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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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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5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本报告期内,公司赎回大额存单9,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帕瓦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帕瓦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帕瓦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帕瓦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37.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560.33万元。根据公司2023年度盈利情况,结合未来发展需要,为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包括“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鉴于公司2023年度盈利情况不满足上述条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中期分红授权内容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注重投资者回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在2024年度中期相应期间的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3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之比不低于20%、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公司拟进行中期分红,其中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2024年中期分红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的相关事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需要,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100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为公司提供规范、专业、客观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张宝、杨迪航、郑诗礼、邓超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张宝回避表决。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监事邓鹏、郑炎回避表决,因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只剩余1名非关联监事,故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发放薪酬,不领取津贴。

(2)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

实行津贴制,10万元/年(税前),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度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包原则上由公司净利润情况决定,薪酬采取年薪制,由基本年薪、利润分享奖金两部分组成:

(1)基本年薪:包括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固定工资部分占基本年薪的70%,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工资部分占基本年薪的30%,以其签订的年度绩效合约为基础,充分体现与业绩贡献挂钩,年终一次性发放。

(2)利润分享奖金:结合公司经营效益,董事长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包的范围内,充分征询总经理意见,提出具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年终一次性发放。

(四)监事

(1)内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发放薪酬,不领取津贴;

(2)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适用期限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月份的津贴差额进行补发。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依据市场情况及公司需要自主决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具体事宜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相关解禁流通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本项授权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授权有效期同上。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方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材料,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文件、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结果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等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9、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若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

10、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其他

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授权时限内自主决策启动时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以上会议资料将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宝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根据上述时间、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8: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电话:0575-80709675

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联系人:黄益芳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至5月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张宝先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袁建军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琥先生

独立董事:杨迪航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0日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至5月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黄益芳

电话:0575-80709675

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7,088.42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044.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及金额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 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728.93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1.70万元。

(二)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及金额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 制账龄组合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51.69万元、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80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47.22万元、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81万元。

三、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计提减值准备分别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分别减少公司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7,088.42万元、1,044.73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度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1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宝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总经理在公司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了董事会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促进了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杨迪航、郑诗礼、邓超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秉持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2024年度中期相应期间的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3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之比不低于20%、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制定、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张宝、杨迪航、郑诗礼、邓超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张宝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独立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准确、客观、公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积极落实公司战略,有力抓住市场契机,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在授权有效期内依据市场情况及公司需要自主决策、适时开展、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4:3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上接935版)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建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建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伟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