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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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关于2024年度与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滨江公司”)及其控制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余翔、官远发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与滨江公司及其控制企业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无
(三)2024年度与滨江公司及其控制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官远发
注册资本:550,000万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资产管理,智能化科技、物联网科技、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数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数据处理,财务咨询,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会展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加工、销售,园林绿化,国内贸易(除专项许可)。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28号311-313室
主要股东:上海市杨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股份
关联关系:上海同杨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3.38%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同杨实业有限公司81%股份,间接控股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长余翔担任上海同杨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官远发担任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正常,经济效益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无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照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46 股票名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15:30在公司2015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应礼敏女士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可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 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24,761,516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利润124,952,303.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年度不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体现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分配预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收益。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八、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46 证券简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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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除上述修订外,删除第八十一条,章节序号按顺序调整,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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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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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46 股票名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整改报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3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讨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现将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部分制度存在不规范
1、事项描述
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提名董事的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公司为其他企业提供财务资助、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审批权限以及内部审计有关规定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3]127号)第6.1.9条第二款第一项、第6.1.10条第二款第六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第5.7条第三款规定。
2、整改措施
(1)公司董事会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提出修订意见,其中关于股东提名董事的规定拟修订为:控股股东和其它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关于章程修订的议案已分别提交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10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但均未获通过。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补充修订章程并提交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续将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多次与持股5%以上股份的异议股东进行沟通,征求其对章程修订的意见;公司将继续争取股东对章程修订议案的支持,努力促进公司治理的不断完善。
(2)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经营权限的规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进行了修订,完善了关于财务资助、担保审批权限及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定,并已提交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整改责任人/部门:董事长、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
4、整改期限:已部分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跟进争取早日完成章程修订
(二)个别审批流程不规范
1、事项描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同济建设有限公司个别付款通知单中有关付款信息填写、审批流程不规范,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财会【2010】11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2、整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该事项,并在公司内部开展全面检查;对于存在的个别问题,公司开展专题讨论,进一步强化流程管理,明确复核责任人,规范审批流程。
公司将持续督促子公司强化内控管理,并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防范内控风险;同时,公司将不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从而建立更为科学、规范的内部控制机制。
3、整改责任人/部门:财务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财务部、审计部
4、整改期限: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
(三)未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1、事项描述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未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2、整改措施
(1)公司已认真梳理2021年半年报、季度报告以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材料,补充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归档相关登记材料。
(2)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未来将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程序规范性,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等工作,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3、整改责任人/部门: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
4、整改期限: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
(四)公司部分董事未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
1、事项描述
公司部分董事未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
2、整改措施
公司部分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虽已于会前提交了书面请假说明,但仍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已积极组织董监高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同时提醒相关人员安排好工作,按规则出席股东大会。
3、整改责任人/部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
4、整改期限:长期落实、持续规范
二、公司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本次上海证监局对公司进行的现场检查,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规范经营意识、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提升内控水平等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其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落实,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46 证券简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金额: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近12个月新增诉讼(仲裁)金额累计42,714.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16%。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35,265.05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7,452.63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37,135.76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5,578.92万元。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原告\申请人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所涉案件大部分尚在诉讼及仲裁过程中,暂无法全面及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近12个月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共78笔,累计涉及金额42,714.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16%。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35,265.05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7,452.63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37,135.76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5,578.92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累计情况统计
(一)案件类型及阶段汇总统计
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分类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
备注:履行行政协议纠纷指履行与政府或政府部门签署的PPP\BOT协议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案件情况明细
前述累计案件中,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7个,具体情形如下:
■
二、累计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部分尚未结案,且金额较大的主要系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政府部门或机构索要拖欠污水处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诉讼,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将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46 证券简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余翔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1,255,571.75元,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907,321,279.02元。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24,761,516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利润124,952,303.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年度不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总额为50亿元。
为提高投资决策及管理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述额度的投资总额,并给予如下授权:
1、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决定项目的选择、评估和价格等各项事项。
2、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计划额度内签署与上述事宜相关的全部和各项合同、协议及文件。
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及投资计划,2024年度以信用、担保、抵押等形式,向银行(含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40亿元;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合同,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董事会审议变更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关于申请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与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及相关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欣、骆君君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关于2024年度与同济控股及相关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与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余翔、官远发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关于2024年度与滨江公司及其控制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收益。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文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支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及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并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通过后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全文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46 证券简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与同济控股及相关企业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关于2024年度与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控股”)及相关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高欣、骆君君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为114,27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8,281.42万元,未超出预计金额。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受行业政策及市场状况影响,相应减少工程服务交易及关联借款。
(三)2024年度与同济控股及相关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注:上表中年初至披露日关联交易发生额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住所等
(1) 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欣
注册资本:66,282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资产管理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高欣担任其董事长
(2)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朔宁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主营业务:设计、勘探、服务
住所:上海市赤峰路65号
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其30%股权,本公司总经理骆君君担任其监事。
(3)上海同济建筑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咨询服务、建筑工程设计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长江南路99弄6号
关联关系: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控股81.08%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8.92%股权,本公司监事夏洪超担任其董事。
(4)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卫东
注册资本:1,200万
主营业务:工程咨询,建设工程设计咨询,工程法律咨询,财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等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18楼
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同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7%股份。本公司董事高欣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骆君君担任该公司董事
(5) 上海迪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明根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酒店经营管理,酒店投资,停车场库经营,商务咨询(不得从事经纪),物业管理。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彰武路50号301室
关联关系: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25%股权。本公司监事夏洪超担任其董事。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正常,经济效益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无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业务及资金往来,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租赁办公用房;设计咨询费参照行业收费标准;关联方资金拆入参考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进行;本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关联借款,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实现销售、开拓市场有着积极的影响。借入关联方资金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参股的关联企业的借款是为了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而提供的同比例借款,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将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46 证券简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品种:为控制风险,主要用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中短期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简单、本金保障程度较高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 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因金融市场容易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投资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临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理财额度和期限: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理财品种
为控制风险,主要用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中短期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简单、本金保障程度较高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五)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六)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审核委托理财方案,由总经理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执行和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选择投资风险较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
1、金融市场存在固有风险,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合作机构及产品类型进行严格筛选,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有关产品情况,一旦发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原则,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46 证券简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同济科技同行业客户共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 戎凯宇,199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洁,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 严臻,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13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与2023年度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符合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同意支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及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并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三)本次聘任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