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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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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74版)

3、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业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63227859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银行账号:570383727668)。2023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4、2023年12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塞力斯”)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及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账户用于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银行账号:571913263410000);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塞力斯铭陇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铭陇”)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重庆璧山支行及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账户用于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银行账号:312006010400115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91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银行账号:678588882)银行开设了2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银行账号:451905199010901),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银行账号:47190134771020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解放支行(银行账号:57191326341070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北路支行(银行账号:991904874010301),华夏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805000000052727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驹桥支行(银行账号:11050171750000000718)开设了6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公司与子公司及中信证券及各银行分别陆续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或《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5日,公司与子公司黑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2月11日,公司与子公司内蒙古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5日,公司与子公司杭州韵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解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5日,公司与子公司塞力斯(宁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2月30日,公司与子公司塞力斯医疗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驹桥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可转换债券发行工作的需要,公司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并与信达证券、民生银行及招商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塞力斯”)、黑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塞力斯”)、新疆塞力斯通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通达”)、塞力斯(宁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塞力斯”)、塞力斯医疗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供应链”)、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韵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塞力斯”)分别于2020年6月29日、2020年6月30日与公司、保荐机构信达证券以及相对应的各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4月8日,公司与子公司大连塞力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月21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大连塞力斯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2125016200630000151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入新设立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专项账户(银行账号:411909001310501),并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的专项账户。2022年3月18日,大连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0月1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塞力斯”)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将黑龙江塞力斯在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451905199010901)予以注销,剩余募集资金转入黑龙江塞力斯一般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友协大街支行(账号:172746339643)。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黑龙江塞力斯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3年1月16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27905615310913)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专项账户(银行账号:9550880075890400764)。2023年2月1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3月1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678588882)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专项账户(银行账号:554783737343)。2023年3月31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2023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5月10日,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塞力斯(宁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塞力斯”)在华夏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8050000000527271)存放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宁夏塞力斯将该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剩余本息4,067.42元已全部转入宁夏塞力斯一般户。2023年5月12日,宁夏塞力斯已经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宁夏塞力斯与华夏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3年8月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塞力斯”)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账户用于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银行账号:9550880235771000342);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塞力斯铭陇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铭陇”)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及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账户用于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银行账号:01621560016000082)。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信达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51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银行账号:63227859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银行账号:558678905094)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022年3月11日,鉴于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银行账号:558678905094)存放的募集资金用途已完成,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剩余募集资金转入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32278594)。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3年1月16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27905615310515)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专项账户(银行账号:9550880075890400674)。2023年2月1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3月1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业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63227859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银行账号:570383727668)。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2023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2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塞力斯”)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及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账户用于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银行账号:571913263410000);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塞力斯铭陇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铭陇”)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重庆璧山支行及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账户用于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银行账号:31200601040011531)。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在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18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39,996,162.87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2018年7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专字(2018)011447号验证。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9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2,362.47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第三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并经由众环专字(2020)011307号《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原“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同意。该笔资金已在2019年10月归还。

2019年10月3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同意。2020年9月14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9月15日,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第三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前次募集资金“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2亿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0.5亿元和“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1.5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该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同意。2021年9月9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2022年8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9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将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9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2年1月21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止,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5,000万)。2023年1月13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2023年7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8月29日,公司已将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2024年1月8日,公司已将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2023年5月26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2023年7月27日,公司已将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3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12月29日,公司已提前归还1,600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剩余3.7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到期。

2024年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2023年6月2日,公司将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SPD)的募集资金2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570383727668)转入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SPD)实施主体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银行账号:571913263410701)中用于支付相关募投支出。前述操作造成公司两次再融资募集资金存在混用,即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2023年7月21日,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将20万元原路返还至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SPD)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公司已及时对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改。且不规范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落实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的规范、加强内部控制等整改措施。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及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则对募集资金进行谨慎规范的使用和管理。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计算公式为:“发行股数26,853,709*每股发行价格23.31-发行费用18,351,939.99元=607,608,016.80元”。

2、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IVD)”预计建设期为三年,运营期为五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医疗行业市场政策及医疗机构设备采购方式的变化,为审慎起见,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市场情况及实际建设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适当调整,延长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的净额。

2、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项目地块已于2020年5月完成招拍交易,已于2020年底开工建设。由于市场因素影响、政策影响,该地块“三通一平”等基本建设条件延缓,本项目目前尚处于建设准备阶段。公司决定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

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公司对2023年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审慎评估及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11,558.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可能存在因四舍五入导致数据存在部分尾数差异。)

一、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明细表如下: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类金融资产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损失。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除了单项评估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对于各类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损失。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006.81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551.70万元,合计11,558.51万元,减少2023年度利润总额11,558.51万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联营企业北京塞力斯川凉慧医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692.01万元,扣除查封及冻结连带担保责任人相应资产的可变现净值500.00万元后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192.01万元,其中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088.41万元,减少2023年度利润总额 5,088.41万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9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栋A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温伟、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王政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地点:公司证券部(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10号证券部)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10号C栋2楼

证券部联系电话:027-83386378

传真号码:027-83373263

邮箱:ir@thalys.net.cn

联系人:证券部

邮政编码:430040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

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新增涉及诉讼、仲裁金额合计2,196.01万元,其中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2,195.33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0.68万元。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其中新增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案件涉诉金额合计2,105.1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案件涉诉金额合计90.91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涉诉案件尚未判决,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及仲裁事项的进展进行统计,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期已披露且有后续进展的仲裁或诉讼情况

(一)塞力医疗与上海上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李颖保证合同纠纷(2023)鄂0112号民初5032号

本案已于2023年10月31日法院开庭审理,武汉市东西湖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待开庭。

(二)徐金连、济宁市慧泽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李子瑞、阮民华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23)鲁0811民初17922号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9日出具(2023)鲁0811民初179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徐金连、济宁市慧泽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李子瑞、阮民华撤诉。

(三)塞力医疗与山西天利恒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2023)鄂0112民初11133号

山西天利恒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鄂0112民初11133号民事裁定书 ,驳回山西天利恒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山西天利恒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上诉,2024年1月24日湖北省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3)鄂01民辖终2045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于2024年1月24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2日出具(2023)鄂0112民初111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塞力医疗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山西天利恒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塞力医疗及山西天利恒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2023)鄂0112民初11133号民事判决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将于2024年4月28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四)塞力医疗与云南赛维汉普科技有限公司、韩乃志、胡瑞佳、云南银特汉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纠纷(2023)云0102民初1221号

2024年2月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云民申7980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云南赛维汉普科技有限公司、云南银特汉普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塞力医疗已提起强制执行。

二、本次新增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塞力医疗与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2024)鄂1381民初556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2、诉讼主要情况

(1)事实及理由

2019年1月、2020年5月、2020年7月,被告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与湖北汇深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深医药”)签订《卫生材料集中配送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由汇深医药向被告集中配送卫生材料。2020年10月,公司与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及汇深医药经协商一致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由公司作为广水第二人民医院卫生材料的补充供应链商,公司遵守前期签订的《卫生材料集中配送协议书》的约定,向被告进行了供货,但被告一直未按约定及时向公司支付货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被告尚欠公司货款20,602,231.69元。

(2)请求

①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货款20,602,231.69元;

②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98,804元;

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250,000元)。

(二)张春蕾与凉山塞力斯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仲裁凉劳人仲案[2024]1号

1、仲裁各方当事人

原告:张春蕾

被告:凉山塞力斯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仲裁主要情况

(1)事实及理由

原告张春蕾自2022年9月23日担任凉山塞力斯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原告于2023年12月6日以拖欠工资为由,向被告寄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原告垫付的各项费用。

(2)请求

①裁定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12月6日期间拖欠工资775,000元;

②裁定被告向原告支付工作期间垫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合计52,256.07元;;

③裁定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75,000元。

3、仲裁进展

凉山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4月1日出具凉劳人仲案[2024]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①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十日内,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拖欠工资506,092元;

②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十日内,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经济补偿32,489.24元;

③驳回原告的其他仲裁请求。

凉山塞力斯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已提起诉讼。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审环字(2024)0102478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一一定期报告(2023年8月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7(2)所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塞力医疗公司对联营企业北京塞力斯川凉慧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凉慧医”)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692.01万元,扣除查封及冻结连带担保责任人相应资产的可变现净值500.00万元后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192.01万元。鉴于2022年度会计师无法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及实施替代程序确定该款项的信用损失金额,公司2022年度对该笔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3.60万元影响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的确定,对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的可比性存在影响,会计师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二)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主要内容

塞力医疗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4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塞力医疗公司立案。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强调事项段及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重要性

会计师在对塞力医疗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一一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8号一一重要性及评价错报》,以塞力医疗公司营业收入的0.5%计算了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的确认方法与上年无变化。

2、发表强调事项段及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是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一、1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所述,我们无法就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发表了保留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信息》第十四条规定如果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且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仍未解决,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其中:如果未解决事项对本期数据的影响或可能的影响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导致非无保留意见事项段中同时提及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

(2)发表强调事项段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 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会计师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

3、对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1)保留意见对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鉴于2022年度会计师无法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及实施替代程序确定该款项的信用损失金额,公司2022年度对该笔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3.60万元影响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的确定,对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的可比性存在影响,因此会计师无法量化该事项对塞力医疗2023年度经营成果可能的影响。

(2)强调事项段对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审计报告日前塞力医疗于2024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4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塞力医疗公司立案。会计师认为上述事项不会对塞力医疗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1、上期导致保留意见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会计师于2023年4月26日对塞力医疗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众环审字(2023)0102798号带强调事项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该报告中导致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我们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了众环专字(2023)0101088号《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导致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在本年度仍然存在,其对本年度的影响已在本专项说明中进行了说明。

2、上期导致强调事项段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会计师于2023年4月26日对塞力医疗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众环审字(2023)0102798号带强调事项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该报告中导致发表强调事项段落的事项,我们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了众环专字(2023)0101086号《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导致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落的事项在本年度已消除,其公司控股股东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温伟通过关联方和合作方2022年占用公司资金11,716.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已归还本金;2023年1-4月,公司控股股东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归还资金占用利息1,141.95万元。

上期强调事项段落的事项对塞力医疗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对上述审计意见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继续努力消除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就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全体董监高人员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积极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采取如下措施:

1、针对保留意见涉及的川凉慧医借款事项,川凉慧医大股东上海上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已与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将持有的川凉慧医股权质押给公司;川凉慧医大股东上海上荆及其实控人与公司签署股权担保协议,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已采取诉讼的方式催收该笔款项,将及时披露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2、针对强调事项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公司正在积极应对,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争取尽快完成调查工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说明。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