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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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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66版)

(二)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有添加剂、水溶保湿剂、液体油脂、乳化剂、表面活性剂、包装物等。

1、添加剂

2023年第四季度添加剂采购平均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74.15元/公斤,降幅13%,主要是多肽类、蛋白类等价格下降。

2、 水溶保湿剂

2023年第四季度水溶保湿剂采购平均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5.76元/公斤,降幅15%,主要是甘油、丁二醇等价格下降。

3、 液体油脂

2023年第四季度液体油脂采购平均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10.61元/公斤,降幅10%,主要是部分植物提取油脂原料价格下降。

4、 乳化剂

2023年第四季度乳化剂采购平均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8.68元/公斤,涨幅4%,主要是受棕榈油价格保持高位影响,对应的酸、醇、酯类原料价格有所上涨。

5、表面活性剂

2023年第四季度表面活性剂采购平均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1.03元/公斤,降幅5%,主要是上年同期表面活性剂价格基数较高,本期有所回落。

6、包装物

2023年第四季度,包装物采购平均价格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玻瓶类包装物上涨 8%,软管类包装物上涨 32%,外盖类包装物下降 5%,彩盒类包装物下降7%,彩妆类包装物价格下降14%。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 “解释第16号”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本文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16号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采用解释第16号对相关项目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公司采用解释第16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17号文《关于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4,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4元,共募集资金842,1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138,021.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0,001,978.42元,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上述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验字[2019]G1604467087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余额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注:本表中募集资金净额790,002,000.00元与上文中募集资金净额790,001,978.42的差异21.58元系转账过程中的尾差所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55,299,879.07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81,309,507.80元,减除现金管理专户余额285,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剩余131,011,628.73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9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131,011,628.73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注2:信息网络平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ERP管理系统建设,不单独测算投资效益。

(二)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信息网络平台项目”为公司 2017 年筹备 IPO 时规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筹划时间较早。在该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公司结合各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将 “信息网络平台项目”和“数字营运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信息化相关的功能重新进行了优化与整合,节约了部分“信息网络平台项目”的建设资金。

此外,随着近年来行业相关 IT 基础设施的技术进步,通过自采服务器等硬件设备搭建公司信息网络平台的方式已不再具有经济性,公司通过租赁云服务的方式支撑“信息网络平台项目”的建设,从而减少了该项目的资金投入需求。

综上,“信息网络平台项目” 已基本达成建设目标,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业务实际需求,公司对该项目结项,不再继续对该项目进行投入,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至“营销升级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对“信息网络平台项目”及“营销升级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将“信息网络平台项目”结项并不再对该项目继续投入,同时将剩余募集资金4,912.58万元及利息、理财收益(最终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全部变更调整追加投资至“营销升级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中。

信息网络平台项目结项后实际剩余募集资金4,722.16万元,加上利息及理财收益后专户余额5,370.77万元,已于2023年10月、11月转至广州禾美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11月,信息网络平台项目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

营销升级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7,555.96元,加上信息网络平台项目结项后实际剩余募集资金4,722.16万元,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42,278.12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获得独立董事、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公告内容遵循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末余额为28,500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指定专户中。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4]23011820046号),认为:丸美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丸美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丸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3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营销升级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保荐人已提醒上市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若后续因公司战略规划调整需要调整募投项目,公司将履行相应的论证和审批程序。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他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三、本次制度同步修订明细

上述制度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次章程修订所涉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