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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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保荐机构已对该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已对该事项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如在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因利益相关,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1.1《关于选举冯广义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2《关于选举陈吟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选举冯广义、陈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任职,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意公司拟定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按此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等对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意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4-013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1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649.09万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0元(含税),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248.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06.48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34%。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248.00万股,本次共计转增3,299.20万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1,547.20万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如在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4-012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大道12号公司1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陈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4-01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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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11、12、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8、9、10、11、12、16、17、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9、10、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姓名:议案8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姓名:白小青、张建荣、李辉;议案9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姓名:冯广义;议案10、11、1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本次激励对象需要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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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大道12号公司101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6:3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箱(发送至public@cnaction.com)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时间邮戳和邮箱送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5月17日16: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爱科赛博一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拟参会股东应在登记时间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临时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康丽丽
2、联系电话:029-85691870-8329
3、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大道12号
4、电子邮箱:kangll@cnaction.com
5、传真:029-85692080
6、邮编:710119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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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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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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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4-023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3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2.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2,987,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25,293,581.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7,694,018.9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2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921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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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差异系印花税和文件制作费等发行费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8月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苏州爱科赛博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3年8月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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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的余额为920,000,000.00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5.6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575.68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转出金额575.68万元完成上述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50亿元(含9.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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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11,246,599.33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爱科赛博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6)。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止报告日之前,公司于 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减投资金额及使用调减资金、自有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精密特种电源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减,并使用调减资金3,435.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50,858.23万元和自有资金1,940.58万元新增“爱科赛博研发创新总部及先进制造基地”项目,同时公司拟为本次新增项目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于2024年02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爱科赛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爱科赛博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爱科赛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4-014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上述事项已于2024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其中《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
(1)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相应薪酬。
(2)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每人每年的独立董事津贴为7.87万元(税前)。
2.监事薪酬
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职工代表监事及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任职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相应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及考核结果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以上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根据其与公司所签《独立董事聘任协议》约定的方式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白小青、李辉及张建荣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4-015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315.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1,084.5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确认及计提方法,经测试,本期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1,230.85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315.41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315.41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4-016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6.1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248.00万股的2.3778%。其中首次授予156.89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8,248.00万股的1.9022%,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39.22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8,248.00万股的0.475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爱科赛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6.1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248.00万股的2.3778%。其中首次授予156.89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8,248.00万股的1.9022%,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39.22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8,248.00万股的0.475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69人,占公司2023年底员工总数894人的7.72%。具体包括公司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不低于每股29.53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9.5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47.93元/股的50%,为23.97元/股;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46.83元/股的50%,为23.42元/股;
(3)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50.18元/股的50%,为25.09元/股;
(4)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59.05元/股的50%,为29.53元/股。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营业收入(A)或净利润(B)进行业绩考核并计算归属比例,以达到业绩考核相应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次及后续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下同;
3、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营业收入(A)或净利润(B)进行业绩考核并计算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公司层面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或净利润(B)进行考核。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相挂钩,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下转9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