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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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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版)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合伙人:冉士龙,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为多家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业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袁慧馨,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为多家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业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静,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为多家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业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李仕谦,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签字合伙人冉士龙、签字注册会计师袁慧馨、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静、项目质量复核人李仕谦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61.48万元(税前),2024年公司将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应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元(含税),每10股转增4.5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7,570,683.3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79,405,467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3,524,373.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5.61%。

2、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79,405,467股为基数计算,合计转增35,732,46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5,137,927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长远利益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日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日联”)、重庆日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日联”)。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日联、重庆日联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4%。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日联科技有限公司

(二)重庆日联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日联、重庆日联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以上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需求,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0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预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4%、1.6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联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骏先生、秦晓兰女士、叶俊超先生、乐其中先生、辛晨先生、金圣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吴懿平先生、张桂珍女士(会计专业人士)、杜志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2024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7日。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杨雁清先生、沈兆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2024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7日。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骏先生简历:

刘骏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苏省政协委员、无锡市政协委员,科技部双创人才、无锡市“太湖人才”,法国凡尔赛大学经济学博士、法国INSEEC商学院管理学博士。1994年11月至1999年11月历任鸿城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工程师、工程部经理;1999年12月至2001年10月担任美之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1年11月至2002年12月担任微密电子(天津)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担任中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至今担任东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深圳大学、西安交大等高校客座教授和研究生校外导师;2012年至今担任美国IPC中国区电子装备及材料理事会主席、(中国)电子制造产业联盟专家委员会主任、深圳市电子装备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席、深圳市科技工作者联合会专家委员会主席等。2002年2月至2020年9月担任深圳日联执行董事,2011年12月至今担任日联科技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骏先生直接持有日联科技股份154.80万股,通过无锡日联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日联科技股份2,142.80万股。

刘骏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控股股东99%的股份,与秦晓兰女士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秦晓兰女士简历:

秦晓兰女士,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7月至1993年9月担任陕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构件厂支部干事;1993年9月至1995年7月于陕西省建筑总公司职工大学参加在职培训;1995年7月至1996年8月担任鸿城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计划员;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担任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PMC、项目经理;2009年至今,历任日联科技董事、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晓兰女士直接持有日联科技股份97.65万股,通过无锡日联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共创日联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同创日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日联科技股份22.19万股。

秦晓兰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控股股东1%的股份,与刘骏先生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叶俊超先生简历:

叶俊超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工商大学市场营销专业本科学历。2000年3月至2002年5月,担任惠阳中建电讯制品有限公司SMT工程师;2002年5月至2006年6月,担任微密电子(天津)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高级工程师、经理;2006年6月至2011年6月,担任北京天宇朗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工程师、经理。2011年6月至2018年6月历任日联科技经理、总监,2018年7月至今担任重庆日联总经理,2019年12月至2021年5月代为履行日联科技总经理职责,2021年6月至今担任日联科技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俊超先生通过深圳市共创日联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日联科技股份。叶俊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4、乐其中先生简历

乐其中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南大学会计学学士。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担任上海金利德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总账会计、会计主管;2008年4月至2010年10月,担任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0年11月至2013年11月,担任无锡正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3年11月至今,历任日联科技财务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乐其中先生通过深圳市共创日联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日联科技股份。乐其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5、辛晨先生简历

辛晨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4年4月加入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发高级经理、研发总监、公司董事长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辛晨先生通过深圳市共创日联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日联科技股份。辛晨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6、金圣涵先生简历

金圣涵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8月至2014年1月任美国CTS公司研发部研发工程师;2014年5月至2017年8月,历任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机械系科研部科研助理、产业化分析师;2017年8月至今任金沙江联合资本投资总监;2020年至今任杭州壹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圣涵未持有日联科技股份。金圣涵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懿平先生简历

吴懿平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工学博士。1982年2月至今历任华中科技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1997年7月至1999年5月、2002年6月至2003年6月担任香港城市大学电子工程学科访问学者、研究员;2003年6月至2006年6月担任上海交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特聘教授。2011年5月至今担任广东华南半导体光电研究院首席教授。2021年6月至今担任日联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懿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张桂珍女士简历

张桂珍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1981年11月至1995年12月,担任无锡第一棉纺织厂科员;1996年1月至2007年10月,担任无锡大公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7年11月至2008年12月,担任无锡公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9年1月至今,担任江苏中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21年6月至今担任日联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桂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杜志军先生简历

杜志军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任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书记员;2004年4月至2005年7月,任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2005年7月至2014年9月任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知产庭四级法官;2014年9月至2017年2月,任江苏辰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2月至2018年6月,任北京大成(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6月至今,任江苏蠡湖律师事务所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志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杨雁清先生简历

杨雁清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饶师范学院工学学士。2008年9月至2010年3月担任海康人寿保险公司助理工程师;2010年4月至今历任日联科技软件工程师、软件主管、软件经理、应用研发部经理、研发总监等职务;2015年5月至今,担任日联科技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雁清先生通过深圳市共创日联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日联科技股份。杨雁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沈兆春先生简历

沈兆春先生,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从业资格证,曾于江苏法略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职务。2020年3月31日加入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务职务至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兆春先生通过深圳市共创日联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日联科技股份股份。沈兆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7日以直接送达及电话、邮件等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位董事勤勉尽责,科学、合理的做出各项决策,保证了公司业务稳健发展,确保公司战略规划得到了有效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经理叶俊超先生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坚决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完成2023年度工作目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739.28万元,同比增长21.1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23.84万元,同比增长59.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132.91万元,同比增长3.6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吴懿平先生、张桂珍女士、董伟女士分别向董事会作述职报告,2023年度,三位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了在自身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水平,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各项运作,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懿平》《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桂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伟》。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董事会对其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3年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吴懿平、张桂珍、董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水准、职业操守、服务意识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估,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时筹措经营所需资金,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3,9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新增以及修订的各项制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强公司内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托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秦晓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叶俊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乐其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辛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金圣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懿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桂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杜志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税前),每半年支付一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确定。

表决情况:因涉及到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叶俊超、乐其中回避表决。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4: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0)。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2.8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940.55万股的2.55%;其中首次授予177.8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940.55万股的2.24%,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7.68%;预留2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940.55万股的0.31%,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2.32%。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2.8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940.55万股的2.55%;其中首次授予177.8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940.55万股的2.24%,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7.68%;预留2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940.55万股的0.31%,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2.32%。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84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879人)的20.93%,包括:

1、核心技术人员;

2、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中包含3名国籍为新加坡籍的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处的X 射线检测装备行业,人才竞争较为激烈,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且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该部分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量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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