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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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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89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013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6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5,452,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2,838,851.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2,613,148.3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0)66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截止2023年12月31日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327.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监管及信息披露均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中说明如下内容: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0年12月29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0,761.6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3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29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19.77万元(不含税),需要自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中进行置换,其中承销费及保荐费94.34万元,审计费及验资费113.21万元,律师费61.32万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50.9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19.77万元。

2021年1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761.6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19.77万元,合计人民币11,081.3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5月1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85万公里智能化精细数控线材扩能建设项目”计划投入金额38,261.31万元,实际累积投入募集资金38,893.40万元,实际使用金额占原计划投资额的101.65%,该项目已按照计划投入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账户余额15,335.32元转至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的银行账户。

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327.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与实际相符,信息及时、真实、准确且完整披露。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 27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年产385万公里智能化精细数控线材扩能建设项目于2023年6月完工投产。根据《智能化精细数控线材扩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产当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0%,预计年度利润总额为11,603.46万元。公司年产385万公里智能化精细数控线材扩能建设项目下半年实现效益6,561.69万元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4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合计费用为9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95万元,其中2023年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业务规模、财务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及对其从事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合计95万元。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合计95万元,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015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此类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认为:认为本议案是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必要、正常、合法的商业经济行为,发生金额超出公司预计总额度范围,主要系子公司中德电缆实际生产经营需求,采购交易遵循自愿公允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2024年度与科宝光电、新亚东方进行关联商品购买与采购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业务和稳定经营,提升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注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为合并口径,包括向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线缆、向其控股子公司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胶粒原材料及其他零星采购等。

[注2] 公司自2022年11月起的12个月内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认定为关联方,本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2023年10月。

[注3]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与百顺货运签订运输服务框架合作协议。本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2023年10月。

[注4]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新亚东方出租生产车间及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新亚东方电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东方”)签订《4000KW屋顶光伏电站及地面光储充建设项目EPC承包项目》,主要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站、光伏车棚、地面光储充,项目预计发生金额1725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因项目工程量变化,实际发生金额为1883.36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关系

公司于2022年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利集团”)持有的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简称“中德电缆”)100%股权和江苏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科宝光电”)30%股权,并于2022年10月28日完成工商备案登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款,公司将从2022年10月起的12个月内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认定为关联方,截至2023年10月,公司不再认定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关联方。科宝光电系公司仍系公司参股30%子公司,公司董事杨文华在其任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乐清市百顺货运代理点(以下简称“百顺货运”)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战兵夫人之堂弟配偶控制之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认定为关联方。百顺货运于2022年9月份变更实际控制人,新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款,截至2023年9月,公司不再认定百顺货运为关联方。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詹祖根

注册资本:670万美元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唐市镇常昆工业园

经营范围:生产以连接光缆、控制电缆、高频同轴电线、通讯线材为主的光电子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装配,线束加工及线束加工模具的设计、加工、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搬运装卸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电线电缆生产及检测试验设备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科宝光电2023年资产总计360,909,025.86元,净资产为295,025,214.94元。

公司与科宝光电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2、新亚东方电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林晓燕

注册资本:壹亿零捌万元整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长江路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新亚东方2023年资产总计39,525,532.22元,净资产为26,549,723.57元。

公司与新亚东方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主要是商品的采购和购买,业务往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按照日常经营的采买需求,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是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018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17号解释”),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做了相关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24年1月1日发布的17号解释。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3、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以上详细内容见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17号解释的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019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基于对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核查,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本着审慎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2023年度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商誉减值准备17,370,339.92元,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为: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 会计处理方法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处理,具体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3)部分长期资产减值的确认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4)商誉

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的商誉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核心商誉62,118,297.23元,另一部分为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商誉20,678,696.99元。对于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商誉,随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计提相应持股比例部分的商誉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分别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合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7,370,339.92元。

四、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对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的全面核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0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每股转增0.2 股。

●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通过。

一、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14,440.51万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706.84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64,491,9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89.84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36.63%。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 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64,491,984股,本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为317,390,381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红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此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规划、董事会意见和股东期许等内外部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011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4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战兵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内控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内控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和预计2024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名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20亿元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授信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赵战兵、赵俊达、杨文华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杨文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的议案》

公司向新亚电子(泰国)有限公司派出董事赵俊达,负责泰国子公司生产经营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016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和“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苏州科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宝光电”)签署《销售代理协议》,公司董事会成员杨文华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必要、正常、合法的商业经济行为,能增强公司间协同效应,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公司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并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为框架协议,因此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杨文华需回避表决。

(二)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元

(下转99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