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施罗德中国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4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50万份至100万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和/或赎回的开始时间。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209-5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