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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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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4-062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2号福融天地广场6栋19层1-2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孙世光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公司非独立董事王帮清和王婻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孙震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议案1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淑洁、庄绪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4-063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最新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4月26日,公司收到尤尼泰振青所出具的《审计工作进展函》,尤尼泰振青所表示:“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我们已出具审计意见初稿,对2023年财务会计报告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如果公司202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4月26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所”)出具的《审计工作进展函》,尤尼泰振青所表示: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我们已出具审计意见初稿,对2023年财务会计报告发表无法表示意见,详见附件。”

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1、审计报告初稿主要内容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商业城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对于自营黄金、家电交易事项,年审会计师虽然执行了合同及凭证检查、询问公司及交易对手相关人员、查询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询交易对手背景信息、函证及走访等审计程序,但仍未能核查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未能获取交易的物流信息,无法获取客户的穿透资料,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交易的准确性、商业合理性,无法执行其他替代性程序以评估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反映交易实质,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相关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因此对商业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主要内容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自营黄金和家电交易的准确性、商业合理性,我们无法对自营黄金和家电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的审计程序,无法对相关业务的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由于关键审计证据的缺失,我们的审计范围受到了限制,我们无法对商业城公司 2023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上述限制,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发表意见所需的充分、适当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如果公司202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