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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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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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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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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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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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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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代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聚晓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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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代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聚晓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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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代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聚晓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3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4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宋修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合理布局。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2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3号”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实施主体不变。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053号文批复,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0.5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9.1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983.5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35.6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361Z006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1年7月13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00.39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00.39万元;(2)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664.19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1,049.6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678.24万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持有的理财产品余额为9,274.3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775.36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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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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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集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效满足生产产能增长、产品研发需求,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3号”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除上述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情况未发生改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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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通过招拍挂新获位于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的部分土地及资产,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达环保关于拟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统筹公司各产品线生产布局,提高管理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经管理层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拟对“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基础上,将实施地点增加“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在上述实施地点范围内,灵活调配生产设备、生产计划等生产经营相关工作,以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实施主体不变。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合理布局。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实施主体不变。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合理布局。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