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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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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十六、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以上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至第十四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2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

暨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5:00-16: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办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 资 者 可 登 陆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汪梅方先生,独立董事冀志斌先生,副总经理胡剑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慧斌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bjtzqb@whzb.com,投资者也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7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百集团”)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汉市国资委”)《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推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武国资改革〔2022〕5号),武汉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5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73)。

5.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9)等相关文件。

6.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1月1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并正式上市,公司向35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992,014股。2023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8.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因经营需要离职或工作岗位调整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6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年1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6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81,021,500股变更为680,621,500股。

10.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因组织调离、工作岗位调整、退休、死亡、主动辞职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1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8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参照《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免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进行回购。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离、工作岗位调整、退休、死亡、主动辞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以上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

(二)回购数量

本次1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5,000股,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4.34%,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16%。

(三)回购价格

因组织调离、工作岗位调整、退休、死亡等原因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0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因主动辞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80,621,500股变更为679,536,5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同意对因组织调离、工作岗位调整、退休、死亡、主动辞职等原因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8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因组织调离、工作岗位调整、退休、死亡等原因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0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因主动辞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

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的本次回购注销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3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公司对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适用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该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4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2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38,472,926.96元,母公司2023年度报表净利润为10,016,436.0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任意盈余公积金共计2,003,287.2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27,174,317.16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743,237,689.53元。

基于公司2023年经营实绩,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不满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之规定,公司处于改革调整期,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亏损,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具备分红条件,因此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3年度累积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网点发展、工程建设、日常运营、数字化建设和未来利润分配的需求。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全体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2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所涉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现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23年12月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仓储”)财务人员邵某某处心积虑,发现并利用供应商结算系统漏洞,针对生鲜非标品采购与结算的特殊性,通过虚假勾对验收单据、伪造审批人签字、虚增供应商等隐蔽手段,恶意侵占公司巨额资金。中百仓储检查了审批单、结算单、银行付款单据等原始单据,并与财务系统和业务系统进行核对,结合与公安机关和司法审计机构沟通的案件情况,确认邵某某通过丁某某与左某某银行账户以及伙同他人利用四个虚假供应商职务侵占资金总额22,825.21万元,其中2022年及以前年度累计侵占资金17,590.88万元。

为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对2016-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沟通追赃挽损情况,按会计准则规定对上述款项合理预估可回收性,确认对2016-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表影响如下(以下金额未考虑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一)对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表影响

单位:元

上表中正数表示科目金额调增、负数表示科目金额调减。

1、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3年1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对2023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②对2023年1-3月合并报表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③对2023年1-3月合并报表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单位:元

2、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对2023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②对2023年1-6月合并报表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③对2023年1-6月合并报表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单位:元

3、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对2023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②对2023年1-9月合并报表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③对2023年1-9月合并报表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单位:元

(二)对2016-2022年度财务报表影响

单位:万元

上表中正数表示科目金额调增、负数表示科目金额调减。

1、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②对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③对2022年度合并报表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单位:元

2、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②对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③对2021年度合并报表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单位:元

3、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②对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③对2020年度合并报表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单位:元

4、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对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②对2019年度合并报表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③对2019年度合并报表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单位:元

5、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对2018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②对2018年度合并报表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③对2018年度合并报表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单位:元

6、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对2017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②对2017年度合并报表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③对2017年度合并报表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单位:元

7、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对2016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②对2016年度合并报表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③对2016年度合并报表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单位:元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影响

以下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影响仅列示有更正的部分(未考虑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一)2023年半年度更正财务报表附注披露

1、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4)坏账准备的情况

单位:元

(5)本年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3、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4、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5、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7、现金流量表相关信息

(1)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8、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信息

单位:元

9、补充资料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单位:元

(二)2022年度更正财务报表附注披露

1、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4)坏账准备的情况

单位:元

(5)本年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本年核销无法收回零星其他应收款金额37,004.00元。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3、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4、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5、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7、现金流量表相关信息

(1)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8、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信息

单位:元

9、补充资料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单位:元

(三)2021年度更正财务报表附注披露

1、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1)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2)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4)坏账准备的情况

单位:元

(5)本年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3、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下转1167版)

(上接116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