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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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陈晋辉、陈志雄、郑长虹;议案10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陈晋辉、陈志雄、郑长虹。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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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方式登记。
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0、2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三)登记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1号碧湖城市广场1号楼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证券管理部(邮编:363000)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三)联系人:郑国平先生
电 话:0596-2072091
传 真:0596-2072136
邮 箱:zgp@ls.com.cn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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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碧湖总部16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监事吉璆梅因工作原因以视频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纪鹏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实施龙轴高端机械零部件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有偿原则,以资产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容诚审字[2024]200Z0285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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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2024-015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8,308,121.6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25,129,976.9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未分配利润)为1,093,438,098.5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99,553,5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7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50,743,303.52元(含税),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15%。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七次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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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2024-016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和中国证券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
●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本次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024 年 4 月25日,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七次监事会均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重新界定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范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和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新规定明确非经常性损益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2023年非经常性损益,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作为经常性损益。
公司按新规定将以下两项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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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编制2023年度财务报告时,不调整比较数据,只在附注中披露执行新规定对可比会计期间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情况,具体如下(2022年度不涉及“先进制造业进项税加计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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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与经营结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影响公司2023年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加约490万元。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七次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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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自律处分 1 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叶春,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晓宇,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桂,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培仁,199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叶春、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晓宇及陈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培仁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参照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公开招投标结果,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审计范围涵盖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为89.00万元(包含审计服务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和派遣审计人员实施现场审计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和出差补贴等相关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条件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89.00万元(包含审计服务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和派遣审计人员实施现场审计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和出差补贴等相关费用)。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八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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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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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修订的相关说明
(一)除上述条款修改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二)公司本次修订经营范围,其中新增“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主要在于拓展关节轴承及零部件在民用航空器发动机的配套业务;新增“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主要在于拓展轴承及零部件在伺服控制机构的配套业务。
三、审批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及八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均以全票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意见。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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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碧湖总部16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吴匡因工作原因以视频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晋辉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8,308,121.6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25,129,976.9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未分配利润)为1,093,438,098.59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99,553,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7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50,743,303.52元,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15%;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24年4月27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欢迎广大投资者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出意见与建议。公司联系电话:0596-2072091,电子邮箱:zgp@ls.com.cn。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24年4月27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和《龙溪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4年4月27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年薪方案》及其他相关考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所在地区、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长、经理班子成员2023年度业绩考核系数测算,同意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成员(含监事会主席)2023年度薪酬总额为401万元(不含任期激励薪酬)。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成员2023年度考核结果及薪酬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实事求是,年薪报酬能客观、真实地反映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同意2023年度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
本项议案涉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陈晋辉、陈志雄、郑长虹、曾四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未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4年4月27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89.00万元(包含审计服务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和派遣审计人员实施现场审计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和出差补贴等相关费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3年4月27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173.8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4年4月27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6年12月31日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根据二级市场股价走势,择机分批出售公司持有的5,471.6874万股兴业证券股份,期间,如遇兴业证券实施转增股本、红利送股事项,则上述处置方案的出售数量将按照除权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如遇兴业证券实施配股方案且公司参与配股,则上述处置方案的出售数量应累加公司所获配的股份数量。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本项交易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件资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4年4月27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关于拟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实施龙轴高端机械零部件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公司在漳州市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实施龙轴高端机械零部件制造基地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5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5,000万元,全部流动资金18,000万元(含5,4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漳州九龙江圆山投资有限公司购买100亩工业用地及52,272.71㎡厂房和辅助设施,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约22,000万元。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决定本次关联交易实际价格不超过预计金额10%的特别授权,并由公司董事长签署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4年4月27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关于实施龙轴高端机械零部件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陈晋辉、石金塔、陈志雄、郑长虹、曾四新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利用闲置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贷款,利率按不低于母公司同期实际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情况签署贷款合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4年4月27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关于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4年4月27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4年4月27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内控审计及评价过程的发现,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控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4年4月27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体系出具了容诚审字[2024]200Z028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龙溪股份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4年4月27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4年4月27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公司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还听取了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4年4月27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龙溪股份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4年4月27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下转108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