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8号),公司于2022年6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045,699.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28.71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915,093.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084,835.04元。上述募资资金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110Z000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议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
2、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五、保荐机构、监事会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25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的履行职责,降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2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担保或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主要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研发及固定资产贷款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两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19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8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9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66,3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0,625,896.2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5,744,103.7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0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9]829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4,000,000.00元;(2)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元。2023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4,000,000.00元,支付银行手续费(不含增值税)1,572.84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为53,176.02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54,940.19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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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2,795.44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83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决策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16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内控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4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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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监事梁倩倩女士、史晓欣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同意提交《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该事项与全体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并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详见下列子议案:
14.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1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1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2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为“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长满,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六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松贺,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三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海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郎海红,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闫长满、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松贺、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海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郎海红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80万元(含税)。
关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关于续聘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22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 转增比例: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0,626,202.20元,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0,282,478.6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37,887,01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0,470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137,826,54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565,308.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1%。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37,887,01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0,470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137,826,541?股,合计转增62,021,943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99,908,954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半导体设备行业是一个全球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受国际经济波动、半导体市场、终端消费市场需求影响,其发展往往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当宏观经济和终端消费市场需求变化较大时,半导体生产厂商会调整其资本性支出规模和对半导体设备的采购计划,从而对半导体设备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产生影响。在全球贸易争端不断、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全球半导体设备产业呈现震荡发展态势。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通过向下游公司销售光刻工序涂胶显影设备和单片式湿法设备等产品实现收入和利润。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半导体专用设备产品的销售,其他业务收入来源于设备相关配件销售及维修服务等。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设备行业属于技术、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产品技术升级快、研发投入大等特点。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新产品的研发以及市场化,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能规模和综合竞争实力,同时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布局。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62.62万元,同比增长25.21%,公司盈利能力增强,经营情况良好。公司的资金需求主要体现在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及市场化、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布局等方面。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持续巩固和增强核心竞争力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光刻工序涂胶显影设备和单片式湿法设备,广泛应用于国内各大晶圆厂、先进封装厂、化合物半导体等厂商。作为国内涂胶显影设备细分领域龙头企业,目前公司已实现在前道晶圆加工领域28nm及以上工艺节点的全覆盖,并在后道先进封装、化合物半导体等领域长期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过去一年,公司在经营业绩方面保持了一定的增长,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7.17亿元,同比增长23.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51亿元,同比增长25.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7亿元,同比增长36.37%。分产品看,2023年公司前道涂胶显影机国内市场份额得到进一步提升,所处细分赛道稀缺性得到市场进一步认可,作为目前国内前道领域国产化率较低的几个品类之一,公司肩负着集成电路装备“补短板”及“国产自主可控”的重要使命;前道清洗设备签单较为稳健,其中物理清洗机继续保持行业龙头地位,化学清洗机新品在重点客户实现有序突破,有望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后道先进封装及小尺寸签单则受下游市场景气度影响阶段性承压。截至2023年底,公司在手订单含税金额约为22亿元,可以对2024年业绩起到较好的支撑。
资质荣誉方面,2023年至今,公司被国家有关部委、省市地方政府等授予多项殊荣,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技术中心被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公司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公司涂胶显影产品被辽宁省工信厅认定为“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前道芯片制程领域用单片式清洗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被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辽宁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此外,公司还荣获“沈阳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奖”、“上交所信息披露A级评价”等其他荣誉。
2024年,公司将继续锚定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紧跟全球半导体装备技术发展前沿,围绕国产自主可控这一核心战略目标,持续推进技术研发及产品迭代,大力培育新业务增长点,加快形成和巩固新质生产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1、把握行业发展机遇,立足涂胶显影主赛道做优做强
根据SEMI的最新预测,未来几年下游市场对电子产品的成长需求以及人工智能创新带来的应用浪潮将继续引领晶圆厂进行产能扩张,全球前道300mm晶圆厂设备支出预估将持续增长,2025年预计将增长20%至1165亿美元,2027年将达到创纪录的1370亿美元。作为半导体产线上唯一与光刻机联机作业的核心工艺设备,公司拳头产品前道涂胶显影机目前仍被国外厂商绝对垄断,是少数几种国产化率仍维持在较低水平的“短板环节”。经过多年努力,公司目前已成功推出包括Offline、I-line、KrF、ArF浸没式等在内的多种型号产品,成功在下游客户端抢占一席之地。
2024年,公司将继续把握半导体行业发展机遇,紧紧围绕下游客户需求,立足涂胶显影主赛道,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及产品迭代,加快推进产品成熟化、标准化,持续提升机台稳定性及产能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具性价比和竞争力的半导体装备产品及工艺整体解决方案。公司还将继续紧盯全球光刻工艺发展新趋势,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继续研发新一代可适应更高光刻机产能的涂胶显影架构,应用更高工艺精度的超薄成膜、超细线宽均一性、精细缺陷控制等核心关键技术,持续提升机台各项核心工艺指标,加速高端涂胶显影设备的国产化替代进程。
2、围绕下游客户需求,积极培育化学清洗等多个新业务增长点
集成电路前道晶圆加工领域,公司于2024年3月正式发布战略性新产品前道单片式化学清洗机,该产品具有高工艺覆盖性、高稳定性、高洁净度、高产能等多项核心优势,能够适配高温SPM工艺,整体工艺覆盖率达到80%以上,目前已获得国内重要客户的验证性订单。该机台的推出,标志着公司从前道物理清洗领域成功跨入到技术含量更高、市场空间更大的前道化学清洗领域,将公司前道产品(涂胶显影+清洗)的国内市场空间由原来的百亿人民币大幅提升至两百亿人民币,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在前道领域的战略布局。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化学清洗产品的客户端推广及验证力度,做好潜在客户签单及生产交付工作,同时还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开发并覆盖其他工艺空白领域,持续优化和提升产品工艺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先进、更具性价比的化学清洗产品。
集成电路后道先进封装领域,公司生产的涂胶显影设备、单片式湿法设备已连续多年作为主力量产机台批量应用于台积电、盛合晶微、长电科技、华天科技、通富微电等海内外一线大厂,部分技术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全球竞争力。为积极响应国家支持Chiplet产业大发展的号召,公司基于在先进封装领域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客户储备,正积极围绕头部客户需求开展2.5D/3D先进封装相关产品的国产化替代,目前已成功推出包括临时键合、解键合、Frame清洗等在内的多款新产品。2024年,公司将继续推动上述新产品在客户端尤其是头部厂商的导入和验证力度,深度绑定核心关键客户,力争获得客户的批量重复性订单。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围绕头部客户其他个性化需求,持续开发其他Chiplet新品类,不断丰富公司在先进封装领域的产品布局。
化合物半导体领域,公司目前已正式推出全自动SiC划裂片一体机,该款机台由公司日本子公司与合作伙伴联合研发,借助独有的SnB划裂片技术,可以有效解决传统砂轮式切割方法所面临的崩边大、切割损失多、生产效率低、切割水处理等问题。该产品的推出将进一步丰富公司在小尺寸领域的产品布局,助力公司从现有的涂胶显影、单片湿法等领域拓展至划片领域,为客户提供更丰富优质的产品选择,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小尺寸领域的综合竞争优势。
3、加强自主创新力度,坚持高水平研发投入及成果转化
半导体设备属于高度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极高的技术壁垒和客户准入门槛。多年以来,公司始终站在实现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的战略高度,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公司发展的第一要务,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研发费用连续多年保持在营业收入的10%以上,近五年研发费用年均复合增速超过50%。2023年,公司新增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申请共计131项,新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授权59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获得专利授权286项,其中发明专利181项,拥有软件著作权78项。此外,公司在内部也积极推行支持研发、尊重人才、提倡创新的浓厚氛围,鼓励研发团队持续跟踪市场发展动态及技术演进方向,不断提升现有产品竞争力水平,同时加速开展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
2024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部署及核心技术攻关需求,持续加大对产品及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力争研发费用率继续保持在10%以上。公司将继续加大对研发人才以及研发端软硬件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强化基础研发能力建设,结合市场需求开展对新工艺、新技术的前瞻性布局,推动产品技术高效升级,实现研发及产业化良性循环。
二、优化运营管理,不断提升经营质量及效率
1、实施精益化、全过程管理,推动生产经营提质增效
2024年,公司将持续推动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落实精益化、全过程管理,以提高整体运营效率为目标,开展降本增效全员行动计划。公司将运营管理中的各项关键指标细化分解到各业务部门,包括新签订单、生产出货、合同验收、销售回款、费用管控等关键指标,同时在生产经营全过程设立一系列动态考核指标,覆盖质量、效率、库存、安全生产等多方面。公司将指派专人持续动态跟踪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定期反馈执行结果并提出改进要求。
2、强化全员质量管理要求,提升产品质量及机台交验及时性
公司始终坚持“客户第一、奋斗为本、诚信合作、专业精品”的企业精神,全面强化质量管理工作。2024年,公司继续将产品质量管控及机台交验及时性作为公司级运营目标,在质量管理方面推行信息化、标准化,将品质管理覆盖到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物料品质,到过程品质再到客户端品质,做到全流程可追溯、标准化管理。同时,公司针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制定了严格的绩效考核指标,确保产品生产及交付质量。2024年,公司将持续推行各项质量管理改进措施,落实过程品质管理,夯实全面质量管理效能。
3、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运营资金需求及安全
公司所处半导体设备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必须进行长期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尤其是公司所从事的光刻工序涂胶显影设备行业,因与光刻机高度绑定,机台机械机构及工艺复杂度较高,生产、安装调试及回款周期较长,资金占用量大,资金压力目前已成为阻碍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要实现提质增效,公司的资金保障能力尤为重要。
2024年,公司将结合业务发展实际,继续通过优化库存管理、缩短产品交付及验收时间、加快回款进度等多种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根据经营需要适时增加银行授信,计划在2024年将银行授信申请额度提升至28亿元,充分利用好银行授信及创新型融资产品。此外,公司还将持续关注国家及地方针对半导体装备行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合理安排长短期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及安全。
4、优化供应链管理,持续推进核心物料国产化替代
半导体设备行业的供应链管理对于产品的质量保证及交付能力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2024年,公司在供应链管理方面将继续推动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助力供应链高效、科学、规范管理。经过多年经营发展,公司目前已构建了面向全球的稳定可靠的原材料供应渠道,与数百家核心供应商建立了较为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对关键零部件采取多厂商策略及滚动预投,以确保关键零部件供应的及时性。此外,公司还将继续开展关键核心物料“国产化替代”工作,在保证品质的前提下,稳妥开展进口核心物料国产化替换(包括但不限于机械手、泵类、热盘、氟树脂部件等),力争2024年争取将核心机型整体国产化率提升至80%以上。
三、重视提高股东回报,分享公司发展红利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投资回报,努力为股东创造长期可持续的价值回报。公司积极实施现金分红并开展回购,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价同公司价值增长相匹配。2023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148,359.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合计转增44,578,032股。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拟设定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同时计划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
2024年2月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自然人股东及核心员工增持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宗润福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同时,公司部分自然人股东及核心员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2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五名自然人股东及核心员工累计增持总金额已达到2,280.66万元,增持均价为100.36元/股,本次自然人股东及核心员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尚未最终完成,后续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公司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结合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继续匹配好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需求与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的关系,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实行积极、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性运作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治理机制的健全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2024年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内外部风险,提高公司运营的规范性,保障股东权益,具体方案如下:
1、完善内控建设,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
2024年,公司将持续完善内控建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将完善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确保公司稳健、合规运营。
2、深化公司治理,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2024年,公司将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积极响应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加快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要求,不断加强公司治理能力建设,强化大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合规意识,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3、加强董事会建设,安排董监高培训
2024年,公司将积极组织公司董监高参与上交所、证监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并安排董监高参加专业机构和公司内部专业人员的培训,推动公司董监高在尽职履责的同时,持续学习包括新《公司法》在内的最新法律,学习掌握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证券市场知识、理解监管动态,不断强化自律和合规意识,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本年度,公司将安排董监高参与不少于3次的上述培训活动。
4、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强化其监督机制
公司为便于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指定证券投资部作为沟通服务机构,专门负责会议议案材料编制、信息反馈等工作。公司将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并提交相关文件,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强化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作用。
五、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高质量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全方位管控,构建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保障经营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另一方面,公司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自愿性信息披露,重视披露内容的针对性、易读性、有效性,积极打造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
2024年,公司将继续通过上市公司公告、公司官网及微信公众号、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上证e互动、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及时、公开、透明地传达给市场参与各方。2024年公司计划举办至少3次业绩说明会,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所处行业、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等信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和信任,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特别是中长期资金参与,努力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础。
六、持续评估完善行动方案,维护公司市场形象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专注主业,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同时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形象。
本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26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简称《解释性公告第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与披露进行了明确和完善,自2023年12月22日起实施。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和证监会发布的《解释性公告第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
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准则解释第17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证监会发布的《解释性公告第1号》
公司按照《解释性公告第1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4,929,132.92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4,929,132.92元。2022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项目减少5,798,979.90元。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证监会部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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