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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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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8版)

1、2022年度,公司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开展受托加工电池片业务并同时回购部分受托加工电池片,2022年公司将受托加工电池片和采购电池片作为两笔独立的业务确认代工电池片收入和采购电池片成本,在进行代加工电池片产品时未确定需回购电池片的数量及规格,故未对回购的电池片与代加工业务进行及时配比并冲减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对于公司回购受托加工电池片,客户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公司不能将其确认为代工费收入,本次更正公司回购部分电池片业务所涉及的加工费收入和成本进行冲减。

2、2022年度,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中:“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要求: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本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公司研发形成的产成品在入库时采用生产成本的一定比例进行结转,前期研发技术相对落后,研发产成品由于等级、良率、效率相对较低,入库存在残次品较多,结合前两年研发产品售价占正常产品售价比重,作出会计估计按照电池片在正常成本基础上给予0.5的系数,组件产品成本给予0.8的系数,按对应系数计算的成本计入存货成本,但未考虑2022年实际良率已大幅提高,与前两年差异较大,按此成本方式核算存在不准确性。为了更准确核算真实成本,本次更正将根据生产的实际单位成本对研发形成的产成品进行结转。

3、2022年度,公司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1,6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收到员工缴款时未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回购义务。本次差错更正,公司就回购义务相应调整增加库存股和其他应付款。

以上重要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事项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1、对2022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元

2、对2022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元

3、对2022年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2022年度 单位:元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2022年度主要调整事项:2022年末调减公司净资产32,505,000元,调增负债总额32,505,000元,调减营业收入147,370,613.39元,调减营业成本67,879,983.04元,调减管理费用79,490,630.35元。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净利润不构成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变更程序合法合规,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0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以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态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包括两种: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减少7,506,867.88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34,436.73元。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执行日期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内容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

1、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解释第16号》中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第16号》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2、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三、(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调整后将使得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6,104,989.06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5,232,830.32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872,158.71元。2022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项目减少6,135,179.50元。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计调增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680,204.55元;调增2022年末公司净资产680,204.55元,调增公司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83,030.53元;调增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299,725.37元,调增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6,906.60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

(一)会计估计变更前后情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执行日期

为更加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态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包括两种: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

1、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变更原因:

(1)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对比同行业的应收账款坏账政策:

从上述同行业公司来看,对应收账款账龄在6个月以内的组合,计提比例为0.5%。公司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估计0-6个月账龄的应收款项可能形成信用损失,故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自2023年10月29日起,变更为0-6个月按0.50%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款组合

可比公司国补应收账款坏账政策

公司对账龄组合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和应收光伏发电上网国补部分的电费组合的坏账比例都由0%提高到0.5%,对比可比公司账龄组合和应收光伏发电上网国补部分的电费组合,公司计提坏账充分,会计估计变更合理。

(3)合同资产

公司合同资产主要包括应收账款中的质保金,性质与应收账款一致,故按应收账款计提方式确认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公司原对除单项计提外的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主要系其他应收款应收的押金和保证金,此类款项退回基本不存在违约风险。现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基于谨慎性原则,估计未来可能形成信用损失,故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自2023年10月29日起,除单项计提组合外,按照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比同行业的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政策:

综上,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0月29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原对应收电网公司电费款组合按照0%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由于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周期较长,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自2023年10月29日起,变更为0.5%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本公司原对0-6月应收款项按0%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自2023年10月29日起,变更为0-6个月按0.50%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3、本公司原对除单项计提外的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自2023年10月29日起,除单项计提组合外,按照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减少7,506,867.88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34,436.73元。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以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估计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认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制度文件,公司管理层做出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所做的必要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6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及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总额为6,759.26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31,060.02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24,300.76万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196.15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3,424.79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620.94万元。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及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的客观条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9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3,865,750份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9,875,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8,62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7元/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的1,2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865,750份股票期权,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9,87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2年5月14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1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3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符合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

鉴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注销前述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5,000份。

2、激励计划的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下同。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下同。

3、上述“出货量”指公司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当年度组件出货量,下同。

4、上述“An≤A〈Am”情况下,2022年:N=60%+(A-An)/(Am-An)*40%;2023-2025年:N=A/Am。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2年度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行权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3年度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3、上述“出货量”指公司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当年度组件出货量。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注销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0.68亿元,营业收入为81.02亿元和出货量5.48GW,业绩指标未达到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于2022年度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剩余部分(于2023年度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应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剩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分别对应的2,340,750份股票期权、800,000份股票期权和59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合计3,865,750份。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由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前述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625,000股。

(2)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3、上述“出货量”指公司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当年度组件出货量。

4、上述“An≤A〈Am”情况下,2022年:N=60%+(A-An)/(Am-An)*40%;2023-2025年:N=A/Am。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0.68亿元,营业收入为81.02亿元和出货量5.48GW,业绩指标未达到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应对该激励计划授予的除上述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3位激励对象以外剩余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1,2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的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7元/股。

(2)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7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9,453,75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之前若有派息等事项将相应调整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所需金额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四、预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96,090,018股变更为1,186,215,018股,公司股本结构拟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共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剩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达成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且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注销共计3,865,750份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共计9,87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安排。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等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2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3-5、议案7、议案9-10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5、议案11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6、议案8分别因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强、孙铁囤、张婷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

2、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5月14日一5月17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编:213213)

联系人:杨伟豪

联系电话:0519-82585558

联系传真:0519-82585550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3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光伏电站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 第九号一一光伏》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光伏电站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2023年光伏电站累计发电量、上网电量和结算电量 :

注1: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此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光伏电站运营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