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4-37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红伟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并主持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超过半数董事同意推举董事邓新华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长张红伟先生因公无法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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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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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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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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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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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增信机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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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发行债券的上市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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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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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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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部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议案2需逐项审议通过,该等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斌、赵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4-38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上午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侯公渡镇东阳光工业园区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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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元素沅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与前述股东有关联的其他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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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
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地点
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侯公渡镇东阳光工业园区会议室
(三) 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7日上午 9:00。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耿豪先生、邓玮琳女士;
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联系传真:0769-85370230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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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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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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