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办理相关的工商备案等事宜。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永茂泰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同时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其当选需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0、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01、6.02、6.03、6.10、7.0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宏、徐文磊、徐娅芝、周秋玲、上海磊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宏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6.01、6.02、6.03回避表决,孙福荣对议案6.10回避表决,应莎对议案7.02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单位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股票账户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还应持有相关证券公司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以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进行登记。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并由自然人股东签字或加盖单位股东公章。

5、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5月16日,工作日8:00-12:00、13:00-16:30;以及5月17日8:00-12:00、13:00-14:30,14:3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

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永茂泰公司证券部

(2)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登记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24年5月17日14:30前将上述材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并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联系方式见“六、其他事项”之“(二)会议联系方式”。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无需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永茂泰证券部

联系人:王光普、曹李博

电话:021-59815266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邮编:201715)

邮箱:ymtauto@ymtauto.com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200票为限,对议案5.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2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辞职的情况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监事会主席章妙君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章妙君女士因个人原因,向监事会申请辞去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章妙君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后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前,章妙君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章妙君女士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对章妙君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监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叶楚楚为公司新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将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叶楚楚的基本情况如下:

叶楚楚:女,198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任上海万泰铝业有限公司会计,2013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22年1月至今任上海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楚楚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叶楚楚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七)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八)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叶楚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和任职条件。

叶楚楚作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28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以下简称“第17号解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执行的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地变更。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主要包括“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3项内容。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第17号解释的规定,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变更后公司执行的新会计政策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披露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②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A.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B.第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C.第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③第②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第17号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五)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六)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套期保值

● 交易币种:美元、欧元及其他符合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币种

● 交易工具: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

● 交易场所:商业银行

● 交易金额:预计动用的保证金上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市场汇率、利率发生与公司预判趋势相反方向波动的风险,存在因公司流动资金不足而无法完成交割的风险,存在因交易对手方不履行合约或客户订单调整、应收款项逾期等原因导致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存在因流程执行偏差、违反职业道德、系统故障及其他外部事件导致操作不当、操作失败的风险,存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重大变化或公司对规则、流程执行不到位导致汇率、利率大幅波动或公司违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是套期保值。公司主营汽车用铝合金和汽车零部件业务,其中汽车零部件业务存在出口,收款以美元或欧元结算,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同时,公司持有外汇也存在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开展此业务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锁定远期汇率及利率,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出口订单及持有外汇测算,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的保证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5,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20,000万元人民币,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公司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币种为美元、欧元及其他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币种。

2、交易工具为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包括外汇远期结售汇、货币互换掉期、外汇期权及利率掉期等合约。

3、交易场所为银行。

4、交易类型: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汇以及公司持有外汇,开展远期结售汇、货币互换掉期、外汇期权及利率掉期等套期保值业务。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在交易额度范围内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控制出口业务和持有外汇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在公司锁定远期汇率、利率后,市场汇率、利率后续可能发生与公司预判趋势相反方向的波动,导致公司未达到套期保值目的,存在给公司造成汇兑损失或利息损失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会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在交割时也需要有足额资金供清算,可能存在因公司流动资金不足而无法完成交割的风险。

3、信用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因交易对手方不履行合约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的风险,或者客户订单调整、应收款项逾期等原因,导致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复杂度高,如业务和内控流程执行偏差、员工违反职业道德、发生信息和交易系统故障及其他外部事件导致操作不当、操作失败,可能导致部分交易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从而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或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国内外法律法规、进出口及外汇、利率监管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对相关监管规则、公司内控流程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汇率、利率发生大幅波动或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违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专业人员配备。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财务部门拟订方案和操作,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对汇率、利率波动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策略进行相对专业的判断和设计,并控制风险、规范核算和披露。

2、管理制度。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业务流程和止损限额等风控措施。

3、决策程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根据保证金和合约价值上限确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日常执行中,由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测算情况拟订交易方案,提交总经理决策。

4、报告制度。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规定了远期结售汇交易信息登记及盈亏汇总并定期报告的流程,以便总经理和相关部门及时掌握进展。

5、风险监控措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关注和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各类风险,并与相关部门拟订交易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重大风险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总经理,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内控部门监督风控执行情况。

6、止损限额。公司设定:外汇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或者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的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且绝对金额超过800万元人民币,为亏损预警线;达到10%且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为止损线。

7、其他措施。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信用良好且长期合作的外汇指定银行为交易对手方,并审慎审查合约条款,不得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机构进行交易;公司关注出口合同履行、客户应收账款管理、公司持有外汇及汇率、利率波动情况,并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不超过出口业务及持有外汇的风险管理所需。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公司与外汇指定银行协商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约定未来办理外汇相关业务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或利率、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合约的约定办理外汇相关业务。由于外汇衍生品交易把汇率、利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或某一时期)向银行办理外汇相关业务的汇率,所以这种方法能够降低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但同时,也存在市场汇率、利率发生与公司预判价格趋势相反方向的波动,或者部分外汇衍生品交易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从而未达到套期保值目的的风险。

(二)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套期保值

● 交易品种:铝、铜、镍、硅及其他符合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品种

● 交易工具:期货合约

● 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合规且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

● 交易金额:预计动用的保证金上限为10,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套期保值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期货价格发生与公司预判趋势相反方向波动的风险,存在期货和现货基差拉大的风险,存在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存在交易品种流动性降低导致无法以预定价格成交的风险,存在因交易对手方到期不履行合约导致无法进行实物交割的风险,存在因流程执行偏差、违反职业道德、系统故障及其他外部事件导致操作不当、操作失败的风险,存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重大变化或公司对规则、流程执行不到位导致期货市场大幅波动或公司违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期货交易的目的是套期保值。公司主营汽车用铝合金和汽车零部件业务,需采购原材料纯铝、废铝、硅、铜、镍等,其中纯铝、硅、铜采购主要参考长江有色金属网、上海有色网等价格,新废铝采购基本按照纯铝市场价格乘以一定的系数确定,旧废铝采购主要通过参考废铝市场报价;公司铝合金产品定价主要参照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有色网、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关于铝合金所含元素的报价,并考虑损耗、合理利润等因素,汽车零部件定价主要考虑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合理利润等因素,其中铝价作为产品定价的基价,铝合金基价主要按月度铝均价执行,汽车零部件基价按月度、季度、半年度或年度铝均价执行。因此,公司日常经营中存在因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导致的公司采购成本上升、库存价格下跌等生产经营风险,公司拟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并降低采购成本和锁定利润,保持公司盈利稳定,降低公司主营业务风险。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中采购、销售规模,公司测算开展套期保值预计动用的保证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10,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60,000万元,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包括铝、铜、镍、硅及其他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品种。

2、交易工具为期货合约。

3、交易场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合规且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

4、交易类型:

(1)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3)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4)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在交易额度范围内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控制并降低采购成本和锁定利润,控制主营业务风险,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在公司锁定期货价格后,其后续价格可能发生与公司预判价格趋势相反方向的波动,可能导致采购锁定价格高于最终市场价或销售锁定价格低于最终市场价,另外,期货和现货基差也可能因市场波动而拉大,导致公司未达到套期保值目的,存在给公司主业经营造成损失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如持仓期货大幅亏损,可能存在因公司资金划拨延迟、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如交易品种流动性降低,公司无法及时以预定价格成交,导致交易结果与预定方案偏差较大,从而带来损失。

3、信用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到期如拟进行实物交割,存在因交易对手方不履行合约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4、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强、复杂度高,如业务和内控流程执行偏差、员工违反职业道德、发生信息和交易系统故障及其他外部事件导致操作不当、操作失败,可能导致部分交易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从而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或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5、法律风险。期货品种所在行业监管政策,以及期货或套期保值监管规则发生重大变化,或对相关监管规则、公司内控流程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大幅波动或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违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专业人员配备。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由业务、交易、内控、财务、信披、决策等不同职能的人员负责,各司其职,对现货及期货价格及套期保值策略进行相对专业的判断和设计,并控制风险、规范核算和披露。

2、管理制度。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业务流程和止损限额等风控措施。

3、决策程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根据保证金和合约价值上限确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日常执行中,需由不同部门申请或审核后,提交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决策。

4、报告制度。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定了现货、期货交易及套期保值盈亏信息汇总并定期报告的流程,以便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及时掌握进展。

5、风险监控措施。公司内控部门负责关注和评估各类风险,将风险信息定期发送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并与相关部门拟订交易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重大风险时,及时做出预警,与相关部门拟订风险处置方案并执行。

6、止损限额。公司设定:期货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或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的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且绝对金额超过800万人民币,为亏损预警线;达到10%且超过1000万元,为止损平仓线。

7、其他措施。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规模,要求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数量、期限不得超过销售计划或合同、订单对应的现货数量、期限。对于因市场、政策等其他原因导致实际销售减少或销售计划缩减,从而出现超出销售用量之外的现货库存,需要开展现货库存的卖出套期保值时,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数量、期限不得超过库存现货数量和卖出期限。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控制并降低采购成本和锁定利润,保持公司盈利稳定,降低公司主营业务风险。但同时,也存在期货价格可能发生与公司预判价格趋势相反方向的波动,导致采购锁定价格高于最终市场价或销售锁定价格低于最终市场价,或者部分期货交易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从而未达到套期保值目的的风险。

(二)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但如发生期货价格走势与公司预判趋势相反,可能导致套期保值采购锁定价格高于最终市场价或销售锁定价格低于最终市场价,公司将采取平仓止损措施,或者部分期货交易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进行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

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暨现金

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s://roadshow.sseinfo.com)或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的“地区路演”栏目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交流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至5月9日(星期四)16:00前通过公司邮箱ymtauto@ymtauto.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将参加“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将采取网络的方式举行,公司将与投资者就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以及公司治理、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s://roadshow.sseinfo.com)或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的“地区路演”栏目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交流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宏

独立董事:李英

财务总监:范玥

董事会秘书:王光普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s://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的“地区路演”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至5月9日(星期四)16:00前通过公司邮箱ymtauto@ymtauto.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曹李博

电话:021-59815266

邮箱:ymtauto@ymtauto.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s://roadshow.sseinfo.com)或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的“地区路演”栏目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上接95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