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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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3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年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3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3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1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69,958,50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05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299.9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54.51万元(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45.49万元,已于2020年11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3-112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5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4号),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127,011,00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1.81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348.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3〕3-1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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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包括2020年至2023年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3,127.45万元,其中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260.04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020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注销。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账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1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剩余保荐费用2,169.8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
(2)[3]支付发行费用包括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42.78万元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38.81万元;
(3)若上述两个表格合计数与各项分部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76,007.55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金额4,264.6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67,843.98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4,843.98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在存续期的理财产品本金金额为63,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11月12日、11月13日,公司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同华创证券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敏同华创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城区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9日,公司同华创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鉴于上述银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办理了销户手续。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3月31日,公司同保荐人华创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梅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城区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万元,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843.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2023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260.0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该项目可以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满足下游客户新产品升级的需求,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可以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经营抗风险能力。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80,272.1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可以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经营抗风险能力。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03.4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338号)。公司已于2023年5月25日完成上述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63,00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因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了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所需资金。2023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部分募投项目金额为113.67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等额置换。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华创证券认为,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华创证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
注:1、若合计数与各项分部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2、“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762.60万元为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115.88万元为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3.49万元为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附件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
注:1、若合计数与各项分部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55.37万元为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4]由于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7,348.60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50,0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这一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调整为112,348.60万元。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4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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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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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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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4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及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转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致使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4年3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851.99万元(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638,023,104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21,315,400股,以616,707,704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334,154.08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及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转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致使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方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4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至5月17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M@bominele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0:00-11: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及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徐缓先生
财务总监:刘远程先生
董事会秘书:黄晓丹女士
独立董事:洪芳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至5月17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M@bominele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3-2329896
传真:0753-2329836
邮箱:BM@bominele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3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方式发出通知及补充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6)。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7)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董事报酬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因该议案与全体委员相关,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
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报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刘远程作为关联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徐缓、刘远程、韩志伟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38)。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实施了股份回购,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回购金额为23,923,41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公司经营情况、中长期战略规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苏武俊、洪芳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0)。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1)。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2)。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3)。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44)。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35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及补充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信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7)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系基于自身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监事报酬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报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38)。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0)。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2)。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3)。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3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被担保人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下同)新增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09,217.48万元。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将在实际签署担保协议时,落实相关反担保措施。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方深圳博敏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一、2024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不超过53.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保贴、保函、票据贴现、信用证、抵质押贷款、银行票据池/资金池、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出口代付、出口押汇、融资租赁、网络供应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及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方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等。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26亿元新增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新的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此外,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再需要单独进行审议。
(下转11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