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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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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21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响应绿色低碳及能源结构转型的发展需求,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充分利用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厂区屋顶资源,补充公司生产运营对电力的需求,公司拟与关联方Canadian Solar Management Service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HKMS”)及其下属公司合作,在公司下属公司厂区内由HKMS及其下属公司投建3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公司使用,项目建设所需组件优先由公司提供。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项目所在区域的配电网,相关收益归HKMS及其下属公司所有。HKMS及其下属公司以当地电网同时段工业电价为基准电价向公司售电并给予公司一定的电价折扣;

● HKMS为公司控股股东Canadian Solar Inc.(阿特斯集团,股票代码:CSIQ,以下简称“CSIQ”)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响应绿色低碳及能源结构转型的发展需求,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充分利用公司厂区屋顶资源,满足公司生产运营对电力的需求,公司拟与关联方HKMS及其下属公司合作,在公司下属公司厂区内由HKMS及其下属公司投建3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先供予公司下属公司使用,项目建设所需组件优先由公司提供。公司拟就上述项目的合作事宜与HKMS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项下25年运营期涉及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103,274.51万元,即公司下属公司向HKMS下属公司采购电力103,274.51万元,项目运营期内年均交易额4,130.98万元。后续双方按照公允、合理的合作原则,进一步签署具体协议并推进项目实施。

HKMS为公司控股股东CSIQ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不含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方HKMS(Canadian Solar Management Service Company Limited)成立于2020年11月3日,注册地为中国香港,公司地址位于Unit 1520, 15/F, Tower 2, Grand Century Place, 193 Prince Edward Road West, Mongkok, Kowloon, Hong Kong,注册资本USD1,000,001,2023年总资产39,100.97万元。HKMS是公司控股股东CSIQ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HKMS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其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预计本协议项下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购电交易业务模式下,公司协调建筑物屋顶供HKMS及其下属公司投资、运营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公司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项目所在区域的配电网,相关收益归HKMS及其下属公司所有。HKMS及其下属公司以当地电网同时段工业电价为基准电价向公司售电并给予公司一定的电价折扣。本次厂区屋顶由于产权属于政府平台或由政府平台免费租赁至公司使用,因此不涉及关联方向公司支付租赁费。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主要涉及公司购电服务关联交易业务,该协议签订后有利于公司获取相应的电价折扣和减少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市场惯例。

五、《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Canadian Solar Management Service Company Limited

乙方: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在协议签署之日起按照如下模式进行合作:

①合作方式:乙方协调将其租赁的合法建筑物屋顶用于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对电站的施工及运营等提供可能的协助;甲方负责投资、建设、拥有并经营管理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②节能效益分享:甲方电站建设完成后项目所发电量优先供于乙方使用,甲方给与乙方一定的电价折扣,乙方支付用电费用给甲方,预计25年运营期金额为103,274.51万元。

③光伏电价结算

(1)光伏结算电量实际数据均以项目光伏电站电能计量表的计量数据为准。 结算电量(kWh)=乙方实际上从甲方光伏电站上获取并使用的电量。光伏发电电量按照当地政府或者电网公司发布的分时段计量统计。

(2)光伏结算电价:以用户外购电价为基础,根据光伏发电尖、峰、平、谷时段发电量加权计算得到的电价:光伏结算电价={[(尖时段用户外购电价×尖段光伏发电量+峰时段用户外购电价×峰段光伏发电量+平时段用户外购电价×平段光伏发电量+谷时段用户外购电价×谷时段光伏发电量)/光伏各时段总发电量]}×(电价折扣) 。

(3)结算金额的计算公式:光伏电费结算金额(元)=光伏结算电量×光伏结算电价-光伏系统自身用电等费用。

注 1:光伏系统自身用电费用的电量以电能计量表的计量数据为准,电价以乙方当月使用国家电网电费支出的核查联为依据。

注 2:光伏结算电价为含税电价,税率13%,税率若遇国家税务部门调整,以税务部门的调整为准。

2、甲、乙双方确认:对于甲乙双方合作的项目,乙方指定甲方使用乙方品牌的光伏组件,采购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3、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使本协议的内容得以顺利实现,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双方将根据本协议,就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协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展开进一步商谈,双方就以上各事项的最终合作将以双方后续商谈结果及由此形成的进一步协议为准。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响应绿色低碳及能源结构转型的发展需求,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节能降耗。本次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响应绿色低碳及能源结构转型的发展需求,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充分利用公司厂区屋顶资源,补充公司生产运营对电力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未发现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有关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HKMS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未发现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并一致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响应绿色低碳及能源结构转型的发展需求,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节能降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19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翁澄炜先生,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翁澄炜先生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翁澄炜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玲女士,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玲女士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玲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先生,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海峰先生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海峰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9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收费为人民币7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6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2024年度的审计收费将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参考拟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上接9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