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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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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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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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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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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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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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本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任期为三年,自2021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7日。鉴于换届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保持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将积极推进换届工作进程,并在相关事宜确定后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2022年11月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昆明渝润水务有限公司(下称昆明渝润水务)以39.47亿元收购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昆明市第十一水质净化厂、昆明市第十三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洛龙河水质净化(雨水)厂、海口水质净化厂、白鱼口水质净化厂以及昆明市第十四水质净化厂(一期)等七座水质净化厂资产,并获得七座水质净化厂所对应污水处理服务范围的30年特许经营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11月15日披露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临2022-031)、《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补充公告》(临2022-032))。报告期内昆明渝润水务完成了昆明市第十四水质净化厂(一期)运营接收管理并对资产进行暂估入账。截至2024年3月31日,昆明渝润水务已累计支付交易价款25.04亿元,并已完成本次交易全部标的资产的生产运营交接工作,后续将按照交易协议约定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3.经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7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01号),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获得上交所受理,并于8月2日收到上交所《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38号),公司已于2024年4月18日将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及问询回复意见等材料报送交易所。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4.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价格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环〔2024〕8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政府采购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的通知》(渝财环〔2024〕9号)等文件,经重庆市财政局核定,公司第六期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价格确定为2.35元/立方米(下称第六期价格)。在第六期价格核定前,重庆市财政局已暂按第五期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价格(2.98元/立方米,不含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污泥处置费,对于结算期内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污泥处置费,根据审定的情况予以补助)结算支付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差额部分待第六期价格核定后30日内据实清算。公司已将上述价格差异对公司2023年收入的影响计入2023年第四季度,并于2024年一季度对前述污水处理服务结算资金进行了清算。
5.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昆明渝润水务有限公司增资11.47亿元,其中注册资本增加3亿元、资本公积增加8.47亿元,并根据昆明渝润水务实际资金需求分次到位。报告期内公司对昆明渝润水务出资0.21亿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昆明渝润水务已累计投入注册资本金5亿元,资本公积8.39亿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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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郑如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祥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屈文学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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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郑如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祥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屈文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郑如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祥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屈文学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63228 债券简称:20渝水01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渝水0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4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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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会议由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郑如彬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吕祥红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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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算执行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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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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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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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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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吴焕焕、程思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