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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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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3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公告编号:2024-1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及“三医联动”改革总体要求,以数字医保为体,数字医疗、数字医药为两翼构建基本盘,聚焦医保基金综合管理服务、医院运营管理与医疗质量监管服务、药械监管服务三大业务方向,不断推动机制创新,深入挖掘数据价值,积极开展投资合作,打造数字+医疗+保险+医药的闭环,致力于成为数字医保领航者,数字医药、数字医疗建设者,互联网健康保障服务创新者,成为一流的医疗健康保障服务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数字医保、数字医疗、数字医药和健康服务四大板块,各业务板块的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

(一)数字医保

公司数字医保业务主要面向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围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医保基金综合监管,提供医保基金从支付、监管到评价的标准化、智能化、一体化的信息化支撑体系和服务体系,涵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全流程管理以及对医保多元复合式付费制度下的多维度综合监管体系。

1.医保精准支付第三方服务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工作要求,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实际工作需要,公司通过开展医保支付方式管理系统建设和提供第三方服务,支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推动实现医保精准支付,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有效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公众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受益度。

(1)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服务

公司长期深耕于医保业务领域,在全国较早完成医保基金分配从数量付费向质量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尝试。根据国家版CHS-DRG分组体系,结合公司多年行业经验积累及信息技术,疾病诊断分组付费服务以病案信息采集、DRG分组、结算等信息化系统建设与数据清洗标化、数据统计分析等数据服务为抓手,通过大数据测算制定出每一个组别的付费标准,并以此标准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预先支付,助力各地实现“总额预付(PPS)、年终结算、结余留用、超支自负(或共担)”的激励约束机制,紧密贴近医保经办工作需求,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持续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大数据病种分值(DIP)付费服务

公司结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依托完整的医保、医疗、医药专业知识体系,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利用真实、全量病案/医保结算清单数据客观还原病种全貌,合理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病种库,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通过对疾病共性特征及个性变化规律的发现,建立医疗服务的“度量衡”体系,客观地拟合成本、测算定价,支撑医保与医疗机构按DIP结算,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引导医院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有效支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目标的实现。

(3)APG点数法付费服务

公司探索创新门诊支付方式改革精细化复合式解决方案,根据国内门诊特色,以预付制支付方案为基础,创新性与人头预付制度相结合,形成模块化的门诊APG支付方案,实现对多样化的门诊就医结算的全覆盖管理。APG付费与家庭医生签约、医共体建设等政策紧密衔接,加上住院按DRG/DIP付费,可实现医保基金支付全方位、全链条管理,有效发挥医保支付作用,促进三医联动、分级诊疗的实施。

2.医保大数据智能监控服务

公司顺应国家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需求,按照各级医保局基金监管工作要求,通过建立智能审核、大数据反欺诈系统等大数据智能监控体系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工具,并以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协助医保管理部门开展医保基金综合监管,运用大数据分析及应用为基金监管工作提供支持,实现对医保基金使用全环节、全流程、全场景监控,并能有效适应“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需要,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控。

(1)智能审核服务

公司在传统基于结算数据监管的基础上,积极引入生物识别、影像分析、卫生统计、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国家医保局信息平台基础上,通过审核引擎,结合医学药学临床知识库,依据数字化的审核规则,对医疗费用明细进行快速、标准、规范、逐单、逐项的自动审核,以智能化助推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为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2)大数据反欺诈

公司结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基于海量医保结算、审核和行为数据分析结果,构建了低标准入院等欺诈风险识别模型,广泛覆盖目前已知的风险行为或场景。在医保基金监管领域创新性的提出了风险场景、风险指数、风险指标、风险分布等概念。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参保人等风险行为进行识别与风险预测,明确欺诈风险打击重点,同时,进一步提升医保大数据反欺诈监管的服务能力,构筑“点、线、面”全方位覆盖的立体医保智能监控体系的防火墙,实现对医保基金使用全环节、全流程、全场景监控,助力各地医保部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3)信用评价

基于对社会信用体系、医疗保障监管领域政策及制度的深入研究和理解,国新健康融入智能审核领域核心优势,创新性引入大数据征信理念和评价能力,逐步建立起以信用监管制度为指引,以信用信息归集为基础,以医疗保障监管应用为保障,以信用评价指标与模型为手段的医保信用监管体系。通过创新信用监管应用,打通信用信息归集、数据治理、信用评价、信用应用、信用修复等全流程各环节,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医保信用差异化监管机制。将医保监管从单一的“事后”监管,向“事前”承诺、“事中”管控、“事后”奖惩方向延伸,营造对医保相关信用主体具有有效约束力的监管环境,夯实医保监管长效机制。

(4)医保稽核管理

公司医保基金稽核管理系统对医保业务的日常运行过程进行稽查核实,提供问题管理、稽核案件管理、专家库管理、专项检查管理等功能,满足稽核人员日常对于稽核疑点登记、立案、调查、结论、传达、处理和处罚等业务的信息化需要,协助各地医保部门更好的监管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5)飞行检查

公司作为第三方专业服务提供方,按照各级医保局的统一组织和分工,按照医保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要求,聚焦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以住院和门诊服务、药店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提供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撑的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公司基于专业能力及行业沉淀,创新总结出一套飞检业务操作服务规范,并研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飞检鹰眼系统”,该系统在为各级医保局提供飞检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医保信息化服务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国家医保局发布版本的基础上,融合国新健康多年在医保行业的经验积累,基于不同地区的需求差异,满足各地包括医保智能监管、支付方式管理在内的多品类系统建设需求,提升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数字医疗

按照服务对象划分,公司数字医疗业务一方面面向各级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向其提供区域医疗服务质量监管服务;另一方面面向各类医疗机构,在医保复合付费改革政策背景下,向其提供大数据医疗质量与运营管控解决方案。

1.区域医疗服务质量监管服务

区域医疗服务质量监管服务构建区域统一的卫健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诊断的编码标准体系,针对医疗服务行为、医药费用精细化监管的需求,通过实时、专业、精准、高效的监控,专业评价区域内各医院、各专业科室、临床医生的服务质量,约束医疗机构的不合理医疗服务行为,对不良执业行为实现 “科技+制度”的有效遏制,解决医疗机构“大检查”、“大处方”的问题,同时辅助卫健部门科学决策,促进区域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2.医院大数据医疗运营管控服务

公司依托多年医保管理专业服务经验,结合医院医疗服务与运营管理存在的痛点及实际需求,为医院用户构建适用于复合付费改革政策条件下实现医院收益、成本、服务、质量的均衡精细化管理方案,助力医院有效提升病案首页数据质量,实时动态管控风险医疗行为和在院患者智能分组或病种分值测算以及多维度对病组(种)结算差额与医疗效果进行评价,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合理优化医疗成本,帮助医院获得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支撑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

(1)医院诊间辅助服务

医院诊间辅助服务主要面向医疗机构,在其向医保经办机构上传信息前进行有效的专业审核。在医保费用发生前,医院诊间辅助系统根据参保人的既往就医情况、医保支付政策和相关审核规则等因素,对医生处方进行实时审核和事前提醒,能够有效辅助医院规范诊疗行为,实现院内事前风险防控,提高院内精准管理效果和科学管理水平。

(2)DRG/DIP分组智能检测预警系统

DRG/DIP分组智能检测预警系统是公司依托于多年、多地区第三方专业服务经验、数据应用服务经验、政策解决方案咨询能力,从医保多元化复合付费方式改革政策需求及卫健委DRG/DIP绩效管理政策要求出发,结合DRG/DIP付费政策实践过程中医疗机构的需求,为医院用户构建的数据化、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的智能管理支持工具。DRG/DIP分组智能检测预警系统能够帮助医疗机构实现诊间DRG/DIP分组管理和风险预测、实时动态费用监控、及时科学的成本管理,并对可能发生的违规诊疗行为进行大数据预警,有效达成院内精细化管理、临床路径管理、运营质量管理的协同,提升医院运营管控效率。

(3)DRG/DIP/APG医院智能管理系统

DRG/DIP/APG医院智能管理系统旨在辅助医院进行院内DRG/DIP/APG总体管理,实现DRG/DIP/APG院内管理和费用结构监控,并在医院原有绩效管理模式基础上,提供基于DRG/DIP/APG考核的绩效管理及评价,提升在DRG/DIP/APG付费改革中医院自主管理和数字化智能管理水平。DRG/DIP/APG医院智能管理系统主要通过DRG/DIP/APG病组管理,帮助医院实现医保支付结算、病组费用结构变化、病组控费主因定位等分析管理,并结合DRG/DIP/APG监管需求建立多指标综合预警模型,基于绩效评价模块为医院提供基于DRG/DIP/APG的绩效考核参考依据,并采用多维综合指标和规则体系提供可视化界面的文字总结提示,满足从医院全院宏观管理到科室、主诊组、医师不同层级的管理需求,打造精细化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基金监管、绩效管理等一体化专业管理平台。

(4)病案质控智能管理系统

病案首页数据质量决定着医院病历入组率和入组准确性,直接影响医院医保基金结算,既是进行医保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基础,也是卫健委对于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公司多年来深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市场,基于多年行业服务形成的病案规则经验总结、DRG/DIP编码填报常见问题整合、收费项目和编码相关性等知识积累,形成了一套从病案数据抽取、清洗、DRG/DIP分组、病案校验到结果反馈、修正、审核、上传等涵盖业务全流程的体系化解决方案,协助医疗机构通过智能化方法和工具合理评估支付标准偏差,辅助医院精准提升病案填报质量,提升病案及各科室整体数字化、智慧化和协同管理能力,有效加强质控效率和智能管理水平。

(三)数字医药

公司数字医药业务借助信息化、智能化、互联网化等技术,为各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部门、药店和医药企业提供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服务,推动医药行业由“传统监管”向“智慧监管”的转型升级,推动医药行业信息化、数字化发展。

1.药械智慧监管服务

在药械智慧监管领域,公司基于“互联网+电子政务”“互联网+药械监管”“互联网+质量追溯”三大监管服务体系,提供一体化协同服务,建立各级药械监管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统一高效的药械监管信息化系统,促进药械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为药械生产、流通环节的政务服务、安全监管提供信息化支撑和保障,推进药械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互联网+电子政务”

公司“互联网+电子政务”服务主要面向各级药监部门提供推动药监局药品、器械审评审批事项业务流程化的信息化服务,包括药械监管数据治理服务、药械安全标准服务、数据公众服务、企业信用服务、全程电子审评审批服务等。

(2)“互联网+药械监管”

公司“互联网+药械监管”服务主要围绕药监局日常检查、行政执法等方面提供信息化服务,包括药械安全执法服务、药械安全检验检测数据服务、药械安全生产质量数据服务、药械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服务、药械非现场监管智控服务、药械监管决策指挥服务、药械监管SOP标准服务、药械安全风险防控服务,以及药品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等,有助于药监部门数据化检查非现场、互联网能力的提升。

(3)“互联网+质量追溯”

公司“互联网+质量追溯”服务主要面向各级药监部门,围绕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全链条的追溯提供信息化服务,包括药械临床监测评价服务、药械质量数据服务、社会共治服务、药械安全预警监测服务、药械安全质量追溯服务等。

2.互联网+药店服务

(1)药品及医疗器械进销存应用管理系统

药品及医疗器械进销存应用管理系统是一套面向药品及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应用管理系统,涵盖了企业经营中的库存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财务管理、客户管理和协同办公等功能。

(2)药店智能审方服务系统

药店智能审方服务系统主要通过改造各定点药店医保刷卡系统接口,在药店营业员为参保人进行刷卡结算时调用事前审核服务,通过规则引擎进行审核,对违规及可疑的单据在电脑操作系统上给予提醒。

3.药企数字化服务

公司为医药行业企业搭建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平台等运营管理系统,提升医药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推动医药企业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和数字化转型。

(四)健康服务

公司健康服务业务借助信息化、智能化、互联网化等技术,为医保局、卫健委等监管部门、各级医疗机构、商业保险公司、药品流通企业、患者等提供处方流转、慢病管理/健康管理、商业保险第三方服务等。

1.医疗健康服务

慢病管理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按人头付费等政策结合,利用互联网与大数据工具,整合互联网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评审、互联网+慢病管理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服务及流程监督服务,为患者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慢病就医渠道和管理服务,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慢病人群的管理方案与工具。同时,公司通过处方流转的方式承接慢病管理中心的药品保障工作,提供药品供应、用药审核、药品配送等服务。促进医疗机构提质增效,并在此基础上整合院内院外、线上线下服务资源,推动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实施。职工健康服务,作为针对企业职工打造的健康管理平台,紧密围绕客户需求与价值创造,不断迭代形成标准化的产品,为企业职工保障健康生活提供了有效助力。

2.商业健康保险第三方服务

针对国内保险产品及赔付痛点,公司依托于自身用户资源、生态合作网络,通过专业化服务能力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为商业保险公司及社保与商保合作提供直付理赔、理赔风控等产品及解决方案,有助于强化商业保险理赔服务规范,加强精准赔付及风控能力,减少参保人的理赔成本。

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一)聚集客户,巩固基本盘

1.数字医保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客户,梳理既有产品和服务,持续打造医保领域“医保精准支付第三方服务、大数据智能监控服务”产品系列,积极推动产品服务体系化、商务营销专业化、交付运维标准化,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工作,重点打造项目服务样板,不断提升市场份额及行业影响力。

目前,DRG业务方面,充分发挥先发优势,持续扩大业务覆盖范围,在全国累计已实施DRG支付方式改革地区中,已服务60余个地区,市场占有率保持领先。DIP业务方面,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市场占有率同样保持领先,在全国推行实施DIP支付方式地区中,已服务40余个地区。APG业务方面,已拓展至山东、辽宁、广西、黑龙江等省份近10个地市,其中服务金华医保局成功完成年度结算,实现支付方式改革的业务闭环,得到国家医保局充分肯定。大数据智能监控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医保治理现代化要求,持续推进医保基金审核、监管专业化服务,积极配合国家和地方医保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基于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下的大数据智能监控业务落地,目前数字医保业务已经覆盖全国200多个地区。

医保信息化业务方面,顺应国家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及信息化建设需求,加大医保信息化市场布局和拓展力度,已完成贵州、湖南、湖北、安徽、广西、山东等10个省份的支付方式管理和基金智能监管相关子系统的实施部署,并基于不同地区的差异,做个性化需求满足,实现了在医保信息化领域的连续突破,为未来业务拓展和巩固打下基础。

2.数字医疗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在医院运营管理方向发力,提升互联网医院监管能力、构建医院数字运营体系,医疗质量控制系统、DRG/DIP医院智能管理系统以及智能病案校验系统等核心产品,目前已覆盖包括南京鼓楼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山东齐鲁医院、山东千佛山医院、唐都医院、西京医院、广东妇幼保健院等龙头医院在内的近700家医院。围绕客户需求迭代传统产品,保证产品力处于业内领先地位,围绕医院精细化管理布局新产品,发布医保结算清单智能管理系统、医院门诊APG智能管理系统、医院全成本核算管理产品等。

目前公司正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依托自身优势向门诊APG智能管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院全成本核算等新领域加快推进产品布局。同时,公司依托专业服务能力,向医院提供数据治理服务、运营管理分析服务、病种成本咨询服务等专业化服务。在浙江、江苏、广西、山东、河南、陕西等区域形成区域覆盖优势,以重点区域龙头医院为标杆,带动市场快速覆盖的趋势进一步形成。

3.数字医药业务

报告期内,药监业务持续做深做透,助推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坚决贯彻公司战略,推动落实财务和人力资源共享,以区域划分成立大区化管理模式,全面整合资源聚焦市场拓展与技术力量的建设,增强管理模式与效能。聚焦技术研发与市场拓展,持续加快推进产品研发进度,在新技术的探索与项目落地的基础上,规划设计研发产品功能,打造了智能云服务平台,提升公司核心技术能力。持续保持在药监局卡位优势,紧跟国家药监局发展要求,持续优化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系统,优化了系统数据可视化及数据异地备份建设。保证顺利支撑医疗器械审评业务开展。承建了医疗器械审评系统、医疗器械电子申报系统等项目,辅助解决在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了审评效率并保障电子申报信息系统平稳运行。聚焦医疗器械落地审评审批应用,继上海、四川省项目落地后,中标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智能辅助审评系统项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完成山东项目及四川省二期项目落地。积极推动地方药监局智慧监管建设,中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追溯监管系统(一期)建设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平台整合改造项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员管理系统(二期)、南京市市场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二期)-医疗器械智慧监管子系统升级改造、山西数字政府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企业风险监测预警防控系统开发服务项目,其中山西的项目开拓了药监业务市场的新战场,实现山西药监市场零的突破。在互联网+服务方面,中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品种企业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系统项目,实现了对产品、企业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并为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社会共治提供数据资源。中标南京市市场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二期)-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与备案子系统升级改造,完成了南京市行政审批许可业务的改造,提升了应用服务水平。

药企数字化服务方面,“药智链”药企服务全面升级为“DRO医药数据服务”,依托药监监管卡位优势和公司DRG+优势,加强了数字医药业务的大数据及其他新技术应用能力,持续推动医药行业数据中台、医药行业供应链协同平台和医药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撑平台研发力度,扩展药企数字化服务产品和服务,以提升业务规模。

(二)创新驱动,赋能创新盘

健康服务业务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紧围绕公司创新盘发展战略,依托公司沉淀的数据能力,以数字化平台为主体,聚焦医疗健康服务和商保数据服务两大体系,积极进行业务拓展与产品创新,构建专业化平台运营及数据服务能力,推动业务由 G 端向 B 端、C 端转型,重点打造慢病管理、职工健康等医疗服务产品群,以及商业保险快速理赔、审核风控等商保服务产品群,助力构建完善的多层次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高效便民惠民的健康服务体系,有效推动医疗健康产业转型升级,赋能医疗健康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医疗健康服务及商保数据服务业务稳步推进。在医疗健康服务方面,公司以慢病人群购药实际需求为基础,成功打造了慢病管理中心服务体系,提升了慢病患者就医的便利性。截至目前,公司已在东营市人民医院和东营市河口区人民医院建立了两家慢病管理中心,并与多家医院积极展开商务洽谈工作,将有助于推动慢病管理服务在更广泛的医疗网络中的推广与发展。职工健康服务实现多个项目落地,提供线上问诊、早癌筛查等服务,为企业职工提供便捷的一站式健康服务平台,保障客户及职工人群的健康权益。商保数据服务方面,提升数字化便民惠民服务能力,为满足广大参保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打下坚实基础。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将进一步明晰业务场景,夯实标杆模式,聚焦高潜力产品,紧盯市场需求,以点扩面,多点发力,扎实推动创新业务发展增量扩面。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国新关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批复。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2023年2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在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5月5日,公司对《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申请文件内容进行更新并公开披露;后续,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对补充、修订后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披露。

2023年7月1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023年8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鉴于公司在2023年8月25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签字会计师发生人员变更,2023年9月7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内容进行更新,并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等文件。

公司在2023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8月22日。

鉴于公司在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11月1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了同步更新,并对本次发行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等文件。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80,413,268股,发行价格为9.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4,483,0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金额)人民币11,990,814.48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492,273.36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23-00006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已于2023年12月13日上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全部完成。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903,762,868股增加至984,176,136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29日、2022年12月16日、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18日、2023年5月6日、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3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24日和2023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海协与中国联合数据关联交易事项

2023年3月7日,北京海协与中国联合数据签署了《信息化平台系统软件开发合同补充协议书》,对原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CA服务等内容进行调整。根据采购内容调整情况,合同总价格由13,082,300元调整为12,432,3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海协与中国联合数据签署〈信息化平台系统软件开发合同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

3、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事项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综合性改革,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0)。

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诚意金事项

公司于2018年6月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其中包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李志等45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京颐科技99.3267%股份。为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2019年3月17日,公司向京颐科技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支付诚意金人民币5,000万元,李志将促使京颐科技全体股东全力配合完成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工作,并将其持有的9,686,947股京颐科技股份质押给公司,占京颐科技总股份比例为10%,作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提供的质押担保。后续,公司陆续收到李志方面归还的诚意金及违约金利息人民币5,100万元。

2023年5月31日,公司收到李志方面归还的诚意金所产生的违约金及相应利息人民币655.65万元,双方债权债务结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诚意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37)。

5、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国新有限与浙江海虹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国新有限拟与浙江海虹签署《租赁合同》,浙江国新有限承租浙江海虹的房屋,租期两年,合同金额为1,174,768.56 元/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国新有限与浙江海虹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6)。

6、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事项

2023年7月19日,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减少的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907,215,204元变更为906,413,20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9)。

7、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海南化纤、广东海虹股权事项

公司持有海南化纤18.96%股权,并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新有限、益康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广东海虹25%、20%股权,拟将所持海南化纤18.96%股权和广东海虹45%股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海南化纤、广东海虹股权的议案》。

截至2023年11月3日,公司已履行完成海南化纤、广东海虹的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7日和2023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关于租赁办公场地事项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因双方就合同条款最终未能达成一致,现公司决定更换租赁场地。拟租赁北京首开首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院2号楼、3号楼,总建筑面积为6128.05㎡的办公场地,用于公司经营、办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租赁办公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5)。

9、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事项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0、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与国新数据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与国新数据签署《国新健康2023 年采购国新数据有关数字化服务合同》,由国新有限向国新数据采购数字化服务,服务期限一年,合同金额(含税价)为人民币1,154,503.49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与国新数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5)。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4-18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董事长、补选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情况

2024年4月25日,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李永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永华先生,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关于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情况

(一)补选董事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提名袁洪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聘任总经理情况

因工作变动,李永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李永华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决定聘任袁洪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阅了公司提交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候选人袁洪泉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认为袁洪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提名袁洪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袁洪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1.李永华先生简历

李永华,男,出生于1975年,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主任、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及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及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首席合规官,国新综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永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永华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7,333股,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袁洪泉先生简历

袁洪泉,男,出生于1982年,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袁洪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洪泉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8,000股,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4-2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认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公司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012.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79.20万元,每股收益-0.0876元。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95,154.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42,025.12万元。

一、主要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称“解释16号”),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元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元

三、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回顾

1、资产负债情况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195,154.35万元,总负债53,019.91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42,134.43万元。资产负债变动具体情况

证券代码:000503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公告编号:2024-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共计4,129.47万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期投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决定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

3、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与壹永科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因拟向公司参股公司壹永科技采购专病防控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形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形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与壹永科技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永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文长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永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文长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11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