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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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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HUI WA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LISA YI LU FENG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岚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HUI WA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LISA YI LU FENG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HUI WA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LISA YI LU FENG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岚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4月25日,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1690号第4幢5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全体监事认可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议案内容等事项,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TRACY DONG LIU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作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股票期权92,308份事项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作废事项。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4月25日,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1690号第4幢5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全体董事认可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议案内容等事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HUI WANG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作废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赞成,占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HUI WANG、STEPHEN SUN-HAI CHIAO、HAIPING DUN、罗千里、王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作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作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5日,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作废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19年11月15日,公司通过现场张贴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三)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四)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19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3年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2023年9月6日,公司完成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72人,行权股票数量为2,150,30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2024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的议案》。

(十一)2024年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作废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的议案》。鉴于11名中国境外外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截止日期前完成出资和行权程序较为困难,公司对其行权期进行调整,将其第一个行权期的届满时间延长6个月,并据此将上述外籍激励对象的第二期行权期开始时间及届满时间往后递延6个月,其他激励对象行权期不做调整。该事项已经2024年2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2月22日至今,上述11名中国境外外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劳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不可行权的期权作废;可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因此,公司需作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2,308份。

综上所述,本次作废后有10名中国境外外籍激励对象处于第一个行权期延长行权期内,可行权数量为446,154份。公司将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行权期内统一为上述10名中国境外外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三、本次作废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股票期权92,308份事项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作废事项。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实施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作废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