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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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四、相关授信及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系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办理相关事项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叮咚知途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审议情况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随着商用车行业回暖及乘用车、两轮车等业务的拓展,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资金需求相应增加,为更好地支持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4年向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同时拟使用自有(含控股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合计最高抵押或质押金额预计不超过5亿元。其次,根据申请授信额度的实际情况,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叮咚知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以上申请事项的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现状,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授信、提供抵押、质押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被担保人享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4-018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A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30.0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类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
3、A类激励对象的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343,920股的0.9966%,均为首次授予,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1日。
4、A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2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以每股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A类激励对象的激励人数:共计2人,为公司从事控制器业务的核心员工,亦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域博的创始团队成员。
6、A类激励对象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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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类激励对象的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A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内北京域博承接的公司控制器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进行考核,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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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A类激励对象考核的业绩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C,则A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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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俞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6)。
4、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8)。
5、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A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于2022年10月11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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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本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A类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A类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A类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1日。本激励计划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均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2024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1日。
2、A类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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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审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股票数量为30.0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层面归属条件,并审核了拟归属股份的全体激励对象,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10月11日
(三)归属数量:300,000股
(四)归属人数:2人
(五)授予价格:2元/股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A类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
A类激励对象共2人,为公司从事控制器业务的核心员工,亦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域博的创始团队成员,合计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00万股,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万股,作废20万股;剩余已授予尚在有效期内的5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4年)进行考核。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2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次激励计划2名A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0.00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不属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鸿泉物联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A类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成就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股份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数量、归属激励对象人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A类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4-022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结果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6)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手续及工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4-013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文件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情况、股东大会召开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正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监事会同意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政策施行情况和行业经济复苏状态,同意公司审慎预测2024年度财务预算目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模式以及公司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监事按其所任具体岗位,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津贴。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授信、提供抵押、质押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被担保人享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对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层面归属条件,并审核了拟归属股份的A类激励对象,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A类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A类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审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0名员工已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当作废;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A类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C等级,可归属的比例为60%,其余40%应当作废,同时B类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目标均未达成,需全部作废,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作废共计165.82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获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授权能够为公司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直接融资途径,因此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适时开展并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4-017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杭州鸿泉物联
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9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2,4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80.91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294.0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3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1、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2023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间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时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均认为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4-018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对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监事会同意通过本议案。
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人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夏曙东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B座501室
注册资本:158,018.8215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0日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计算机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广播电视设备、机械设备、文化用品、金属材料、电子产品、自行开发的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设备租赁;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97.1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5.25亿元;2023年度,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为77.9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2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取自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2.关联关系说明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90%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条(十四)款对上市公司关联人的规定。
(二)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 关联人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夏曙东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A座5层507号
注册资本:12,518.8278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6月28日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元器件、汽车、摩托车零配件;运输代理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专业承包;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因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于筹备上市阶段,未对外公开财务数据。因公司与其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根据以往交易习惯,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夏曙东实际控制的企业,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夏曙东控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条(十四)款对上市公司关联人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市场交易行为。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定价结算办法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4-019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4.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4.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收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49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23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进行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4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