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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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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81版)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270名,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名。

(7)业务信息:2022年度总收入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涛,200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段立伟,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4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1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4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红康,2012年11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没有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红康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合计为100万元,其中包含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大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18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美康”、“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6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446.937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9.50元。截至2021年12月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361,540,352.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21,083,172.85元,募集资金净额1,240,457,179.15元。

截止2021年12月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84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40,331,266.93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0,715,500.88元;于2021年12月9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73,873,032.4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66,458,234.52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19,217,856.53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3,000,000.00元,实际累计已支付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17,820.5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鉴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信息”)为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嘉和信息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安河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本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安河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嘉和信息、上述银行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十二个月以内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上述银行应当以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以此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47亿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49,045.72万元)比例为29.9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并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和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39.5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3,000,000.00元,实际累计已支付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17,820.5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专科电子病历研发项目(急诊急救方向、妇幼专科方向)”、“综合电子病历升级改造项目”、“数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和美康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嘉和美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嘉和美康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20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于2024年4月2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3名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名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管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为:公司内部监事根据个人在公司担任的行政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内部监事津贴拟定为每年税前6万元人民币;外部监事津贴拟定为每年税前6万元人民币。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23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勇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勇先生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张雷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变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任宏女士(主任委员)、张雷先生、王韵先生。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24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回购方案简介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5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和美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嘉和美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1)。

二、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02,1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5.00元/股、最低价为18.93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86,540.9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而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25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不提取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497,439.19元,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为-84,417,293.52元,母公司单体未分配利润为25,831,719.15元。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682,2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9%,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1,817,820.5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2023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51.34%。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拟将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鉴于公司合并口径尚存在未弥补亏损,且公司拟对已回购股份变更用途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用其他方式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因此 2023年度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不提取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16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至5月8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bjgoodwill.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6:00-17: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下午 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夏军先生

财务负责人:任勇先生

董事会秘书:李静女士

独立董事:石向欣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下午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至5月8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bjgoodwill.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82781910

邮箱:zqb@bjgoodwill.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19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全资子公司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信息”)、控股孙公司北京嘉和海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海森”)、北京生命科学园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科研究院”)。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和美康”)预计2024年度为嘉和信息、嘉和海森、生科研究院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8,506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结合公司2024年度发展计划,公司及嘉和信息、嘉和海森、生科研究院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嘉和信息、嘉和海森、生科研究院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提供担保;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嘉和信息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7月13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7号先锋大厦Ⅰ段三层

4、法定代表人:任勇

5、注册资本:51,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运行维护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医疗器械II类、电气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预防保健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委托加工电子产品;从事商业经纪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100.00%股权。

(二)嘉和海森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嘉和海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4月18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7号1幢二层2208室

4、法定代表人:夏军

5、注册资本:1,260.6347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产品设计;模型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医疗器械II类;生产医疗器械II、III类(仅在外阜从事生产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市场调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预防医学与卫生学研究服务;营养健康咨询、健康数据分析;贸易经纪与代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嘉和信息间接持有58.7006%股权。

(三)生科研究院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生命科学园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6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生命科学园生命园路29号1幢A102室

4、法定代表人:夏军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认证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光学仪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嘉和信息间接持有70.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担保额度及授权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506万元,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15.48%和10.7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21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3年9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嘉和美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累计行权数量与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164,167股。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并于同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新增股份48,871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138,358,655股变更为138,571,69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8,358,655元增加至138,571,693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增加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以及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下述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登记以及《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22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7号一段一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10、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夏军、任勇、北京和美嘉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7号一段二层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注意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7号一段二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781910

联系人:臧一博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