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开发支出较期初增加43.73%,是由于公司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2、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49.38%,是由于公司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42.55%,是由于公司支付上年年终奖所致
4、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47.72%,是由于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到期所致
5、税金及附加较上期增加83.21%,是由于房产税增加所致
6、财务费用较上期减少38.30%,是由于货币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7、其他收益较上期增加207.93%,是由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所致
8、投资收益较上期减少35.79%,是由于公司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期减少67.45%,是由于公司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10、信用减值损失较上期增加467.37%,是由于公司确认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所致
11、资产减值损失较上期增加34.44%,是由于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所致
12、资产处置收益较上期增加85.43%,是由于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13、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减少50.87%,是由于公司同期收到供应商质量赔偿金所致
14、营业外支出较上期增加357.82%,是由于公司报废固定资产所致
15、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122.65%,是由于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132.58%,是由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239.79%,是由于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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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上海逐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逐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逐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共同出资设立良云智慧(广东)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5,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600.00万元,持股比例52%,合资公司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子公司设立事项
基于公司业务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强公司海外市场竞争力,强化区域战略布局,公司以自有资金一万美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良信電器(香港)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并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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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任思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秋高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垚成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任思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秋高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垚成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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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码:2024-03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任思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码:2024-03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于公司三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码:2024-03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部分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提议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副总裁乔嗣健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乔嗣健先生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选举董事丁发晖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变更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万如平先生(主任委员)、丁发晖先生、李传轩先生。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码:2024-03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
暨第一批归属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4日、1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公司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4年2月21日届满。根据公司202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现将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第一个归属条件未成就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概况
1、员工持股计划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4日、1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员工持股计划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申请,在2023年2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090,038股公司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1.08%,过户价格为7.00元/股,符合《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根据《公司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间,本计划持有的股票不得卖出。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根据公司未来3年公司业绩情况及参与对象个人考核情况分三批确认归属。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期已于2024年2月21日届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归属条件未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安排如下:
1、公司业绩考核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层面设置如下的权益归属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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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2、个人绩效考核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参与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评价的评价结果为准,并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确认。对于各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B(含)以上的参与对象,其对应归属批次归属100%权益。
3、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根据公司未来3年公司业绩情况及参与对象个人考核情况分三批确认归属比例,并在确定的归属比例范围内逐步变现股票: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445号)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可归属并变现的股票为0股。
三、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关于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时的权益归属及累计计算的规定,若公司上一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但加上本年度的业绩后达到累计考核归属条件的,上一年度对应的归属权益仍可以100%进行归属,具体执行方案由管理委员会制定并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由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可归属变现的股票为0股,累计至下一年度累积计算,具体方案将由管理委员会制定并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码:2024-03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4月26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号会议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思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2人,代表股份341,404,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人,代表股份63,890,80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3,719,4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685,2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61%。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41,260,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78%;反对144,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746,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743%;反对144,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25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41,260,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78%;反对144,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746,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743%;反对144,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25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41,249,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45%;反对155,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735,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571%;反对155,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42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41,345,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27%;反对5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831,9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078%;反对5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92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41,345,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27%;反对5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831,9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078%;反对5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92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41,228,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83%;反对176,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714,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236%;反对176,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76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41,260,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78%;反对144,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746,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743%;反对144,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25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41,215,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45%;反对189,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701,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033%;反对189,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96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41,239,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5%;反对165,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725,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409%;反对165,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59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暨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1,354,1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198%;反对30,050,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8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840,2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2.9658%;反对30,050,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7.034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10.0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30,662,7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6.8536%;反对10,741,9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14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148,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3.187%;反对10,741,9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81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过现场鉴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