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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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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49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8,773,711.72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62,100,176.9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210,017.7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0,132,558.98元。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133,340,0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16,000,8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现金分红占当年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5.61%。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著名的有资质的财务审计机构,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对董事会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七)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构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违反季度报告编制的保密规定的情形。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4-008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 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人次、纪律处分 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经协商确定,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审计费用为 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子公司审计费用为18万元(含税),合计审计费用为98万元(含税)。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上述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其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历年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表示满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著名的有资质的财务审计机构,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4-009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

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二、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一)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按月领取。

(三)监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位董事、监事在讨论及审议本人薪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其中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4-012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子公司预计2024年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已取得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向各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二、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4-013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名单如下: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福莱蒽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2024年拟为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40,000万元(含已为其提供担保余额20,000万元),为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含已为其提供担保余额17,6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6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中部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下列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

(二)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

(三)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福莱蒽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情况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待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以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在临时公告中披露。

四、后续担保事宜的办理授权

(一)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授权董事长李百春先生在担保额度不超90,000万元以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为被担保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票据质押融资、信用证等提供担保。

(二)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范围内,对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担保额度变化作适度调整。在具体调整被担保人时,全资子公司仅可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作调整;控股子公司仅可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作调整;非控股公司仅可与非控股公司之间作调整;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仅可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之间作调整。

(三)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被担保公司2024年度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子公司的整体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对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以及降低融资成本,解决子公司资金需求,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且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4-015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306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蒽特股份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21元,共计募集资金107,388.1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1,888.1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483.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405.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21年10月15日分别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钱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福莱蒽特科技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1年10月1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新材料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1年10月15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2年5月6日分别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该账户已于2024年4月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本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的结构性存款产品3,000万元,于2023年4月26日到期赎回;于2023年1月5日购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发行的单位大额存单5,000万元,分别于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29日转让或到期赎回。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实现收益共75.13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 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投资额度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且不超过12个月)。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对研发用房进行装修改造,并购置相应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其他配套设备,开展课题研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十)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及“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及“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成预订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情况下,同意公司将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及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成预订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达成预订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

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福莱蒽特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福莱蒽特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福莱蒽特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4-018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3号),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2.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3,881,4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830,686.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050,713.2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将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58,581.1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一期项目建设。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总额17,052.56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对“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延期原因

近年来,染料市场竞争激烈,下游市场产品供应量大,销售有所放缓。“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40,000吨分散染料的生产能力,目前在染料行业阶段性的低谷期,公司现有产能已足够满足销售所需,公司基于投资效率及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的考虑,拟延长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周期。

2、“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延期原因

“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中间体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目前已完成建设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厂区的建筑主体框架结构并着手安装部分设备。由于相关硬件设备及配设施安装工程较复杂、周期较长,导致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缓。

3、“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原因

“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在实施过程中受客观因素对市场经济环境的冲击,以及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宏观经济压力等影响。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控制投资节奏,放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当前市场环境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上述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延长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周期。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1、“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

“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是在染料行业结构逐渐优化、行业集中度提升、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及政策大力支持行业发展的背景下进行的战略布局。同时,随着消费者环保意识的增强及环保政策的日渐趋严,高端的环保型染料产品的市场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而此次项目的实施,是在公司现有的生产车间的基础上,对原有的染料车间进行技术改造,对中间体生产车间、仓库、储罐区等生产设施进行重建,将公司现有部分生产设备进行更新升级,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在扩大原有常规化产品产能的同时也扩大了高端产品的产能,以此建立自身竞争优势。公司不仅具备了实施本项目的各项必要条件,同时本项目也顺应染料市场的消费趋势和地方的政策规划。环保型染料未来仍然具有广阔应用空间,该项目实施仍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2、“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

“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中间体配套生产能力,提升产业链竞争优势。染料中间体作为染料生产最主要的原材料,对染料生产具有很大影响。中间体在染料生产成本中占据了绝大部分比例,染料生产成本受上游中间体市场波动影响较大,通过中间体项目的实施,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竞争力。此外,公司现有的染料中间体虽大多由外部采购,但也有部分属于自产,而考虑到老的生产车间的规划布局不完善,导致中间体生产车间布局较为分散,不利于生产效率提高及统一管理。本次项目的实施,通过新建分散染料中间体车间,将原有的及扩产后的分散染料生产车间统一规划至新建车间内,通过统一生产及管理的方式,达到生产管理环保化、密闭化、管道化,提高生产效率,并强化升安全性,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也有利于保证公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相对顺利,延期主要是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所致,中间体市场前景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该项目实施仍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3、“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研发创新是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条件,通过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升产品及服务质量,满足印染纺织行业产品的多样化需求。有利于提升印染效率、进一步提升绿色环保生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主要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在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因素对市场经济环境的冲击,以及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宏观经济压力等因素影响,投资进度有所放缓。公司技术研发能力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该项目实施仍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经公司重新论证,公司认为“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及“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发展需要,具备投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

1、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投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经济效益可控。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用途和投向、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市场销售情况及总体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将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和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4-019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 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8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公司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一年期内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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