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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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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33 公司简称:桐昆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8,299.3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累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故本年度不再计提其余的法定盈余公积。母公司2023年可供分配利润总计为898,630.75万元。

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3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411,119,493股,其中回购账户中的库存股为21,225,873股。剔除库存股后公司参与此次分红的股本数为2,389,893,6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2,765,425.66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聚酯涤纶长丝行业在国内经过四十多年的迅猛发展,已进入技术、工艺成熟,运用领域广泛的稳定阶段,我国也已经成为世界上涤纶长丝产量最大的国家,并随着上下游产业链配套的完善,聚酯涤纶长丝行业成为具备全球竞争力的产业之一。

2023年,化纤产量增速较2022年有所提高。一方面,行业原本计划在2022年投产的装置由于市场行情的原因,部分延后至2023年,使得2023年产能再次集中投放。另一方面,行业总体开工负荷高于去年同期,以直纺涤纶长丝为例,一季度受春节因素影响较大,平均开工负荷约67%;二季度平均开工负荷约84%;三、四季度平均开工负荷约90%;全年平均开工负荷较2022年提升约10个百分点。

根据中国化纤协会统计,2023年化纤产量为6872万吨,同比增长8.5%。其中,莱赛尔纤维产量33.6万吨,同比大幅增加138.3%;氨纶产量96万吨,同比增加11.6%;涤纶产量5702万吨,同比增加8.7%。

在行业高投产、高开工的情况下,化纤总体库存仍处于正常水平。以涤纶POY为例,全年平均库存约15天,较2022年下降11天,尤其6~9月,平均库存均在15天以下。

供应端的高增长离不开需求端的支撑,受益于社交场景恢复,2023年纺织行业国内市场需求韧性较强,国内纺织服装类商品零售明显修复。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12月全国限额以上单位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2.9%,增速较2022年大幅回升19.4个百分点,整体零售规模超过2019年水平,且明显好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整体水平。同时,网络零售增速实现良好回升,2023年全国网上穿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0.8%,增速较2022年大幅回升7.3个百分点。

受海外需求收缩、贸易环境风险上升等因素影响,2023年我国纺织行业出口压力明显加大,但行业发展韧性在外贸领域持续显现,对“一带一路”部分市场出口实现较好增长,带动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额降幅逐步收窄。中国海关快报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额为2936.4亿美元,同比减少8.1%,增速较2022年回落10.6个百分点,但累计降幅自9月以来逐步收窄。主要出口产品中,纺织品(纺织纱线、织物及制成品)出口额为1345亿美元,同比减少8.3%;服装出口额为1591.4亿美元,同比减少7.8%。主要出口市场中,我国对美国、欧盟、日本等市场纺织品服装出口规模均较上年有所减少,对“一带一路”沿线的土耳其、俄罗斯等国家出口稳中有升。

整体来看,终端需求较2022年有所改善,带动化纤直接下游需求好于2022年同期。从化纤下游主要行业(加弹、织机、涤纱)开机率来看,均处于近几年的偏高水平。从轻纺城成交量来看,也略好于2022年同期,特别是9月份之后成交量明显提升。

2、行业发展呈现的特征

(1)周期性特征

涤纶长丝行业及PTA行业,因上游原料及所生产的产品均为石油炼化产品的衍生品,受到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的影响,叠加行业间企业之间竞争策略的不同,再加上下游需求受宏观经济、消费升级、出口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行业运行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2)区域性特征

涤纶长丝及PTA行业作为纺织产业链的中游行业,在欧美发达国家产业转移的过程中,中国、印度和东南亚国家凭借市场和劳动力成本优势,承接了大部分的化纤产能。在国内,随着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愈发明显,涤纶长丝行业的区域分布向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集中,同时也呈现出产业梯度转移的特征。

(3)产业链一体化特征

化纤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意识到,单纯依靠单一产业的竞争,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比较弱,企业盈利的波动性比较大。近年来,涤纶长丝行业和PTA行业的扩产,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行业中龙头企业综合实力的进一步增强,主要体现在行业龙头企业间的扩产和增量,且各企业纷纷向其现有产业的上游产业进行延伸,做大做强产业链,以抵抗行业波动的风险,打造一体化产业链的趋势愈发明显。

(一)主要业务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各类民用涤纶长丝的生产、销售,以及涤纶长丝主要原料之一的PTA(精对苯二甲酸)的生产。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各类民用涤纶长丝,包括涤纶POY、涤纶FDY、涤纶DTY、涤纶复合丝、ITY、中强丝六大系列一千多个品种,覆盖了涤纶长丝产品的全系列,在行业中有“涤纶长丝企业中的沃尔玛”之称。

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服装面料、家纺产品的制造,以及小部分用于产业用(如缆绳、汽车用篷布、箱包布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具备1000万吨原油加工权益量、1020万吨PTA、1300万吨聚合、1350万吨涤纶长丝年生产加工能力。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的经营模式为:通过购买PX(对二甲苯)生产PTA(精对苯二甲酸),并将自产和部分外购的PTA与MEG(乙二醇)等作为主要生产原料,经过一系列的化工、化学反应,生产出各类合格的涤纶长丝产品进行市场销售,从而实现赚取加工费的过程。

1、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生产开工负荷安排采购计划,采用长约采购保障和临时现货采购调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原料的采购。公司的主要原料为PX、PTA、MEG、醋酸和切片,其价格变化与原油价格的相关性比较大,公司建立健全了采购业务流程,并基于对宏观经济及市场行情的判断,根据供应商的报价、结算交割模式等因素,凭借自身的规模优势,与供应商开展业务合作,保障原料的供应和原材料采购成本的控制,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

2、生产模式

涤纶长丝--公司主要采用大容量熔体直纺技术和切片熔融纺技术生产功能性差别化涤纶长丝产品。大容量熔体直纺技术以PTA、EG为原料,经过聚合、纺丝工艺生产涤纶长丝,具有“大容量、高配置、高品质、柔性化、功能差别化、低能耗、低排放、短流程、低成本”等特点;切片熔融纺技术以切片为原料,经过干燥和再熔融生产高品质、高性能、高附加值纤维,具有“生产品种丰富、灵活性大、混炼均匀”等特点。

PTA--嘉兴石化、嘉通能源PTA项目引进了国际上先进成熟、稳定可靠的KTS科氏技术(原英威达)工艺,从能耗、物耗,运行成本、投资成本,都有较强的竞争力。特别是嘉通能源项目选择的是KTS科氏技术(原英威达)优化后的P8++工艺技术,在原辅料单耗、单位能耗和单位产品排污量等方面有了较大幅度的降低,超低压蒸汽回收技术每小时发电量在17万度左右,除满足主装置及8套聚酯正常用电外,还有多余电力可供全厂公用工程设施用电,再将多余电能并网上网,实现资源循环绿色利用。

3、销售模式

公司生产的PTA基本自用,缺口部分向市场采购。公司的涤纶长丝在国内市场销售基本采用库存销售的模式,根据市场行情以每日报价进行结算,实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外销方面,采用接受订单,并以信用证或TT结算方式,以收到部分或全部预定款项后发货。

(三)行业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涤纶长丝产业处于逐步复苏状态,尽管2023年行业整体扩产规模较大,但得益于下游需求增长,公司2023年涤纶长丝销售毛利率和净利润率相较于去年有一定程度的恢复。尽管2023年行业经营绩效还未达到历史中位数水平,但公司仍抓住周期底部向上机遇,逆势扩张,公司产能、产量以及市场占有均呈现稳步提升趋势。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1020万吨PTA的年生产能力,聚合产能约为1300万吨/年,涤纶长丝产能约为1350万吨/年。报告期内,公司涤纶长丝产量在全行业总体产量下降的背景下逆势增长,继续领跑行业。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6.40亿元,同比2022年上升33.3%,实现利润总额62,427.23万元,同比2022年上升286.5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703.9万元,同比2022年上升539.1%,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34元,与2022年相比上升580%。

截止到2023年底,公司总资产1024.46亿元,同比增长13.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54.7亿元,同比增加1.6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谨慎、勤勉、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2023年5月31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可新,男,1963年3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后,民建会员,副教授。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上海宁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和常务副总经理、上海世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上海制皂集团(如皋)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7月-2023年3月,任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副教授,现已退休。现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本人对本人参加的各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度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剩余3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还担任战略与发展决策会委员,为公司战略决策相关问题出谋划策。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2月15日,本人就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桐昆(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7日,本人就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0日,本人在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上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联交易、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4月27日,本人在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5月31日,本人在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28日,本人在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补流到期后继续补流、聘任董事会秘书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9月25日,本人在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上就调整回购股份用途、《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26日,本人在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11月7日,本人在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12月1日,本人在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上就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能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平对待投资者。在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严格执行《上海证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证了公司2023年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公司聘任管理层、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详实听取了管理层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违规事项,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和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交流。平常也会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和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通过现场与通讯的方式进行了详细问询,并利用自己专业所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积极的支持,及时交流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认真听取并采纳本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本人年度工作时长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事先的了解核实,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关于公司收购桐昆(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司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该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审议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确保其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三)董事、高管薪酬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考核制度,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计划

本人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该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安排。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审议程序规范,相关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在2023年的工作中,谨慎、勤勉、忠实履行职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2024年,本人将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签名):

刘可新

2024年4月27日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谨慎、勤勉、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2023年5月31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潘煜双,女,1964年10月出生,会计学教授(二级)、博士。国家一流本科专业(会计学)负责人、浙江省教学团队(会计学)带头人、浙江省“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1986年7月留校任教至今,先后担任会计学院、商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嘉兴大学MPAcc教育中心主任,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本人对本人参加的各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度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剩余3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担任审计与风险防范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本人召集并出席审计与风险防范委员会会议5次,分别就各定期报告事项进行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2月15日,本人就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桐昆(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7日,本人就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0日,本人在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上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联交易、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4月27日,本人在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5月31日,本人在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28日,本人在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补流到期后继续补流、聘任董事会秘书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9月25日,本人在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上就调整回购股份用途、《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26日,本人在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11月7日,本人在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12月1日,本人在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上就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能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平对待投资者。在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严格执行《上海证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证了公司2023年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公司聘任管理层、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详实听取了管理层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违规事项,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和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交流。平常也会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和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通过现场与通讯的方式进行了详细问询,并利用自己专业所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积极的支持,及时交流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认真听取并采纳本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本人年度工作时长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事先的了解核实,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关于公司收购桐昆(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司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该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审议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确保其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三)董事、高管薪酬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考核制度,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计划

本人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该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安排。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审议程序规范,相关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在2023年的工作中,谨慎、勤勉、忠实履行职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2024年,本人将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签名):

潘煜双

2024年4月27日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谨慎、勤勉、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2023年5月31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秀华,女,1964年2月出生,1983年6月毕业于华东纺织工学院(现东华大学)化学纤维专业,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3年7月-2007年9月在浙江涤纶厂(后改名浙江化纤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车间副主任、分厂厂长、副总经理,2007年10月至今在浙江理工大学任教,现为浙江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博士生导师,兼任“纺织纤维材料与加工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常务副主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本人对本人参加的各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度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剩余3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担任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防范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出席审计与风险防范委员会会议5次,分别就各定期报告事项进行审议;出席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对董事、监事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2月15日,本人就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桐昆(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7日,本人就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0日,本人在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上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联交易、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4月27日,本人在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5月31日,本人在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28日,本人在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补流到期后继续补流、聘任董事会秘书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9月25日,本人在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上就调整回购股份用途、《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26日,本人在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11月7日,本人在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12月1日,本人在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上就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能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平对待投资者。在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严格执行《上海证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证了公司2023年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公司聘任管理层、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详实听取了管理层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违规事项,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和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交流。平常也会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和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通过现场与通讯的方式进行了详细问询,并利用自己专业所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积极的支持,及时交流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认真听取并采纳本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本人年度工作时长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事先的了解核实,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关于公司收购桐昆(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司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该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审议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确保其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三)董事、高管薪酬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考核制度,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计划

本人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该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安排。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审议程序规范,相关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在2023年的工作中,谨慎、勤勉、忠实履行职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2024年,本人将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签名):

王秀华

2024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4年度

预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孙)公司,不含公司的关联人。被担保方名称详见本公告“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亿元(含等值外币),公司为子(孙)公司担保额、子(孙)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以及子(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合并计算。公司2023年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3,863,160.94万元人民币,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08.91%。对外部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2024年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预计2024年公司将为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7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公司为子(孙)公司担保额、子(孙)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以及子(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合并计算。

2、关于上述担保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度预计担保

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及其信用条件,公司为子(孙)公司、子(孙)公司为公司及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具体担保额度详见下表:

(1)在上述额度内,各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或提供债务担保。涉及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

(2)上述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公司可在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下属子(孙)公司、已设立的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下属子(孙)公司(下同))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在预计担保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下属子(孙)公司可以从其他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子(孙)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

(4)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管理部门具体办理担保事宜,授权期限同担保额度有效期。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除本公司外,均为本公司下属子(孙)公司,具体如下:

2、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以有关主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下转11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