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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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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57版)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募投项目“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10月30日。

(二)本次延期的原因

为满足产品生产工艺等要求,公司需严格把控项目整体建设质量,项目建设对项目环境、安全及质量有较高的要求,对项目选用的设备、材料及安装调试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加之受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及施工许可证办理进度滞后等相关事项影响,导致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有所延后。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

五、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因此,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0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0月30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61 证券简称:立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青羊工业总部基地C区10栋9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随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二)登记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青羊工业总部基地C区10栋9层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持相关证明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23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6:00 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半天。

(三)已办理会议登记的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并提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手续。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母鹏路 徐凤

电话:028-86253596

特此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261 公司简称:立航科技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昱华航空电器有限公司、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成都立航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管理、预算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生产与质量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资产管理、投融资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重大投资、关联交易、销售管理。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 制手册和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良好,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2024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控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随阳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61 证券简称:立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12,200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263%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

24.38元/股,90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24.38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38元/股。同时,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数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90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402,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38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9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计93人,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54.32万股。

7、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该事项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1)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情形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被公司辞退、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0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如下:2022-2023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7.5亿元或者2022-2023年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1.8亿元。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22-2023年营业收入累计值及2022-2023年净利润累计值均未能达到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应对9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股份数量为402,600股。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412,200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情形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38元/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3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

3、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约为1040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有关事项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61 证券简称:立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 年4月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军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38元/股。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2,600股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38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综上,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9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2,200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8,319,822股变更为77,907,622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变更为人民币77,907,622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2022年9月20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项。本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协商确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审计费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第(1)-第(3)项、第(5)项、第(9)-第(11)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61 证券简称:立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行范围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保留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基础上,拟新增经营范围,即:航空场站地面支持设备的销售和航空场站地面支持设备的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0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数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2023年)的解除限售条件,90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402,6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8,319,822股变更为77,907,62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8,319,822元变更为人民币77,907,622元。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变更营业执照范围及变更注册资本,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61 证券简称:立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如昌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曾于2018-202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 年开始继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徐伟东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佘爱民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协商确定信永中和2024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信永中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审计服务的收费以信永中和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61 证券简称:立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止2023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35,786,295.82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坏账损失: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

表日,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

算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跌价损失: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存货按照成本与

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准备,计入

当期损益。本期存货跌价损失13,018,424.62 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判断,对信用风险增加的应收款项确信信用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为 2,744,393.94 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965,219.56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为-1,159,157.60 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35,786,295.82元,公司 2023 年末所有者权益相应减少 35,786,295.82 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 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五、董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 状况、财务状况。

六、监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 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61 证券简称:立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80号文《关于核准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9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70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79,22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4,503,737.5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4,721,262.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9日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2BJAG1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元

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本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二)所述。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订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本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执行严格审批程序。2022年3月9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28911112110601)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已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3年度使用195.72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7,551,41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3,553.72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0月1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作为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审核通过。

2023年10月2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作为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审核通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的其他情形。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核对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相关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以及访谈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等方式,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该项目一期已投入运营,二期、三期处于建设中,整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补充流动资金的38.94万元,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