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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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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83版)

掩膜版的主要原材料为掩膜版基板。同时,随着掩膜版行业下游客户对其最终产品的品质要求不断提高,促使掩膜版企业不断追求产品品质上的突破,而掩膜版基板的质量,对掩膜版产品最终品质具有重大影响。因此,从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和控制终端产品质量出发,掩膜版企业陆续向上游产业链延伸,部分企业已经具备了研磨、抛光、镀铬、涂胶等掩膜版基板全产业链的生产能力,这不仅可以有效降低原材料的采购成本,而且能够有效提升掩膜版产品质量。未来掩膜版行业内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将逐步向上游产业链拓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2,416.22 万元,同比增长 21.2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386.72 万元,同比增长 35.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261.49 万元,同比增长 42.48%。净资产为 138,362.63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 0.50 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本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3,867,215.8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9,999,791.8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6,8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723,419 股后为265,076,581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412,252.96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1.6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利润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前资金需求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5)首席合伙人:王国海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注册会计师数量2,2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3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34.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8)2023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7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清溢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赵国梁、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潘晶晶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54.7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4.15万元,以上费用为不含税金额。2024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参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项目成员的工作质量、专业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定价方式执行,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百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尤宁圻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清溢”)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31,0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掩膜版业务收入。

注2:2023年度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3、彩虹集团有限公司

4、美龙翔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彩虹集团有限公司、美龙翔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系公司长期客户,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掩膜版,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结算正常,未出现坏账情形,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是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未来财产状况、经营状况没有不利影响。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溢光电”)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电话及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慧芬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前资金需求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2023年年度报告》《清溢光电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第二十八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

9、审议通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清溢光电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将于2024年5月10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工作尚在积极筹备中,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董事会与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72号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清溢光电”)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8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78元,共计募集资金58,650.4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284.40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4,985.28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299.12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53,36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1.3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233.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6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195.49万元,其一系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07.31万元(含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掩膜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余86.31万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21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注销;其二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中有88.18万元已投入到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项目中,使得该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超过100%,因此截至期末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未包含该利息投入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19年11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19年12月1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除此外,本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1,996.35万元(含利息)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该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掩膜版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余86.31万元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21万元,公司已将结余的107.31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完成销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清溢光电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之5.3.10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科创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科创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的,可以免于依照前款规定履行程序,但科创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结余的107.31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完成销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该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无需经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清溢光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清溢”)、佛山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清溢”)、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清溢微”)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清溢微”)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在2023年担保余额基础上,为满足上述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其中,对合肥清溢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对佛山清溢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对佛山清溢微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对深圳清溢微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789.72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上述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其中,对合肥清溢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对佛山清溢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对佛山清溢微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对深圳清溢微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为新增担保额度,在原担保额度预计授权范围内签署的担保协议仍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公司继续履行相关担保义务。

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具体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唐英敏女士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间以实际法律文件确定的期限为准。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有利于缓解子公司资金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被担保人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69,789.72万元(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是122.71%和81.76%。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唐英敏女士、唐庆年先生、唐嘉盛先生、张百哲先生、庄鼎鼎先生、谢景云女士、吴克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高术峰先生、陈建惠先生、王漪先生、许建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高术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高术峰先生、陈建惠先生、王漪先生、许建笙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独立董事任前培训证明。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对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未发现其中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唐慧芬女士、余庆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将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向第九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九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英敏,女,1959年出生,中国香港籍,硕士。唐英敏女士企业管理经验丰富,历任多家企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曾任加州Cashmere House, Inc.财务总裁,美维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副主席、财务总裁,迅达科技企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总经理,光膜(香港)有限公司财务总裁;2003年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豪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行政总裁,苏锡光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光膜(香港)有限公司及常裕光电(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新余常裕科技有限公司及佛山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唐英敏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唐英敏女士与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唐英年先生通过控制光膜(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共同控制公司60.19%股份,唐英敏女士与唐英年先生系兄妹关系,与唐庆年先生系姐弟关系,与唐嘉盛先生系姑侄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光膜(香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并在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唐英年先生控制的企业担任董事,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唐英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庆年,男,1961年出生,中国香港籍,硕士学位。现任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光膜(香港)有限公司、高基投资有限公司、Allied Business Limited、凌智有限公司、气派音响有限公司、PHASE Entertainment Limited、Viola Sound Technology Limited、Maisonette Investments Limited、伟华电子有限公司、Su Sih Developments Limited、高柏创新(香港)有限公司、MTG Laminate (BVI) Limited、Top Mix Investments Limited、优博有限公司、无锡翔英创投有限公司、上海君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香港江苏社团总会有限公司、香港检验服务有限公司、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有限公司、无锡旅港同乡会有限公司、东莞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香港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及Shining Ace Developments Limited董事。并于2022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唐庆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唐英年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唐英敏女士为姐弟关系,与唐嘉盛先生为叔侄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光膜(香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及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唐英年先生控制的企业担任董事,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嘉盛,男,1988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学士学位。曾任里昂证券集团 - 中国消费者团队研究助理,东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蓝十字(亚太)保险有限公司及Blue Care JV (BVI) Holdings Limited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半岛针织厂有限公司、宾宁针织有限公司、半岛保险有限公司、半岛地产有限公司、苏锡企业有限公司、苏锡(英属处女岛)有限公司、Eagle Joyful Limited、Eagle Peaceful Limited、Eagle Powerful Limited、Eagle Wonderful Limited、Peninsular Holdings Limited、Peninsular Developments Limited、Peninsular Loyalty Limited、Peninsular Crystal Limited及Peninsular Concord Limited董事,伟华电子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香港江苏社团总会有限公司副会长及无锡旅港同乡会有限公司常务副会长,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佛山清溢光电有限公司及新余常裕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唐嘉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唐英年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唐英敏女士为姑侄关系,与唐庆年先生为叔侄关系,在实际控制人之一唐英年先生控制的企业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百哲,男,194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清华大学高级工程师。曾在清华大学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曾担任北京清华液晶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清华液晶材料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清华液晶电光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永生华清液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新世纪玮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从1997年8月起在公司担任董事,并于200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张百哲先生是国内液晶技术专家,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长特别奖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日,张百哲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75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庄鼎鼎,1973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硕士,CFA、CQF。曾任美国保险公司AEGON旗下结构性资产担任产品发展/资产管理董事、荷兰ING银行(香港及上海分行)董事总经理;现任苏锡企业有限公司及伟华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席投资官,光膜(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Eagle Joyful Limited、Eagle Peaceful Limited、Eagle Powerful Limited、Eagle Wonderful Limited、Frontier Link International Limited、OSEL Limited、盈顺(香港)有限公司、无锡翔英创投有限公司、常裕光电(香港)有限公司及豪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锡光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均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及上海君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庄鼎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担任董事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董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景云,女,1980年出生,中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7月至2004年3月,任广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总裁办公室企划;2004年4月至2006年4月,任广东省外经贸厅贸管处科员;2006年4月至2008年12月任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广东广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8年12月至2023年8月,历任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主管,主管,资本运营部主管,助理部长,副部长,部长,投资与资本运营部部长,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运营管理高级总监;现任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投资高级总监、资本投资中心总经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兴发铝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广新新兴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谢景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克强,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曾任深圳生益快捷电路有限公司会计;1998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会计、财务主管、经营管理部副经理、经营管理部经理、财务总监、财务副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佛山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裁(即财务负责人),2015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克强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9.25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术峰,男,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曾任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审计员、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审计部经理;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深圳市汇天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高术峰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建惠,男,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5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建惠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许建笙,男,1987年出生,中国香港籍,硕士学位,城市土地学院会员。曾任加皇投资理财有限公司副总监及EAS West,LP营销发展经理。现任中建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经理。2022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许建笙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前培训证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漪,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日本东北大学,信息技术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曾是甘肃省灵台县梁源公社知识青年。曾任兰州师范专科学校助教,西北师范大学助教、讲师,北京大学副教授。1992年3月至1995年3月在日本电气通信大学作为访问学者进行科学研究。现任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教授。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二等奖,2022年获教育部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2021年10月至今担任烟台正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担任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漪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监事候选人简历

唐慧芬,女,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历任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员、助理会计师、财务部主管、财务部总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总监、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月至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唐慧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庆兵,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在湖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任教;曾任深圳金融早报社编辑、深圳市工商局公务员、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年1月至2021年5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余庆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