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25版)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2024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天职国际2023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以及天职国际针对2024年出具的审计工作服务建议书,我们对其做了全方面的审核,涉及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以及审计费用报价等方面。我们认为天职国际是一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着良好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拥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过往的工作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此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
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侯灿女士的辞职报告,侯灿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董事会秘书后,侯灿女士仍然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侯灿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聘任黄蓉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黄蓉芳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3720932
电子邮箱:Stocks@pu-sz.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轩社区环观中路282号厂房四101、B栋一楼、D栋(整栋)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简历
黄蓉芳,女,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及英语双学位,本科学历,于2021年6月加入公司,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曾任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蓉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宏亮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喻立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职能,全体监事列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并对公司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财务核查、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重点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规定的行为。
综上,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经营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了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和严格管理等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公司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事项,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总体得到持续有效运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规定的行为。
综上,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现将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0号),公司2021年12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为42.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200,000.00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82,347,865.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2,852,134.1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2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6335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376,570,079.1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6,242,874.4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4.5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8.33万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由于公司未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完成上述置换,故公司不再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2年1月21日,本公司、湖南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表期末余额不含理财账户余额36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湖南长沙MIM产品(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7,639.54万元,泛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931.2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5,086.25万元。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详见上表中“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的说明。
2.部分数据计算时因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公司及子公司拟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加至12.00亿元,同时,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泛海”)
●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南泛海提供总额不超过2.00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湖南泛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 本公告所涉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加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已审议通过的申请授信概述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已有授信展期),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流动资金周转需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可共享上述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并下发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二)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随着公司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为更好地支持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加至12.00亿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融资租赁等融资品种,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可共享上述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并下发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将视公司经营过程中资金实际收支情况及经营需要合理确定。
同时,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南泛海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增加的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就具体申请授信或提供担保事项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泛海统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36号湖南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A1栋一楼
法定代表人:杨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8月5日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智能消费设备、智能安防周界装置、电子产品及配件、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塑料零件、计算机、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的制造;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的生产、销售、研发;LED照明技术、工业自动化设备、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传感器、通信产品、触摸屏的研发;工业自动化设备、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触摸屏、敏感元件及传感器的销售;医学检验技术开发;医学检验技术服务;贸易代理;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金属制品的生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电子产品组装;电力电子元器件的销售、研发;功能材料及其元器件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机械配件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
注:全资子公司湖南泛海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新增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新增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增加的授信额度和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南泛海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金额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泛海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全资子公司湖南泛海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全资子公司湖南泛海持续、稳健发展,对公司实现整体业务发展战略起到积极作用。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享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加至12.00亿元,并向全资子公司湖南泛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担保。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银行授信额度是出于业务发展需要考虑的,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是为了全资子公司湖南泛海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符合全资子公司湖南泛海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湖南泛海具备偿债能力,并且公司对其享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湖南泛海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担保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
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运营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0号)核准,公司2021年12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为42.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200,000.00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82,347,865.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2,852,134.1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2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6335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流程
(一)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人员薪酬只能在公司基本户统一支付。为了提高支付效率,公司计划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并按照内部相关制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按月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的薪酬编制成置换申请单,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的薪酬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户。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本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拟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资产收购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审议通过与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及文件。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授权董事会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发行完成后,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授权董事会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授权董事会聘请参与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发行申报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松轩社区环观中路282号D栋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议案1、议案3-8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5、8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6日(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松轩社区环观中路282号D栋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或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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