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胡季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谌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桃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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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季度,公司坚定实施聚焦发展中药大健康核心业务战略,积极应对行业政策与市场变化,持续推进大品牌大品种工程、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工程以及人才强企三大工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24亿元,同比下降14.38%,主要系2023年一季度消化道用药及呼吸系统用药市场需求激增,本报告期相关品种市场需求趋于常态,销售同比有所减少。公司中药大健康业务实现收入11.69亿元,同比下降20.25%,占公司总营收比重为64.07%。从品类业务结构来看,公司全品类中药实现收入9.16亿元,同比下降24.81%;特色化学药实现收入7.17亿元,同比下降1.41%;特色健康消费品实现收入1.56亿元,同比增长4.85%。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606.30万元,同比下降23.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46.93万元,同比下降23.57%,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带来的经营性利润下降以及公司持续加强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同比增加约1,600万元的影响。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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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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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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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报告期末,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25,705,695股,占公司总股本1.00%。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2024年1月22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2024年1月22日起至7月21日止6个月内。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70.56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57,003.7319万股的比例为1.00%,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52.7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4-022号《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2、基于对本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本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本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少于2%、不高于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1月31日起至7月30日的6个月内。截至本报告期末,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5,150.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达到增持计划的下限。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尚在其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4-021号《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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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胡季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谌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桃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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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胡季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谌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桃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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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胡季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谌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桃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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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胡季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谌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桃芳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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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胡季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谌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桃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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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胡季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谌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桃芳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比例达2%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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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了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3日和1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临2024-006号《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临2024一008号《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140.46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57,003.7319万股的2.00%,与前次披露数(截至2024年3月29日回购比例为1.00%)相比增加1.0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00元/股,最低价为4.0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596.6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