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65 公司简称:ST宁科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2,343,541.8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6,709,117.34元,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839,052,659.21元,故本年度公司不实施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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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生物基、淀粉基新材料制造一一长链二元酸(生物法提取)(C2832)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细分行业属于C制造业一一28化学纤维制造业一一283生物基材料制造一一2832生物基、淀粉基新材料制造一一长链二元酸(生物法提取)(分类代码C2832)。
长链二元酸,通常是指直碳链两端均为羧基的有机化合物,通常将碳链上原子数量达到或超过十的二元酸称为长链二元酸。长链二元酸的生产方式分为化学法和生物法。传统市场多以化学法生产为主,核心生产技术掌握在美国、德国等少数发达国家手中,生产条件苛刻且环境污染严重。
我国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在方心芳院士的带领下开展微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的研究工作,经过三代科学家近五十年的努力,微生物发酵生产长链二元酸技术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兴绿色化学产业,我国一跃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能够利用生物法规模化生产长链二元酸的国家。与传统化学法相比,生物法生产条件温和,常温常压生产,环境友好,无重大风险源,生产成本低。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对绿色发展要求的不断提高,生物法长链二元酸产品凭借生产工艺等优势已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长链二元酸作为生物基新材料的主要产品之一,广泛应用于高端能源、新能源汽车、化工、轻工、农业、医药、液晶材料、军工、航空航天等数十个高新科技材料行业,其应用领域主要为生产长碳链聚酰胺,并适用于高档热熔胶、耐寒性增塑剂、表面处理剂、高级润滑油、合成香料等多个领域,长链二元酸下游衍生产品众多,消费结构呈多元化趋势。“十四五”时期,中国长链
尼龙行业将围绕汽车轻量化、家电智能化、电子电气微型化等领域在轻量化、高透波、高强度、耐高温、密封等方面的要求,加大创新发展力度,推出符合行业快速发展的新产品、新技术。随着中美贸易战的不确定性,整个长链尼龙行业也将加大原材料加工及检测设备的国产化率,预计在“十四五”期间,相关原材料和设备的国产化率提高,随着长链尼龙等行业的规模逐渐扩大,作为长链尼龙的主要生产原材料之一,未来长链二元酸的市场份额处于持续增长趋势。
(二)其他煤炭加工一一煤质活性炭制造(C2529)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辉环保细分行业属于C制造业一一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一一252煤炭加工一一2529其他煤炭加工一一煤质活性炭制造(分类代码C2529)
全球活性炭的传统生产大国包括中国、美国、日本及荷兰等国家,自从20世纪90年代起,北美、西欧等发达国家受原材料制约及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的影响,其活性炭产业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目前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活性炭生产国,活性炭按材质可分为煤质活性炭、木质活性炭两大类。活性炭行业正朝着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行业发展。
活性炭是一种具有高适应性和高化学稳定性的优良碳基吸附材料,产品应用领域广泛,且短期内缺乏强有力的替代产品,如下游需求出现快速增长,本行业将会面临着较好的发展机遇。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保意识的增强,活性炭行业的应用领域将会不断拓展,水处理、空气净化、汽车应用、溶剂与废气回收等领域对活性炭的需求将会有所扩大。
(一)生物基、淀粉基新材料制造一一长链二元酸(生物法提取)(C2832)
1、主要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主营业务为长链二元酸的生产及销售,中科新材应用第三代生物法规模化生产长链二元酸技术的水相提取纯化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无有机溶剂使用,避免了有机溶剂挥发对环境的污染及相应产生的碳排放量,是国家倡导的绿色化学新材料,符合国家技术、产业政策要求,应用前景广阔,市场关注度高。但由于公司目前处于纾困阶段,流动资金紧张,产能未能充分释放,现阶段主要以小批量生产为主,逐步拓展市场,未来公司将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盈利能力,逐步向行业领先水平靠拢。
2、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采取直销、经销与代销相结合的混合销售模式,产品销售区域分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两种。
(2)采购模式
根据内控制度及流程,在主要原材料采购过程中选取三家或以上供应商进行询比价,择优采购,可有效控制成本并保持原材料稳定供应。
(3)生产模式
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生产部门结合实际产能、原材料库存及生产适应状况等因素制定月度生产计划组织生产。
(4)盈利模式
建立了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和客户服务体系,通过直销、经销、代销相结合的混合销售模式,利用不同销售模式的特点同时向国内外市场各应用领域的客户销售产品,获得利润。
(二)其他煤炭加工一一煤质活性炭制造(C2529)
1、主要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辉环保是一家从事煤质活性炭生产及销售的企业,2012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5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新三板基础层,并自2023年6月14日起调入创新层。华辉环保先后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活性炭生产装置、特殊产品、节能技术等方面专利41项。华辉环保通过自主研发,可生产净水活性炭、空气净化炭、溶剂回收炭、触媒载体炭、化学防护炭和脱汞炭六大类活性炭产品。主要用于水处理、气体处理、化工冶炼、催化、制药、汽车及溶剂回收、脱色精制等领域。
2、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采取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产品销售区域分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
(2)采购模式
原材料(洗精煤、焦油、沥青等)采购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模式;辅助材料(包装袋等)采购采用“以销定产,保持合理库存”的模式;能源采购采用“预付与先使用后结算相结合”的模式。
(3)生产模式
主要采用订单式的生产模式。
(4)盈利模式
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和客户服务体系,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生产模式,依据自身销售能力拓展国内外市场,为各应用领域的客户提供各类煤质活性炭产品,通过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进行产品销售,获得利润。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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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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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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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568.8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550.61万元。
中科新材受增资款未实缴到位的影响,流动资金不足于2023年4月停产,公司就当前困难局面向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汇报,2023年7月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帮助下设立纾困帮扶计划,并与政府纾困帮扶平台签署了《纾困帮扶协议》,纾困规模不超过8,000万元,期限12个月,专项用于中科新材恢复生产,中科新材于2024年4月9日与政府纾困帮扶平台签署了《纾困帮扶合作补充协议书》,同意将纾困帮扶计划展期至2024年12月31日。鉴于纾困帮扶资金规模有限,纾困期间中科新材仅维持小规模产能运行。报告期内,中科新材产能未能充分释放,实现营业收入5,839.45万元,毛利大幅减少,计提存货及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约1.7亿元,计提非关联方借款利息导致财务费用增加,实现净利润-4.19亿元。
华辉在活性炭市场销售疲软的情况下,积极开拓新客户,提高产品合格率、降低生产成本。受主要原材料洗精煤、焦油等原材料价格下降的影响,毛利率有所上升。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27亿元,净利润-1,384.89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已触及《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4-036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
● 本次董事会共十九项议案,经审议全部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材料于2024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10:00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胡春海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十九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2,343,541.8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6,709,117.34元,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839,052,659.21元,故本年度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实施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九)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十)审议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2024年度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2亿元的综合授信(含子公司,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而定。
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信托融资及贸易融资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2024-037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
(十三)审议2024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2024-038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临2024-039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临2024-040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十六)审议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临2024-041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2024-042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十九)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4-039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资产运营授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1,911.92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二、计提减值准备相关说明
(一)计提跌价准备的说明
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1,911.9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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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期转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64.99万元。
(三)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将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460.14万元。
(四)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由于流动资金不足自2023年4月停产,2023年7月取得政府纾困资金后仅启动了部分产能以维持经营,基于财务报告目的,中科新材聘请了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长链二元酸生产线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参考评估结果,对长链二元酸生产线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952.8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损失6,517.57万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318.97万元、无形资产减值损失103.13万元、长期待摊支出减值损失10.21万元、使用权资产减值损失3万元。
2023年年末,中科新材为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优化生产工艺,生物肥车间及活性炭车间资产闲置,公司聘请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生物肥车间及活性炭车间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参考评估结果,对该部分闲置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9,706.72万元。
2023年11月,基于交易目的,公司聘请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公司人才公寓房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减值12.41%,中科新材公寓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参考该评估结果,对该公寓资产计提减值损失1,857.17万元,其中分类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损失1,075.78万元、分类为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781.38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1,911.92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7,005.67万元、存货跌价准备3,460.14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1,075.78万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318.97万元、无形资产减值损失103.13万元、信用减值损失-64.99万元、长期待摊支出减值损失10.21万元、使用权资产减值损失3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净利润21,911.92万元,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度报告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4-040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不会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4-041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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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2024-042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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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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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加持单位证明;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日期、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冉旭
电话:0951一6898221
传真:0951一6898221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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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做出投票指示。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4-037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度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银行)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
● 公司持有黄河银行股权1.41亿股,持股比例8.82%,公司委派专人在黄河银行担任董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黄河银行构成重大影响,对黄河银行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黄河银行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科新材在黄河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余额10,940万元;恒力国贸未在黄河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中科新材、恒力国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度向黄河银行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议案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科新材在黄河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余额10,940万元;恒力国贸未在黄河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持有黄河银行股权1.41亿股,持股比例8.82%,公司委派专人在黄河银行担任董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黄河银行构成重大影响,对黄河银行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35号
注册资本:16亿元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日
公司营业执照号码:91640000670447100G
法定代表人:魏根东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科新材、恒力国贸2024年度向黄河银行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科新材、恒力国贸根据经营需要向黄河银行申请融资,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和公平交易原则,流动资金贷款,以资金定价系统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承兑汇票,按50%的比例缴纳保证金。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中科新材、恒力国贸根据经营需要,向黄河银行申请融资,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允性的原则进行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4名独立董事岳修峰先生、娄亦捷先生、申屠宝卿女士、王新灵先生参加了会议,并推举岳修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子公司中科新材、恒力国贸2024年度向黄河银行申请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中科新材、恒力国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黄河银行申请融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和公平交易原则。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允性的原则进行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我们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允性的原则进行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科新材在黄河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余额10,940万元;恒力国贸未在黄河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2024-035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9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将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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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牌日期为2024年4月29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4年4月30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宁科。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简称:股票简称由“ST宁科”变更为“*ST宁科”
(三)股票代码:仍为“600165”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4月30日
第二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预计无法在1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8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4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第三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9日开市起停牌1天,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管理层目前正在推动下列计划的实施,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子公司中科新材长链二元酸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长链二元酸项目刚刚建成投产由于流动资金不足自2024年2月再次停产。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中科新材分别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石嘴山银行惠农支行以公司及中科新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石嘴山中院分别提出对公司及中科新材的重整申请,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纾困帮扶领导小组协调投资人向纾困平台补充3,000万元纾困资金,专款专用于恢复生产。目前上述资金已到账 2,500万元,中科新材已启动生产准备工作。后续将积极寻求与具有同行业背景、具备深厚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国资合作方开展生产经营合作。
上述措施若在实施过程中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将及时通过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
第五节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一)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中科新材分别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公司及中科新材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及中科新材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预重整及重整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及中科新材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石嘴山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石嘴山中院正式受理预重整或重整申请,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1、202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2024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2、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 2024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5、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2024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7、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二)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东巷108号创新园A栋
(三)咨询电话:0951-6898015
(四)传真:0951-6898221
(五)电子邮箱:official@ningkeshengwu.com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4-038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为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福)为公司三级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批准为中科新材担保数量不超过100,000万元(含尚在担保期内81,248万元);为华辉环保担保数量不超过15,000万元(含尚在担保期内11,381万元);为恒力国贸担保数量不超过5,000万元(含尚在担保期内1,000万元);为宁夏天福担保数量不超过2,000万元(含尚在担保期内1,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逾期贷款本金21,889万元,逾期贷款利息及罚息约5,200万元。
●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2024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为中科新材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含尚在担保期内81,248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100,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向指定银行或其他机构融资。
为华辉环保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含尚在担保期内11,381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向宁夏银行广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融资(包括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剩余11,000万元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向指定银行或其他机构融资。
为恒力国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含尚在担保期内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5,000万元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向指定银行或其他机构融资。
为宁夏天福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含尚在担保期内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2,000万元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向指定银行或其他机构融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科新材,注册地点: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中央大道与恒力大道交叉路口西北侧(原石嘴山市第二十三小学),注册资本:1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春海,经营范围:长链二元酸及其衍生化工产品、生物有机肥和硫酸钠等生物法生产的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以上项目的制造销售均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华辉环保,注册地点: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创新园45号楼A1办公楼,注册资本:36,912.24万元,法定代表人:胡春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开发、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类型和性能的活性炭及制品,煤制品、过滤材料及其它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生产、销售增炭剂和各种包装材料;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恒力国贸,注册地点: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恒泰商务大厦18层1一10办公用房,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春海,经营范围:钢丝、钢丝绳、钢绞线及其制品、钢材、建筑材料、机电产品、有色金属、汽车配件、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化工产品、农副产品(不含食品)、五金、绳扣、生铁销售;废旧物资收购,煤炭经营,燃料油销售;煤焦油、煤焦沥青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宁夏天福,注册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太沙工业区,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春海,经营范围:活性炭、耐火材料生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活性炭工艺设计,筑炉,货物进出口经营(不含专项审批),活性炭再生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公司三级子公司。
中科新材、华辉环保、恒力国贸、宁夏天福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公司2024年度拟批准为其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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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财务数据为2023年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中科新材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含尚在担保期内81,248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100,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向指定银行或其他机构融资。
为华辉环保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含尚在担保期内11,381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向宁夏银行广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融资(包括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剩余11,000万元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向指定银行或其他机构融资。
为恒力国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含尚在担保期内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5,000万元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向指定银行或其他机构融资。
为宁夏天福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含尚在担保期内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2,000万元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向指定银行或其他机构融资。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122,000万元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在上述预计总担保额度内,各子公司之间内部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上述担保金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的表决结果,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94,629万元,其中为中科新材提供担保81,248万元、华辉环保提供担保11,381万元、恒力国贸提供担保1,000万元、宁夏天福提供担保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逾期贷款本金4,150万元,逾期贷款利息及罚息1,370.65万元。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4-043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 本次监事会共七项议案,经审议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韩存在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七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关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1、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下转116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