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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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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4-02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4月26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2、地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炎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4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11,090,294,18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4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东65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979,807,73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1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东22人,其中1名A股股东代理人同时也是B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5,903,927,32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00%;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东44人),代表股份数量75,880,41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5%。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239人,代表股份5,110,486,44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28%。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陈炎顺先生、高文宝先生、叶枫先生、唐守廉先生、张新民先生、郭禾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其中,监事王谨女士、时晓东先生、徐阳平先生、滕蛟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事业计划;

5.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关于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的议案;

7.00、关于借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

8.00、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11.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2.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非独立董事朱保成先生

13.02、非独立董事冯强先生

13.03、非独立董事王锡平先生

其中,提案5.00、提案6.00、提案8.00、提案9.00、提案11.00、提案13.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提案9.00、提案10.00、提案12.00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提案13.00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其中,提案9.00、提案10.00、提案12.00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3.00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全部候选人当选,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子腾律师、李梦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4-02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及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股份总数由38,196,363,421股减少至37,652,529,195股,注册资本由38,196,363,421元减少至37,652,529,195元。同时,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步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4-02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退休、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原因,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17名激励对象共计2,547,779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547,779股,股份总数将由37,652,529,195股变更为37,649,981,416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为避免疑义,本公告的“公司债权人”并不包含“本公司子公司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6月11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晶、于含悦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电话:010-64318888转

传真号码:010-64366264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