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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补充公告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为了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90.00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用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以及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上述担保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其中: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及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将不超过人民币8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75.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含)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25.00亿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其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及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将不超过人民币17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含)及以上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亿元。

3、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拟对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及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上述担保应按其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担保额度须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含)及以上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同时被担保方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4、其他需说明事项

公司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人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或根据各自优势提供其他资源支持,同时要求参股公司的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股权转让、股权稀释等因素影响成为公司参股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公司的,对上述公司的原有担保被动形成对外担保。被动形成的对外担保不在本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应类型担保额度内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并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处获得担保额度。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调剂发生时,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

上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将不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

2、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王强先生担任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李晨先生担任参股公司V-G High-Tech Energy Solutions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规定,上述参股公司系公司关联方,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已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外,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新成立或收购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