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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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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97版)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满足黄石宏和公司的融资需求,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权益,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黄石宏和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黄石宏和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黄金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黄石宏和公司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杜甫先生办理上述具体事项。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和黄石宏和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9月15日公司将上述江苏银行上海分行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按计划和要求全部划至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专项账户中。至此,公司在江苏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项账户(账号:18230188000180715)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022年8月24日公司将上述中国银行黄石分行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按计划和要求全部划至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专项账户中。至此,公司在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项账户(账号:576879088556)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023年6月7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至此,公司在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公司对该项账户(账号:42050110194900000629)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高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存款利息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八、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本次变更系根据当前市场情况、经营情况对原规划进行部分结构性调整,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更高效地服务客户,开拓潜在市场,增强公司的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九、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十、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宏和科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宏和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十二、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

(三)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76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550,00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15,000股)。前述合计共回购并注销2,785,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82,512,500股变更为879,727,5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为879,727,500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一董秘办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27日起45天内9:00-12:00;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孙小虎、陶静

4、联系电话:021-38299688-6666

5、传真:021-68121860

6、电子邮箱:Honghe_news@gracefabric.com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同意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2,765,00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拟回购并注销2,785,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1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2年1月21日,首次授予的657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9、2023年1月30日,预留授予部分的43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手续。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0、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6月27日实施完毕。

12、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激励对象严祥亭、柯亚玲、白江勇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的合计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因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相关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2,76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550,00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15,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合计为2,785,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151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59元/股,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11,441,462元,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前,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调整相应的数量和回购价格,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对相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6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合计为2,785,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4.151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3.59元/股,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11,441,462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综上,一致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8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且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邹新娥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全文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表决时,关联监事徐芳仪女士、林蔚伦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4年度内控审计服务。有关具体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审计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事项,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全文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等事项;保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需要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损失。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风险可控,公司将对具体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确保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预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存在关联交易。

(四)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会部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风险可控,公司将对具体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确保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现金管理的项目都会经过严格的评估和筛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风险。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公司将实时跟踪和分析资金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会部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风险可控,公司将对具体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确保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2024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并不存在任何附加条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最、钟静萱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3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该议案后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均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年度日常关联采购及销售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3、2024年度日常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1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瑞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住址:无锡市新吴区锡钦路26号

经营范围:从事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新型电子材料的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并提供上述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以上不含国家限制、禁止类项目,如需许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 108,673.3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4,839.5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291.52万元。(说明:上述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1.2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嘉昭

注册资本:14,100万美元

住址: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南路201号

经营范围:生产、开发玻璃纤维等制品,并销售自产产品,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及相关原材料的商业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台湾必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新台币10亿元

住址:中国台湾嘉义县新港乡中洋村工业区2-1号

经营范围: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业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宏仁”)因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必成”)和台湾必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必成”)因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昆山必成及台湾必成共同实际控制人南亚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认为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未发生违约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销售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依客户需求特别订制的产品,如缺乏同类产品价格的可比性,参照市场行情、原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等确定。

关联采购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采购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电子级玻璃纤维原纱。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可作为无锡宏仁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无锡宏仁从公司购买电子级玻璃纤维布作为生产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及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的原材料。

昆山必成及台湾必成所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原纱,为公司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主要原材料,其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原材料采购标准和生产计划,符合公司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需要。

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其《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统计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其《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等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统计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除营业收入数据外,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1、定价基准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定价方式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

3、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事项的确认,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4、决定并聘请为本次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6、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7、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8、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 2024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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