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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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的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融资及经营发展需要,上述担保系为下属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信用情况良好,经营较为稳健,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8%。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弘禄大道89号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7日
至2024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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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议案外,与会股东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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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5月24日 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会议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24年5月24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00-16:30)持有关证明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弘禄大道89号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冠羽
电话: 0580-2921120
传真: 0580-2680975
邮箱: lmim@zhejiangliming.com
邮政编码: 316000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弘禄大道89号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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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6日,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730万件精密冲裁件建设项目”、“发动机缸内制动装置研发及生产项目”及“智能工厂改造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9,418.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7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7.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82.6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211.5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71.1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11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2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重要性顺序投入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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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2730万件精密冲裁件建设项目”“发动机缸内制动装置研发及生产项目”及“智能工厂改造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4月25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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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注2: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对各个环节的费用实现严格控制、监督和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产生了募集资金结余。
其中,年产2730万件精密冲裁件建设项目及发动机缸内制动装置研发及生产项目在2023年末基本达到可使用状态,相关产品已处于试样或小批量生产阶段,但尚有部分基建工程尾款及辅助设施款项未结算,故未在2023年度末将将上述募投项目作结项处理。
智能工厂改造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余资金较多,主要系公司通过采购更具性价比的国产化设施、软件等,累计投入5000余万元,高效完成了工厂智能化改造工作及信息系统的升级。该部分软、硬件投入已能较好匹配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自动化、智能化及信息化需求。故将该募投项目作结项处理,旨在更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形成了部分资金结余。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存在部分尚未支付的尾款,公司将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转出后,按计划在项目未来运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进行投入,现阶段形成一定结余。
五、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730万件精密冲裁件建设项目”“发动机缸内制动装置研发及生产项目”及“智能工厂改造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结项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9,418.51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部分待支付尾款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约1067万元将用于募投项目工程等尾款的结算,预计将于2024年度内结算完毕,剩余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上述结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当前发展战略布局及职能规划,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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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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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以往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说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上述事项相关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同一时点投资各类产品的最高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四)投资期限
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仍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长俞黎明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吴锋先生、华林先生和刘文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以本次年度董事会召开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46,309,000.00股测算,预计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51,208,150.00元(含税),约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1.66%。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本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 公司2023年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情况真实、准确,已充分考虑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较为合理。 上述薪酬的考核和发放,亦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8.26万元,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204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关联董事俞黎明、郑晓敏、俞振寰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22)。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安庆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求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做出了全面、客观、有效的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的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业务交易需要所提供的担保方案,符合公司融资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或风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盘活公司票据资源,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一一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异议。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