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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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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2024年第一季度期初、期末转融通证券出借余量为零。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3.13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2日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20)。

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905,035股,占公司总股本831,821,175股的比例为1.07%,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9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00元/股,最低价为8.52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305,840.7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邓春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慧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乾初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邓春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慧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乾初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邓春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慧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乾初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邓春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慧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乾初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邓春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慧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乾初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邓春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慧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乾初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 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4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024年4月19日公司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长邓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张恭敬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及《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张恭敬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建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二)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五)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六)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八)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十)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五、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董事会办公室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张恭敬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7)。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 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6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1,591,058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0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37,680,94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53%,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0.60%;预留授予不超过3,910,118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7%,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40%。

●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章释义中的词语释义同样适用于本公告。

一、股权激励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905,0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00元/股,最低价为8.52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305,840.7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1,591,058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0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37,680,94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53%,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0.60%;预留授予不超过3,910,118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7%,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4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521人,包括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10.00%。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时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董事会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董事会可对实际授予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并进行重新分配。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类别,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中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属安排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当期归属的条件未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01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0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0.01 元的 50%,为每股 5.01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9.48 元的 50%,为每股 4.74元。(下转108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