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相关重要事项均已通过临时公告的形式公开披露,具体详见公司在深交所固定收益信息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平台发布的《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获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等。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林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秋娜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林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秋娜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林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秋娜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3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并于2024年4月26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关于提名肖祖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控股股东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提名肖祖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肖祖发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当选后,将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提名朱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持股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怡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同意提名朱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朱宏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当选后,将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梁仁栋为公司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梁仁栋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执委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松先生不再代行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职务。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其他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并于2024年4月26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一、会议表决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6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朱文瑾女士、朱松先生申请辞去董事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朱文瑾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战略规划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不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朱松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规划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财务总监。朱文瑾女士及朱松先生均已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职而需知会股东的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持股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怡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分别提名肖祖发先生、朱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朱文瑾女士、朱松先生将继续履职到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为止。
公司无职工代表担任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会聘任梁仁栋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执委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松先生不再代行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职务。
特此公告。
附件:肖祖发先生、朱宏先生、梁仁栋先生简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肖祖发先生简历
肖祖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浙江省台州市第六届政协委员、民革党员。肖祖发先生自1992年7月起曾担任福建烽林机器厂会计主办、福建富兴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福建泉州方正会计师事务所任副主任会计师、粤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特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隆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闽南理工学院副教授(兼任)等职务;2021年3月至2024年4月,任职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担任财务经理,2021年6月至2024年4月担任财务总监,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期间兼任董事会秘书;2024年4月至今,担任深圳市立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立业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肖祖发先生未持有华林证券股份。肖祖发先生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深圳市立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立业电子有限公司担任前述职务外,与持有华林证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该办法第七条所列举的情形。
朱宏先生简历
朱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1989年8月至2017年12月,曾担任中国农业银行粱平县支行职员,北京商品交易所结算部经理、资金处处长,寰宇期货总经理,德恒证券总裁助理兼北京办事处主任,华林证券副总裁,中信期货董事、副总经理,首创证券期货公司筹备组负责人,首创京都期货董事、总经理,财通人寿筹备组副组长,山金期货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宁波九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
截至目前,朱宏先生未持有华林证券股份,与持有华林证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该办法第七条所列举的情形。
梁仁栋先生简历
梁仁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2月出生,获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历及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97年7月至2006年6月,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结算部高级结算师;2007年 5月至今任职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2007年 5月至2012年11月先后担任结算托管部清算主管、副总经理;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担任运营部副总经理;2013年12月至今先后担任运营管理部(原运营部、运营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
截至目前,梁仁栋先生未持有华林证券股份,与持有华林证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该办法第七条所列举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相关授权,现董事长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会议决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或相关文件。现董事长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周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
特别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第6、7、8、10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2、上述第8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希格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须回避该议案的表决,也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3、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4、议案10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听取事项(非表决事项)
1、关于2023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2、关于2023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3、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上述专项说明及述职报告已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信函方式(包括电子邮件和快递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周五)9: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3层
(四)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持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持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五)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万丽 王宁
联系电话:0755-82707766
电子邮箱:IR@chinalin.com
收件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3层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45
2、投票简称:华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45;股票简称:华林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权限为: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提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和性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2024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在“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处,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请填写身份证号码,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填写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该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9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2024年一季度报告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5:00-16: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平台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财务总监朱松先生、独立董事俞胜法先生、董事会秘书谢颖明女士。(注: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9:00前将关心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chinalin.com,或者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问。届时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