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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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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85版)

(二)主要经营模式

通过多年的物联网行业应用研发经验,公司建立了基于业务特点的“佳华六步”的创新性经营模式依托不断强化的基地资源,持续积累的数据资源,带着数据做服务,展开了智慧环保、智慧城市、智慧双碳业务,通过客户资源复用,实现客户引流,应用相互加持相互赋能,共建佳华技术生态,共享供应链生态。

1. “佳华六步”经营模式

第一步,与应用方进行需求沟通和技术交流,充分发现需求,挖掘需求;第二步,与应用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单位进行课题立项,联合研发和创新;第三步,联合应用单位建设标杆性项目,树立试点示范,向全行业推广;第四步,在标杆项目中,建立长期稳定的数据运营模式,在运营过程中优化算法,提升运营水平,升级迭代需求;第五步,通过“标杆效应”,参与编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向全行业推广和复制;第六步,将先进技术与应用领域结合,引导新需求。建立从产、学、研、用的共同研发、协同创新到引导应用领域发展的正向循环。基于技术的不断迭代和完善,在行业中不断推陈出新,挖掘和引导需求,解决社会的痛点问题。

在“佳华六步”模式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公司充分发挥现有客户资源、商业资源及技术资源的复用价值,以实现成本最小化及效益最大化。

2、发挥资源复用价值

(1)客户资源复用

在应用层面,公司在智慧环保应用领域,积累了百余个政府客户并建立了生态环境大数据体系,全国分为七大区、八大基地;在智慧城市应用领域,建立了山东聊城、重庆合川、山西太原三个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即打造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为园区内企业用户提供服务。

公司基于上述客户资源,了解政府与企业之间监管与服务的模式,在不断拓展政府客户广度和深度服务的同时,通过政府及政策引导,面向企业提供服务,获得企业用户。具体拓展模式包括如下4类:

向外拓展:以八大智慧环保基地、三大智慧城市运营基地、一个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为基础,辐射周边,面向全国客户;并通过政府客户导流至企业客户,拓展物联网技术在企业级客户的应用服务。

应用推广:以上述基地为基础,将目前提供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向老客户输出新业务,从一个点扩展至一个面,由智慧环保领域的业务导流至智慧城市、智慧双碳领域的业务,并增加销售收入和用户黏度。

向下延伸:通过基地服务的省、市级平台,向下延伸到县区级、乡镇级和企业级,降低成本高效获客,提高市场占有率。

生态合作:政府、企业、居民的需求涉及到方方面面,公司积极集合更多的第三方服务商、物联网设备厂家等生态合作伙伴至物联网云链大数据平台,形成组合拳,实现为客户的全方位服务。

(2)技术资源复用

在技术层面,公司建立了以海东青数据库为核心的IoT物联网平台,为政企用户提供技术支撑;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云链大数据平台,为客户提供第三方数据交互服务;数据安全管理系统,可以提供国密级传输通道;微精灵是建立在IoT平台基础上的加密沟通平台;以人工智能AI算法为核心的AI云平台,为用户提供数据算法云服务;以及以传感器和边缘计算为核心的嵌入式产品。

公司目前已取得国家网信办颁发的区块链信息服务运营资质获批的以全国碳排放数据和生态环境数据为主的国家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具备运营云链共享平台的资质,同时将海东青时序数据库、数据安全管理系统、商用密码服务安全平台、区块链可信存证、IoT物联网平台、人工智能AI、工业二级节点打码等技术优化融合,提供综合技术能力及服务。

以上平台层主要为智慧环保、智慧城市、智慧双碳及相关领域的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公司常年为政企客户提供数据服务,积累了完整的核心技术体系,并将核心技术优势向更加产品化和平台化的方向发展,积极拓展外部市场,促进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

(3)商业资源复用

公司充分发挥商业资源的价值,优化供应链关系和完善生态合作关系,促使供应商资源、代理商资源转化为公司的市场及销售资源,优势互补、强强合作。并努力将公司多年经营积累的数据资源转化为新的数据产品,实现数据资源价值复用。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一)物联网

公司作为物联网技术的创新者,十多年一直从事物联网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积累了物联网领域比较扎实和深厚的综合技术能力及体系,包括以海东青数据库为核心的IoT物联网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数据安全体系、以人工智能AI算法为核心的人工智能平台等,具备技术壁垒。同时,在垂直应用领域智慧环保、智慧城市、智慧双碳不断深耕和拓展,使得技术和应用相互加持和反哺,物联网工程能力和以数据为核心、平台为载体的应用价值及能力均得到市场验证。公司旨在建立物联网云链大数据平台,实现各领域的优势平台互联互通,达到“万物互联”的蓝图愿景。

(二)数字经济

2022年公司应邀参加了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导的数据资产评估试点工作。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大数据中心、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有限公司、国信优易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成的数据资产评估试点工作组,对佳华科技承担建设的环境质量检测项目数据展开评估,并且面向全社会发布了《佳华科技所属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服务所涉及的数据资产质量评价与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期内,数据资产登记中心一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对佳华科技“区域性环境大气质量监测和服务数据”开展评审工作,并于2023年初向佳华科技发出了首个上市公司《数据资产登记凭证》。

报告期内,公司致力于通过 “数据工厂”体系,以“带着数据做产品,带着算法做服务”的模式,以期实现“核心技术产品化、信息工程数据化、数据要素价值化”。在佳华“数据工厂”体系指导下,依托佳华数据要素试点示范经验,基于大模型等核心技术,打造了“数据要素智能管理平台”,平台可以为佳华自身和客户的数据要素管理全流程提供服务。后台支撑的是全国生态环境双碳领域最权威的生态环境双碳大数据库,当前已接入20多万个物联网终端,累计数据量可达600多亿条,包括全国范围内的排污企业70余万家,其中排污许可证信息企业46万余家,纳入全国碳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8千余家,食品经营企业400余万家,3,000余个由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减排项目信息,近十多年的200余类数据指标,包括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经济数据、人口数据、车辆保有量、交通流数据等城市统计数据。基于这些数据当前对全国150余个城市提供了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向全国300余地市、近3,000多个县、40,000多个乡镇、数十万家重点排放企业延伸提供双碳大数据服务。

(三)智慧环保

目前公司作为生态环境大数据的代表厂商,与国内同类型企业相比,在细分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环保业务已覆盖百余地市,并于报告期内完成多个新地市及省份的开拓,包括山东(菏泽)、重庆(江津)、新疆(昌吉)等,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的工程化模式系统与支撑平台”项目的大数据平台建设,与国家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发挥其行业科研技术能力,加强物联网数据接入、数据化平台建设能力,形成互补联合模式,推进新地区业务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智慧环保信息化、大气、水、污染源、减污降碳等生态环境信息化细分领域的创新与探索,并助力服务城市完成以数据驱动的科学调度指挥体系和环境质量的显著改善。在大气环境方面,2023年,呼和浩特市六项因子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威海市持续保持山东省各项指标第一;太原市环境空气综合指数在168城市中排名达到近3年最好水平,万柏林区SO2、NO2、PM2.5、PM10、CO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PM10、CO和NO2指标平均浓度均在六城区排名第一,且两项颗粒物浓度(30μg/m3、66μg/m3)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五年在太原市六城区排名第一,迎泽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明显改善,在太原市城六区排名第二,创历史最好水平,优良天数占比达到70%,为六城区最好,同时也是六城区中唯一完成2023年度臭氧年度控制目标的城区;古交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太原市十区县排名第1,保持历史最好水平,优良天数占比达到83.5%,同样为全市十区县第1,SO2、NO2、CO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PM2.5、PM10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吕梁市PM2.5和SO2浓度在全省11个地市排名第一,其中PM2.5连续三年在全省和汾渭平原排名第一,吕梁市及13区县均完成省厅指定的目标考核;天津市中新生态城PM2.5浓度持续保持全市前三名;萍乡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4.5%,创历史最好成绩,较2022年提高7.9个百分点,改善幅度全省第一,PM2.5平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首次连续两年稳定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下辖的安源区、经开区、芦溪县空气质量同样明显改善,其中经开区实现PM2.5和优良率“双改善”,为全省111个县区为数不多的“双改善”县区。在水环境方面,2023年,在水环境方面,重庆市合川区5个国控断面考核站水质等级均在Ⅲ类及以上,顺利完成考核任务。通州区2021一2023年考核断面均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顺利完成“十四五”考核要求。

(四)智慧城市

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具有多项应用,促进智慧城市融合,不断获得市场认可。在智慧政务及智慧建筑领域,获得2023-2024年“智慧城市建设优秀解决方案及创新技术提供商”等奖项。

太罗工业获得“2023年山西省互联网最具成长型企业”、“太原市制造业企业50强”荣誉;“智慧园区移动APP”获得2023开源和信息消费大赛三等奖。

(五)智慧双碳

报告期内,公司在双碳领域获得了多项荣誉,“碳账户碳账本管理系统”入选“2022一带一路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及产品推荐目录”,目前,佳华智联是北京绿色金融协会副会长单位,董事长李玮先生任北京绿色金融协会副会长。

报告期内,公司在双碳领域获得了多项荣誉,以生态环境双碳云图产品申报的典型案例“生态环境双碳云图赋能城市碳中和”入围《数字技术赋能碳中和案例汇编(2022年)》;另一款产品双碳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一企业数字碳表入围“智为青绿”数字碳中和技术解决方案与典型案例。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中标生态环境部全国碳市场平台的承建与运维项目,推动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等八大行业碳市场管理业务工作数字化、智能化、体系化;成功中标湖北省、山东省碳管理、国家能源集团示范电厂、大型建材集团等项目的智慧双碳服务,为我国低碳转型贡献力量。与北京绿色交易所建立全面深化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建设“企业碳账户和绿色项目库”,目前已在通州、宁波落地,是在双碳管理公共平台和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方面的重要里程碑。同时公司自主研发了基于生态环境双碳大模型的智能碳助手一一碳精灵,可以满足涉碳垂直领域的深度行业问答;联合北京绿色金融协会共同开发专业的涉“碳”服务支持工具一一“绿色低碳综合服务平台”(绿金e碳),让碳交易更简单、碳服务更便利。除此之外,公司在全国各地推进双碳火炬基地项目建设,深度参与绿色金融业务,助力构建区域双碳目标管理体系。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智慧环保

在新技术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聚焦市场需求与客户痛点持续研发相关机理模式与图像识别算法的平台化应用,以大气为例,公司陆续推出融合预报模式、小尺度扩散模式以及溯源模型等相关产品。基于图像识别算法精准定位污染来源,便于客户更高效开展相关调度与执法工作。聚焦监测数据的真实与准确,推出基于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标识+区块链技术的数据核验体系。

在新产业方面,重新梳理现有项目情况,完成产品线梳理,以大气与污染源监管为核心,逐步进行水环境方向与固废方向的创新与探索。未来,随着国家重点流域相关政策的明确以及无废城市的推进实施,该部分可根据政策导向逐步成为下一步的发力点。

在新模式方面,积极探索强监管背景下的ToB模式,推出企业合规产品,逐步明确B端环保信息化模式未来的发力点。

智慧城市

根据《"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加强绿色低碳城镇转型系统研究。以建筑领域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面向城镇能源系统发展目标,从单纯追求能源消费侧的节能减量转变为以低碳发展为导向的能源消费侧革命,积极开展城镇低碳发展表征评价方法与监测系统、城市低碳能源系统、光储直柔新型配电系统、市政基础设施低碳减排与提质增效、城市生态修复与功能完善、零碳建筑、绿色消纳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推进零碳零排放城市示范。

智慧双碳

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下,国家及各级政府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陆续发布,各级政府对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意义的认知不断深化,陆续开展系列工作。

从双碳目标管理角度分析,各级政府稳步推进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同时区域碳排放强度下降率作为各级政府约束性指标纳入区域发展考评体系,这都需要对区域内碳排放碳减排底数开展全面的、科学的、系统的摸排,并在掌握底数的基础上进行更加精细化的管理、动态化感知、智能化决策,因此围绕区域层面碳底数的量化、分析、应用将是未来重要工作之一。

从碳市场角度分析,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结束,碳市场作为减排政策工具的定位,激励约束作用初步显现,但同时需要认识到我国碳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面临市场机制作用发挥尚不充分、碳排放数据质量有待提升两大挑战。从主管部门来看,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严管、严查、严办数据质量问题,开展数据质量调研帮扶通报整改行动、组织系列能力建设活动、实行数据月度存证与日常监管等一系列举措,旨在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建立碳数据监管长效机制,因此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将作为下阶段重点工作方向。

同时,国务院近期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的法规,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其中在防范和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方面,从强化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从企业参与碳市场情况来看,电力行业企业已初步建立碳管理体系,钢铁、建材等其他非电行业仍存在碳管理意识缺失等问题,而数字化技术可有力推动企业碳排放、碳资产管理体系建设,为企业完成碳数据合规报送、碳资产统筹管理、碳减排有序推进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随着欧盟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的逐步执行,以及国内越来越多产业链龙头企业宣布减排目标等市场因素,企业对于碳管理的需求也日益加深。

大模型的应用

公司依托自身的AI技术、研发实力和深厚的行业经验,基于开源大模型框架,以及近20年积累的海量生态环境双碳数据,进行全参数微调,在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性能大模型训练集群上(基于Megatron和DeepSpeed高性能训练框架,支持数据并行、算子切分、流水线并行3种分布式并行策略)训练出了自己的生态环境双碳大模型,在生态环境环双碳垂直境领域取得突破。它不仅能够准确理解和处理复杂的语言信息,还能够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和政府机构有效应对环境保护和碳减排的挑战。应用方面,“佳华生态环境双碳大模型”已经在多个领域得到了成功应用,包括环境监测、污染物排放管理、碳交易市场分析、数字化转型等。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我们相信,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的不断拓展,该模型将在未来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贡献更多的力量。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239.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28.37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27.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220.49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32.5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及受托方

委托理财产品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四)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

(六)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七)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 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投向合法合规。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

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包括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罗工业”)、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科技”)、山东罗克佳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佳华”)、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智联”)。

●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额度。

● 截至目前,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总额为15,800.00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14,8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1,000.0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子公司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子公司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山东罗克佳华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0.5亿元、0.1亿元、0.9亿元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额度与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作适度调配。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相互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二)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三)山东罗克佳华科技有限公司

(四)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抵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等情形,具有较好的资信状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上述子公司的担保人,就其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所获得的不超过审批范围内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总额为15,800.00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14,8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1,000.0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86,436.8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36,436.88万元。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166.63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0.46%。

●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华科技”)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6号文核准,佳华科技于2020年3月10日以每股人民币50.81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19,334,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236.05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9,434.33万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9,634.33万元,前期已预付2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8,801.72万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36.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3月1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36.8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6,436.8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说明】项目1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2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和成都佳华物链云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3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佳华物链云科技有限公司和罗克佳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4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5由公司负责实施,项目6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罗克佳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7由公司孙公司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93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7%。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此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暨部分超募资金转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93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7%。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此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暨部分超募资金转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超募资金的金额为7,666.65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0409%。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此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超募资金进行项目建设

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其中: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额约为34,000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拟采用超募资金14,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总投资额约为48,460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拟采用超募资金11,506.88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 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超募资金使用方案。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不再将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并将部分闲置的超募资金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月。该项目原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1,506.88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已投入金额962.52万元,剩余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10,544.36万元(不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2022年5月31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按时完成结项并节余超募资金7,666.65万元,公司拟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流。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3、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如前所述,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不再使用超募资金投入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中,并将部分闲置的超募资金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实际并未予以实施。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6,436.8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66.6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0.4573%。2024年2月,公司将“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的节余资金7,666.6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040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4982%,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6.63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计划使用166.6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作为公司永久性流动资金的补充。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通过执行公司管理层访谈、查看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流水、获取本次永久补流募集资金账户的日记账、查阅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文件等核查程序,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募投资金使用实际情况,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佳华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佳华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鉴于2023年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2、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已充分考虑到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等各方面因素。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828.37万元;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8,503.41万元。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发展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同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支持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提升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以及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持续、稳定的发展。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华科技”)董事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以每股人民币50.81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19,334,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236.05万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9,434.33万元后,本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8,801.72万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64.8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36.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3月1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制定《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其进行修订。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0年3月16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机电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下转9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