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69版)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或相关控股子公司与商业银行等主体共同协商确定,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稳健经营和相关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均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执行情况暨2024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并获全体通过,未有弃权或反对的情况发生。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0.88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54%。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29%。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4-015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6日,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开展金额不超过14,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贸业务以自产产品出口为主,基本以美元为主要结算货币,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和降低汇率变动风险,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时、适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合约(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货币互换等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仅为满足公司进出口业务需要,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不做投机交易操作,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且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主要情况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业务主要有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以应对公司未来结汇或付汇的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或购汇合约,锁定未来的结汇或购汇的汇率;其他外汇衍生品主要指公司与银行的外汇掉期等业务。
2、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合约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交易期限均控制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4、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远期交易业务均基于公司对汇率波动的判断做出的规避汇率风险措施,满足外汇保值的需求。根据需要远期外汇交易采用银行授信的方式进行操作,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5、业务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14,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6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给公司带来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如汇率实际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变化趋势发生大幅偏离,公司锁定汇率后有可能出现超过不锁定汇率的成本支出或低于不锁定汇率的收益,从而造成一定损失。
2、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采购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付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导致公司已操作的远期外汇交易产生延期交割的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机构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办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充分控制交易风险;并明确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固定收益型低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机构选择具备资质且信用度高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3、强化对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市场走势,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4、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安排,公司内控法务部门除对操作环节进行法律风险控制外,定期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
五、公允价值分析、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公司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其会计核算原则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六、审议程序
本次远期外汇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获全体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了防范和降低汇率变动风险,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时,针对该业务,公司已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具有可行性。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本次远期外汇交易事项,未发生有董事弃权或反对的情况。同时,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且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4-016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审计机构中兴华所为公司服务年限,已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因此,公司2024年度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事务所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事务所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杨宝萱近三年从业情况
■
(2)签字注册会计师兰河鹏近三年从业情况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葛勤近三年从业情况
■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杨宝萱2022年受到监管谈话措施1次。
3.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主要基于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通过招标选聘确定,较2023年度有所下降。2024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5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2013年度审计起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中兴华所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满11年。中兴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2024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向原审计机构支付报酬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4-017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
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6日,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和九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4,777,977.39元。具体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4,777,977.39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公司对2024年3月31日的存货项目进行了减值测算,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474,094.83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经测试,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245,815.66元。
3、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1,549,698.22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科目,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4,777,977.39元,共计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4,777,977.39元,已在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和九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监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4-019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存续分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6日,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澳柯玛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产业园公司”)实施存续分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分立情况概述
信息产业园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5%股权。为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公司管理,提升运营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协同发展,公司拟对信息产业园公司进行分立,分立完成后,信息产业园公司继续存续,另派生成立1家控股子公司。
本次存续分立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分立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存续分立的相关手续。
二、分立前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青岛澳柯玛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099931090L
(三)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四)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7-1号8号楼内
(五)法人代表人:王英峰
(六)注册资本:34,782万元
(七)成立日期:2014年5月9日
(八)经营范围:场地、厂房、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建筑工程施工。该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其建设的“崂山智慧产业园”中的1#楼、2#楼、6#楼和7#楼的1-14层、16-18层。
(九)股权结构:信息产业园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有其55%股权,青岛京山轻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5%股权。
(十)信息产业园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分立方案
(一)分立方式
本次分立采用存续分立的形式,分立完成后,信息产业园公司继续存续,另派生成立1家控股子公司青岛澳柯玛智慧产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分立后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
(三)业务分割情况
存续分立后的信息产业园公司主营业务不变,主要业务为崂山智慧产业园6#楼及7#楼1-8层的经营管理;青岛澳柯玛智慧产业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崂山智慧产业园1#楼、2#楼及7#楼9-14层、16-18层的经营管理。新设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及具体经营范围等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四)财产分割情况
本次分立拟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签署分立协议,分立合同(协议)生效日,当事各方以最近一期企业资产负债进行账务处理,确定分立后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具体的资产负债。
(五)债权债务分割情况
分立后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根据分立清单分别确定各自的资产和负债承接,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息产业园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若信息产业园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
(六)人员安置及分立后公司规范运作
分立前信息产业园公司的员工由分立后的信息产业园公司及青岛澳柯玛智慧产业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自业务范围,按照“人随业务走”的原则进行分配安排,不会因分立而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分立后,存续的信息产业园公司将根据分立后的情况对章程进行修订,新设公司制定新的公司章程,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运作。
四、本次分立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分立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的整合和优化,提升运营效率。本次分立完成后,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分立事项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最终信息以相关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4-008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监事宁文红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情况及现金分红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1、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监事均能勤勉尽责地出席相关会议,并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形成相关决议;有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时,监事会成员还积极列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决策部署情况,监督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充分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2、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运营过程中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有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忠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诚信合规经营,不存在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2023年年度、半年度及季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期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公平合理,有关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4)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实施了2022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等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对外担保事宜,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外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利用担保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审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加强学习,不断优化、完善、提高履职方式与履职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现有内控制度体系完备健全,已覆盖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与环节,能够有效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及会计记录、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违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4,743,245.75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监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异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4,777,977.39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监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4-009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4)第030329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062,180.87元;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1,063,719.87元,按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7,106,371.99元,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153,957,347.88元,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89,316,801.6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798,014,76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980,147.69元(含税),合并计算公司2023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5,960,295.3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23,940,443.07元,占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70%。
如在本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由公司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不存在差异化分红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现行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阶段、经营模式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4-010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6年12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8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7,448,300股新股。公司本次发行最终确定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94,681,269股,发行价格为7.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6,088,399.72元,由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科学认购。截至2016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募集资金729,480,471.9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4-00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上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募集资金转出专户后12个月内。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5月9日、5月16日将募集资金6000万元、9000万元,总计1.5亿元转出相应募集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8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报告期内,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5月4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9000万元,合计人民币1.2亿元提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2、本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募集资金转出专户后12个月内。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5月10日、5月12日将募集资金2000万元、9000万元,总计1.1亿元转出相应募集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9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000万元、2000万元,合计人民币1.1亿元提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3、本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2日,公司募投项目本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49.24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30.30万元,募投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0,790.39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1,622.73万元。
截至2023年8月22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3,641.9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622.73万元)。
2023年8月23日,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冷链智能化制造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128.49万元及期后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报告期内发布的相关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4,13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了《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设立专户存储。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保税区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分别于2017年1月12日、1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4月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商用冷链产品智能化制造项目及商用冷链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升级,升级变更后新项目名称为冷链智能化制造项目,包括冷链产品智能化制造以及智慧冷链智能化制造两个子项目,随着项目合并,取消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募集资金账户,2018年4月27日,公司与青岛澳柯玛智慧冷链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各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13,654.00万元募集资金(含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余额为5.75万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中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0,014.7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4月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商用冷链产品智能化制造项目及商用冷链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合并升级,升级变更后,新项目名称为冷链智能化制造项目,包括冷链产品智能化制造以及智慧冷链智能化制造两个子项目,该新项目总投资70,460.48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51,931.49万元(含利息及募投项目“新型节能冷藏车建设项目”结项后转入的结余资金),本年度截止到2023年8月22日已投入787.09万元,截至2023年8月22日累计已投入48,633.20万元,并结项。
2023年8月23日,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线上线下营销平台项目”终止,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513.47万元及期后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报告期内发布的相关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9,51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
注1:冷链智能化制造项目于报告期内结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报告期内,该项目尚处于产能爬坡期,未到效益测算达产年。
注2:报告期内,冷藏车市场复苏缓慢,市场有效需求不足,企业间竞争更加激烈,价格内卷,导致整个行业附加值低,毛利空间狭窄,盈利能力承压;报告期该项目实施主体河南澳柯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55.61万元,净利润-30.84万元,未达预计效益;2024年公司将通过加强产品研发,丰富产品矩阵,提高毛利水平,做好渠道转型升级,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国内国外双渠道并行等,不断提高该产业发展质量。
注3:上表中募集资金投入不含募集资金到位后所产生的利息。
附表2: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4-011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根据经营需要,2024年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青岛澳柯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作开展融资(经营)租赁业务,与青岛澳柯玛信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商业保理业务,与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澳柯玛(临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物资采购业务,与青岛澳慧冷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数字化项目开发、服务及智能硬件采购业务,与青岛澳柯玛制冷电器有限公司进行厂房租赁业务。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斌先生、王英峰先生、李建成先生、徐玉翠女士、孙明铭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获全体通过,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实际需要,相关交易定价原则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青岛澳柯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MA3MLU8J58
成立时间:2018年1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徐玉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A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
2023年财务状况(经审计):资产总额25,255.62万元,负债总额3,636.46万元,净资产21,619.16万元,营业收入10,449.17万元,净利润596.07万元。
2、青岛澳柯玛信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诚保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EHWGT45
成立时间:2017年9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徐玉翠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7-1号
经营范围: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2023年财务状况(经审计):资产总额22,763.40万元,负债总额16,651.53万元,净资产6,111.88万元,营业收入949.33万元,净利润285.19万元。
3、青岛澳柯玛制冷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冷电器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5797915686
成立时间:2011年9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张斌
注册资本:5,897万元
注册地址:青岛市黄岛区红柳河路575号
经营范围:园区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等。
2023年财务状况(经审计):资产总额16,584.68万元,负债总额11,225.18万元,净资产5,359.50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4万元。
4、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南电动车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737219103U
成立时间:2002年3月26日
法定代表人:胡明
注册资本:5,6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澳柯玛大道澳柯玛产业园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制造等。
2023年财务状况(经审计):资产总额9,955.60万元,负债总额3,264.50万元,净资产6,691.10万元,营业收入1,489.04万元,净利润-10.78万元。
5、澳柯玛(临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电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MA7FPED51C
成立时间:2022年1月6日
法定代表人:胡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经济开发区双创科技园花山路1167号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等。
2023年财务状况(经审计):资产总额2,508.41万元,负债总额2,298.41万元,净资产210.00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
6、青岛澳慧冷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慧冷云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EN5FL1G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13日
法定代表人:于照家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7-1号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等。
2023年财务状况(经审计):资产总额463.12万元,负债总额173.58万元,净资产289.54万元,营业收入562.10万元,净利润10.94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融资租赁公司与公司间的关联关系
青岛澳柯玛金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投资”)持有融资租赁公司39%股权,为融资租赁公司第一大股东,金汇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柯玛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且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徐玉翠女士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因此,融资租赁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2、信诚保理公司与公司间的关联关系
澳柯玛控股集团与金汇投资合计持有信诚保理公司100%的股权,信诚保理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澳柯玛控股集团间接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徐玉翠女士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因此,信诚保理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3、制冷电器公司与公司间的关联关系
青岛澳柯玛制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冷发展公司”)持有制冷电器公司54%的股权,制冷发展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澳柯玛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由此制冷电器公司为澳柯玛控股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同时,公司董事长张斌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兼经理,公司总会计师韩冰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因此,制冷电器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4、沂南电动车公司与公司间的关联关系
制冷发展公司持有沂南电动车公司100%股权,因此,沂南电动车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澳柯玛控股集团间接全资子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5、临沂电子公司与公司间的关联关系
制冷发展公司持有临沂电子公司100%股权,因此,临沂电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澳柯玛控股集团间接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董事长张斌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长。由此,临沂电子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6、澳慧冷云公司与公司间的关联关系
制冷发展公司持有澳慧冷云公司100%股权,因此,澳慧冷云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澳柯玛控股集团间接全资子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融资租赁公司具备金融监管机构所要求的融资租赁资质,信诚保理公司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审核具备商业保理资质,并均配有专业团队;沂南电动车公司及临沂电子公司能够保质保量向公司进行相关原材料的供应;制冷电器公司可以为公司提供符合产品储存需求的厂房及场地,澳慧冷云公司具有丰富的数字化项目开发经验和智能硬件设备供应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项目开发及硬件需求。目前,融资租赁公司、信诚保理公司、沂南电动车公司、临沂电子公司、制冷电器公司及澳慧冷云公司等均依法存续,结合其目前实际状况、未来经营发展及前期相关交易的执行情况等因素,经合理判断,均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信诚保理公司、制冷电器公司、沂南电动车公司、临沂电子公司及澳慧冷云公司已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签署了《租赁合作协议》、《商业保理合作协议》、、《厂房租赁合同》、《物资采购协议》以及《数字化合作协议》等,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融资(经营)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公司与公司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合作开展融资(经营)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公司所提供的营销渠道和客户资源,为公司客户提供融资(经营)租赁支持;公司利用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优势,向其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所需的产品(以下简称“租赁物件”)。该业务合作适用于融资租赁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合作。
根据公司客户要求,可以采用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方式,具体以与每个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及相关合同为准。公司销售租赁物件时,租赁物件的价格不得高于未使用融资租赁方式而一次性收取相同租赁物件销售的市场公允价格,并保证提供同等的运输、售后等所有配套服务。同时,公司为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租赁物件所负债务承担余值回购担保责任。有关融资利率和租赁费用,根据融资款实际发放日人民银行定价基准利率并参考同行业利率水平确定。
2、商业保理业务
公司与信诚保理公司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合作开展商业保理业务。信诚保理公司利用公司所提供的营销渠道和上下游供应链资源,为公司的上下游供应链提供商业保理业务金融方案支持。公司利用信诚保理公司的资金优势,向信诚保理公司提供公司与买卖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应付账款而开展各类保理业务。该业务合作适用于信诚保理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合作。
本次商业保理业务的融资利率和保理费用,根据实际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并参考同行业利率水平确定。
3、厂房租赁业务
制冷电器公司将其所拥有的位于家电强链产业园内厂房租赁与公司使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57421.1平方米。厂房租金按租赁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为140元/年/平方米(含税价),若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制冷电器公司可以调整租金,但必须事先与公司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合同。租赁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止,并按照双方确定的实际使用面积收取厂房租金。制冷电器公司保证租赁厂房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并按约定期限将租赁厂房按现状交付给公司使用。
4、物资采购业务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沂南电动车公司采购电线、线束等材料,向临沂电子公司采购家电用主控板、显示板等材料,向澳慧冷云公司采购智能硬件设备等材料;具体采购材料品种、价格、时间、数量以双方另行签定的采购明细为准,双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将继续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进行,该等业务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5、数字化合作业务
为提升公司制冷产品的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加快产品的转型升级,公司委托澳慧冷云公司进行相关数字化项目的研发及后续实施、运维、智能硬件配套等,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有关定价以具体项目的开发工时费、研发材料费、智能硬件采购费用及通用技术购买等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按市场公允价进行。该业务合作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交易对手方所拥有的资源优势为公司运营、转型升级发展服务,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货款的快速回收,并借助融资(经营)租赁等金融手段实现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获得更好收益;有助于公司提高供应链配套、仓储能力,快速提升相关产业、产品的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同时,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对前述关联方无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4-01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6日,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和九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4,743,245.75元。具体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4,743,245.75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的存货项目进行了减值测算,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215,166.03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281,925.41元。
3、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78,810,005.13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科目,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4,743,245.75元,共计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94,743,245.75元,已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和九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监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4-014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金额:同一时点累计投资余额不超过6亿元。
● 投资范围:安全性、流动性高的短期投资产品:如货币基金,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以及其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度董事会召开当日止,单次短期投资品种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审议程序:本次短期投资事项已经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短期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短期投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2024年根据公司部分经营业务需要按账期付款的特点,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经营资金短期闲置时间进行短期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短期投资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范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的短期投资,主要购买安全性、流动性高的短期投资产品:如货币基金,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以及其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单次短期投资品种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投资限额
单品种投资总余额不超过3亿元(国债逆回购产品除外),同一时点累计投资余额不超过6亿元,国债逆回购产品可单品种投资到最高授权额,在上述6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度董事会召开当日止。
(六)投资授权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业务需要,签署有关公司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相关合同、协议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实施了《短期投资管理办法》,设立了以公司高管为核心的联合审批机构,明确短期投资业务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并明确专人管理,按月评估投资效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将募集资金与自有流动资金进行严格区分,只利用自有暂时闲置流动资金进行短期投资,可以提高自有经营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短期投资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短期投资事项。本次短期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4-018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6日,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等内容,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原有经营范围进行标准化表述(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自律监管规则的规定,结合实际,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公告编号:临2024-020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太行山路2号澳柯玛创新中心22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另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12月30日、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了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澳芯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张斌、王英峰、徐玉翠、张兴起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的证件: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的身份证、股票账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人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登记手续及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上述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但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太行山路2号澳柯玛创新中心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16: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6765129
传 真:(0532)86765129
邮 编:266555
联 系 人:季修宪 王仁华
2、出席现场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