成果显著。目前,公司与GDC相关方仲裁事项仍在审理中,该仲裁案件在报告期内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为755.93万元,若剔除该部分因素影响,期间费用可进一步下降,公司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归母净利润相应增加755.93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作为专利权人的专利被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共3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中,涉案专利发明名称分别为“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ZL200880107739.5)、“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专利号:ZL200810065225.X)、“光源系统及投影设备”(专利号:ZL201610129958.X)。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英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英霞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英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英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英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英霞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