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4-02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观澜泗黎路402号平安(深圳)金融教育培训中心平安会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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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以下报告:
1、《公司2023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
2、《公司2023年度监事履职评价结果》;
3、《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二)特别决议议案:第9、10、11项议案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6、7、12项议案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本次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投票方式详见附件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的附注5。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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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监票人员。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
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见本公告附件。
(二)预登记方式
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话方式等进行预登记。
股东大会预登记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4日。
预登记时应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以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
2024年5月30日12:30-14:00,14:0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观澜泗黎路402号平安(深圳)金融教育培训中心平安会堂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杜女士、查先生
联系电话:(0755)88675322、88677659
电子邮箱:dumengyuan077@pingan.com.cn;zhazhixiong813@pingan.com.cn
传 真:(0755)82431019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层
邮政编码:518033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本公司A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三)本公司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告。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附注1) ,A股账户: ,地址为 ,联系电话: ,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H股 股(附注2)的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附注3)或 ,身份证号码: ,为本人/我们的代表,代表本人/我们出席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14:00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观澜泗黎路402号平安(深圳)金融教育培训中心平安会堂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并于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我们及以本人/我们的名义依照下列指示(附注4)就该等决议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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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 月 日 股东签署(附注6):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若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阁下名下的股份有关。请删去不适用之股份类别(A股或H股)。
3.阁下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的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委派代表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凡有权出席上述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以上人士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代表无须为公司的股东,只须亲身出席以代表阁下。本授权委托书上的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上述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决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未有任何指示,则阁下的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受委任代表亦可就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以外而正式于大会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计算通过议案所需的总票数包括该等「弃权」票。
5.决议案12实行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1)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不设「赞成」、「反对」和「弃权」项,阁下应分别在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栏内填写对应的票数。最低为零,最高为所拥有的该议案组下最大有效表决权数(最大有效表决权数等于阁下持股数额与6(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的乘积)。阁下可以将拥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全部投给一位独立董事非执行候选人,也可以将拥有的表决票平均或分散投给多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2)如果阁下在任意一位或多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栏内用「√」表示,视为将 阁下拥有的总票数平均分配给每位候选人。阁下对6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时,阁下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阁下对6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时,阁下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3)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所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者当选独立非执行董事。
示例:如阁下持有100股本公司股份,则阁下所拥有的该议案组下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600票。阁下可将600票平均投给6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也可将600票全部投给1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或者,将50票投给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A,将550票投给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B,等等。阁下对6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600票时,阁下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阁下对6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600票时,阁下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授权委托书须由阁下或其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亲自签署,如委任人为法人单位,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则其签署的授权文件或其他授权书必须经公证人证明。
7.若为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作为唯一有权投票者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大会上投票。然而,若有一位以上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就任何决议案投票时,公司将按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的联名股东的投票(不论亲自或委派代表)为准,而其他联名股东再无投票权。
8.股东或其代表出席大会时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