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A、黄酒产品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B、黄酒产品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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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黄酒产品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备注:
公司聚焦渠道策略优化,着力加大上海核心市场拓展,提升核心产品铺货率,一季度上海区域主要渠道黄酒销售有较大幅度上升,其中中高档产品同比增长较大。
D、公司2024年一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经销商12家,退出经销商8家,报告期末共有经销商821家,较2023年年底增加4家。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祝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晓辉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祝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晓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祝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晓辉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24-018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下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后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对议案审议的董事9名,实际对议案审议的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对议案的审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如下调整: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祝勇先生、邓春山先生、周颖女士、姚岳绒女士、魏春燕女士组成,祝勇先生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魏春燕女士、周颖女士、姚岳绒女士、邓春山先生、吴杰先生组成,魏春燕女士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周颖女士、姚岳绒女士、魏春燕女士、崔澦女士、吴杰先生组成,周颖女士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姚岳绒女士、魏春燕女士、周颖女士、祝勇先生、邓春山先生组成,姚岳绒女士任主任委员。
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不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24-015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对议案审议的董事9名,实际对议案审议的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对议案的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金枫酒业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继续向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其拥有的本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10、11楼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销售分公司办公,总建筑面积2806平方米,租赁期限2年,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年租金2,970,151元,2年共计5,940,302元。本公司将于4月30日前与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上海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两名董事邓春山先生、吴杰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租赁交易有利于集团内部资源共享,强化公司集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次租赁价格参照了当地市场价格,符合公平的市场原则,未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办公场地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5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周颖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黎云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金枫酒业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金枫酒业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金枫酒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4,538,479.1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305,815.98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79,131,176.40元。
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9,004,9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450,247.50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即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2.0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议案名称:《金枫酒业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公司在2023年度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对2024年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生产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总额为1.75亿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据此,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不参与对本议案的投票表决。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为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根据《金枫酒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同意对本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根据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特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根据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九中的独立董事以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六、七、八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三、五、九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4、本次大会议案五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雷丹丹、徐雪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4-016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办公场地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本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糖酒”)租赁其拥有的本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10、11楼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销售分公司办公,租赁期限2年,年租金2,970,151元,2年共计5,940,302元。上海糖酒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
在关联方上海糖酒任职的两名董事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充分利用集团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管理集中度和工作效率,加强集团内部资源的联动和共享,公司自2014年5月起连续10年向控股股东上海糖酒租赁其拥有的本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9、10、11楼层用于办公。鉴于租赁期限将至,公司拟继续向上海糖酒租赁海棠大厦10、11楼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销售分公司办公,该租赁标的每层建筑面积1403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 2806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年,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年租金2,970,151元,2年共计5,940,302元。上海糖酒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议案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到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累计租金为4,455,226.5元,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公司根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将于4月30日前与上海糖酒签署《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糖酒是一家具有60多年历史的大型国有商业企业集团,注册资本55,4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陆骏飞。目前,上海糖酒已形成以糖业、酒业、特色零售为核心主业的产业格局。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糖酒总资产为3,392,150.91万元,总负债为1,536,258.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233,624.22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2,161,837.98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6,967.29万元。
截至公告日,上海糖酒持有本公司股份233,352,3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88%,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糖酒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标的位于本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内,该房产归上海糖酒所有,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和涉及该项房地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本次共租赁其10、11楼,每层建筑面积1403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 2806平方米。用途为办公。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
上海糖酒将出租给本公司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10、11楼,每层建筑面积1403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280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办公。
2、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2年,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3、续租
租赁期限届满后上海糖酒不再继续出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2个月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返还该房屋土地,本公司如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届满3个月前,向上海糖酒提出续租书面要求。上海糖酒同意续租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上海糖酒将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对续租合同的租金等条款进行调整。如双方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未能签订续租合同的,则视为双方未达成续租合意,上海糖酒有权将该房屋土地出租/出售给第三方,本合同将在租赁期届满时自行终止,本公司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根据本合同约定将该房屋土地返还给上海糖酒。
4、租赁价格
该房屋租赁价格为742,537.75元/季度,2,970,151元/年。
除双方另行约定外,以上租金均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租金。
5、支付方式
本合同采用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土地及附属设施的原则。租金按季度支付,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本公司须于【每季度开始前的7日内】向上海糖酒支付该房屋土地当季度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本公司应按应付租金的0.2%向上海糖酒支付违约金。
6、定价依据
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租赁价格,经协商确认该房屋的租赁价格。
7、租赁房屋土地的返还
除上海糖酒同意本公司续租外,本公司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时返还该房屋土地。本公司未经上海糖酒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土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的2倍向上海糖酒支付房屋土地使用费。
8、主要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上海糖酒提前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土地的,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0.5倍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的租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本公司损失的,上海糖酒还应补足本公司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本公司中途擅自退租的,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0.5倍向上海糖酒支付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的租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上海糖酒损失的,本公司还应补足其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9、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集约化管理,提高部门工作协同效率,同时租用集团房产有利于集团内部资源共享,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赵平先生、周颖女士、周波女士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本次租赁交易有利于集团内部资源共享,强化公司集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次租赁价格参照了当地市场价格,符合公平的市场原则,未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对本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糖酒任职的两名董事邓春山先生、吴杰先生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经审议,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