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应勇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皓旻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小道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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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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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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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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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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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应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皓旻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小道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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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应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皓旻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小道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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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应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皓旻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小道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049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爱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4项议案,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国盾量子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报告期数据更新,公司就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1536号)。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3月非经营性损益情况编制了《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1533号)。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国科量子通信网络有限公司、曲泉(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4-050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6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36.1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6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766.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5,593.9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1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7月,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杨家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杨家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21107247771000002),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32172033),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615397066600000165)。
2021年6月,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山东量子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514339830091),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76120100100260325)。
上述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包含利息收入净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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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4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已清零并办理完毕银行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杨家山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调减投资金额10,367.60万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2年7月调整至2023年7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减投资金额1,717.12万元。“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调减投资金额1,300万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3月调整至2024年3月。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原因
公司于2021年11月被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列入“实体清单”,“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原计划配置的部分进口仪器设备、元器件、软件工具等采购受限,将导致项目实施计划和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本着最大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达到项目预期目的的基础上,经综合分析评估,对上述募投项目整体投资方案进行调整,进而导致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的实施进度相应延长。
公司综合考虑自身特种行业产品研发情况、应用推广情况、现有经营规模等因素,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本着最大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经综合分析评估,对“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部分投资内容进行调整。同时,由于项目购置的房产存在延期交付(实际交付时间为2022年9月),导致项目整体建设计划延后,从而项目完成时间相应延长。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1)“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出具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盾量子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变更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事项无异议。
(2)“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盾量子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变更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事项无异议。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4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差异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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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原因如下:
1、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
①公司于2021年11月被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列入“实体清单”,项目原计划配置的部分进口仪器设备、元器件、软件工具等采购受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本着最大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已于2022年上半年对项目整体投资方案进行调整,调减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②公司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技术和产品的迭代升级,兼顾项目配置的先进性、兼容性、合理性、实用性,充分利用已购置或搭建的设备平台和研发平台,节约开支和试制费用,并加强各个环节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经济、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募集资金。③尚有部分项目尾款因未到付款进度,故相关款项未支付;④项目原预计的预备费用及铺底流动资金合计3,637.57万元尚未开始使用。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公司综合考虑量子通信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公司的研发设备需求,在保证公司研发工作有效推进且不影响研发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减少了投资金额较大的研发设备的购置,也有利于现有研发设备最大化利用;另一方面,公司本着谨慎节约的原则,在兼顾项目配置的先进性、兼容性、合理性、实用性的基础上,经济、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募集资金。
3、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4、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
在“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谨慎节约的原则,在兼顾项目配置的先进性、兼容性、合理性、实用性的基础上,经济、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募集资金。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超额使用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增加1,5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授权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43,500.00万元。
公司根据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截至2024年3月31日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习友路证券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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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3,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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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子公司山东量子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分别实施“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和“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前者投资金额预计为7,926.20万元,后者投资金额预计为4,049.06万元,两者合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11,975.26万元。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调减投资金额1,300万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3月调整至2024年3月。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至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超募资金账户。截至2022年12月22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徽商银行账户号521107247771000002)余额为1,166.16万元,使用该专户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000.00万元,共计3,166.16万元(其中项目原募集资金投资调减的金额为1,717.12万元、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223.63万元)。公司拟将该项目原募集资金投资调减的金额、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共计约2,672.22万元转至超募资金专户(中国民生银行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账号:632172033)进行存储和监管,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
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至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超募资金账户。截至2023年8月18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高新区支行账户号20000615397066600000165)余额为1,095.76万元,使用该账户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8,000.00万元,共计19,095.76万元(其中包括项目原募集资金投资调减的金额10,367.60万元)。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约18,011.46万元转至超募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和监管,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
2024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3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原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余额22,119.53万元(包括理财收益、利息等)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35,230.71万元,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569.21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2,775.29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也无承诺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实际效益。“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2024年3月31日基本投资建设完成,尚未实现效益,无需计算实现的效益。
“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产生的效益详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是基于当时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等所作的论证分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2021年11月被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列入“实体清单”,再加上宏观经济环境、下游量子通信网络项目推进落地发生了一定变化,导致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司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43,500.00万元,超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额度42,000.00万元。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补充确认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并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1,500.00万元。
除以上事项外,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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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2,759.98万元(含超募资金用于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和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其中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变更12,084.72万元。
2、“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原投资金额为4,049.06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投资金额为2,749.06万元。
3、根据2024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3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32,775.29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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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规划用于生产量子保密通信QKD产品,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影响,国家及地方量子保密通信网络建设推进落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下游市场需求呈现波动,故公司2023年、2024年1-3月未新增量子保密通信QKD产品相关订单,同时公司为加强存货管理,优先消化已有的库存QKD产品,产能利用率为不适用。为最大化利用募投项目生产线,公司部分产品由该项目生产线进行,以提高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故该项目经济效益测算中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非量子保密通信QKD产品的相关产品收入,主要包括卫星地面站、单光子探测器、超导量子操控系统等产品销售收入。
2、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承诺效益为第一年利润总额为16,170.98万元,第二年为27,476.80万元,第三年达产为35,181.35万元;该项目于2023年7月结项,故承诺效益仅列示结项后对应期间预计效益,2023年实际效益为2023年7-12月产生的实际效益,2024年1-3月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未实现收入,实际效益主要为固定投入成本。
3、研发中心建设、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均未承诺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实际效益,故以上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
4、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2024年3月结项,故以上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
(下转96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