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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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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7版)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在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320.37万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861.99万元。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为保证正常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2.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5,465,772股,本次拟合计转增66,186,309股,其中包括55,939,177股A股及10,247,132股H股股份。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增至231,652,081股,其中包括195,787,119股A股股份及35,864,962股H股股份。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修订《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不涉及现金红利分派且不送红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监事辞职的情况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23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张禾先生拟逐步实现退休计划,故向公司监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张禾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张禾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张禾先生辞任监事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的监事就任前,张禾先生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二、关于补选监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监事会已对刘维先生的简历、任职资格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能够胜任监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况,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维先生的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刘维,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2012年8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A股/H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议案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获通过当日公司已发行 A 股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议案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获通过当日公司已发行 A 股的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董事会仅在符合经不时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国适用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已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可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份制改造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神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力科技”)拟进行股份制改造,即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股权结构

(三)主要财务数据

神力科技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负债合计502,261,737.60元,所有者权益490,880,606.22元,资产总计993,142,343.82元。

二、股份制改造基本情况

神力科技拟以2023年12月31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权利义务均由整体变更后设立的股份公司承继。拟设立的股份名称为“上海神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神力科技审计后的资产及负债进行整体评估,并最终确定股份公司实收股本。整体变更后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将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主营业务不变,经营期限为长期存续。

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及神力科技经营层实施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具体改造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事宜。

三、股份制改造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股份制改造的目的

神力科技本次股份制改造,旨在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股份制改造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神力科技企业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为神力科技后续持续健康发展搭建基本制度框架。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神力科技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神力科技进行股份制改造,不会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

神力科技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股改不涉及公司放弃相关股东权利或增加股东义务,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本次股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未来神力科技持续健康发展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积极有利的影响,符合公司整体的产品布局及长期发展战略。

四、风险提示

本次股改尚需控股子公司神力科技完成其内部决策程序并报经有关部门登记核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事项以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禾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本着对企业、股东和员工负责的宗旨,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列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议案,对公司合规运作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A股/H股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发行A股/H股股份的具体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7日(星期五)至05月23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inohytec@autoh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24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24日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张国强先生

董事会秘书:康智先生

财务总监:宋海英女士

独立董事:纪雪洪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24日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7日(星期五)至05月23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inohytec@autoht.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鲍星竹

电话:010-62796418-821

邮箱:sinohytec@autoh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华通”)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7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763.0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6.65元。募集资金总额1,351,379,587.95元,扣除发行费用126,710,267.45元,募集资金净额1,224,669,320.50元。

截止2020年8月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XYZH/2020BJA9059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01,718,716.53元,其中: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57,717,330.91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57,467,160.95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4,297,550.74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2,236,673.9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5,849,878.37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850,99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04.8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4,766,650.8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233,253.97元。

截止2021年7月2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5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2,777,536.73元,其中: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5,253,451.15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400,910.7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123,174.8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38,114,702.32元。

2023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亿华通动力”)、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动力”)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投项目“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由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动力")实施,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8月4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开设银行专户,并于2020年10月16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成都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开设银行专户,并于2020年10月16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下转110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