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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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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版)

单位:万元

(七)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八)江苏汇鸿供应链(连云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九)江苏安信农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江苏安信农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未发生业务,因此营业收入均为0元。

经核实,上述被担保企业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各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根据实际担保发生金额披露担保进展公告。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公司结合各子公司业务情况和资金状况进行的额度预计,以满足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有助于促进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具有必要性。被担保方其他少数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存在未同比例提供担保的情况。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决策和控制权,能够有效管理其经营活动,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子公司为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13.15亿元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9.42亿元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73亿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级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范围内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8.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8.12亿元的17.79%。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金融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公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权益凭证、股票和国债逆回购。

● 投资金额及期限: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金融证券投资额度在连续12个月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含证券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20,536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末投资成本余额不超过197,020万元人民币。本次证券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履行完有关决策审批程序后,在下一年度预算额度审批通过前,上述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 审议程序: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金融证券投资计划》,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证券投资受市场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发展、投资策略、专业能力、风控水平等诸多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根据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公司金融证券投资预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融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拟通过资产配置等管理手段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力争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稳定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预算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金融证券投资额度在连续12个月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为不超过220,536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末投资成本余额为197,020万元。

本次证券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履行完有关决策审批程序后,在下一年度预算额度审批通过前,上述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包括:公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权益凭证、股票和国债逆回购。

(四)金融证券投资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金融证券投资计划》。

三、风险揭示及控制措施

金融证券投资受市场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发展、投资策略、专业能力、风控水平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将不断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提升抗风险能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金融证券投资将遵循“规范运作、资金安全、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风险适度的产品,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应收益。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加强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财评〔2021〕17号)、《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苏国资规〔2022〕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和《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规避和防范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拟以实际经营为前提,以一定期限内收付汇计划为基础,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 交易金额:公司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一时点的业务规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上述交易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港币等主要结算币种。

● 交易品种及场所:与银行和其它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汇率波动、流动性、客户履约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规避和防范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公司子公司拟以实际经营为前提,以一定期限内收付汇计划为基础,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一时点的业务规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在审批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港币等主要结算币种。

(三)资金来源

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子公司拟与银行和其它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

(五)交易期限

公司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或其授权人组织实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办理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的相关管控制度,明确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授权、交易流程、风险控制等内容,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和防范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提高子公司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根据相关管控制度,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业务规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间内可滚动使用。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是为了规避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建立了套期保值相关内部控制及风险管控制度并执行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安全、谨慎原则,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开展以套利、投机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可能产生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客户履约风险:公司子公司将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及收款的金额及期间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或违约,造成已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收付款业务预测不准,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展期、违约交割等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采取以下风险管理措施:

1.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和套利行为。

2.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授权、交易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规范操作行为,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子公司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及职业道德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素质;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为防止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公司子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子公司基于生产经营相关实际需求,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批准范围内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利于规避和防范因国际贸易业务所造成的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从业务基本原则、审批权限、职责范围和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落实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审慎操作。子公司具有与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具有可行性。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天”)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汇鸿浆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浆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产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抵御风险能力,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交易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0%。在批准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 交易品种及场所:仅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漂针浆期货品种。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资金、价格波动、交易对手违约、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子公司汇鸿浆纸拟继续开展漂针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产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抵御风险能力,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交易金额

汇鸿浆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0%;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在批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汇鸿浆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汇鸿浆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仅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漂针浆期货品种。

(五)交易期限

汇鸿浆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或其授权人组织实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办理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纸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或降低市场价格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的相关管控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授权、交易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子公司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根据相关管控制度,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汇鸿浆纸有限公司针对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品种,以自有资金开展纸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漂针浆一个品种。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0%,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间内可滚动使用。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提高子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建立了套期保值相关内部控制及风险管控制度并执行有效,可有效管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汇鸿浆纸仅开展以规避价格风险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开展以套利、投机为目的衍生品交易,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资金风险:在期货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被强制平仓致使保证金损失的风险。

2.价格波动风险:在行情波动较大时,操作主体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及时建仓或在预定的价格及时平仓,造成损失。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手方不利的大幅波动时,交易对手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造成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而造成损失。

(二)风控措施

1.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保证金额度范围内进行操作,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

2.将套期保值业务与汇鸿浆纸生产经营相匹配,且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3.汇鸿浆纸的客户多为合作年限较长、履约能力较强、业内知名的优质客户,从而降低违约风险。

4.汇鸿浆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授权、交易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指导和规范执行,形成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同时,汇鸿浆纸已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并将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期货市场研究,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汇鸿浆纸基于生产经营相关实际需求,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批准范围内适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从业务基本原则、审批权限、职责范围和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落实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审慎操作。汇鸿浆纸有与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具有可行性。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汇鸿浆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和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采购商品、销售商品、租入租出资产、接受或提供劳务、出售资产等形成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经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23,941.85万元。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议案所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委员晋永甫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陈述先生、晋永甫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预计2024年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3,941.85万元。公司的关联交易以公平市价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议案提交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为13,434.71万元。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3年7月16日,公司收到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江苏省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给苏豪控股。2023年8月3日,上述无偿划转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成。苏豪控股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2023年12月5日,苏汇资管与苏豪控股签署了《关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苏汇资管将其持有公司67.41%的股权无偿划转给苏豪控股。2023年12月22日,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苏豪控股成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

2.苏豪控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新增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关联方。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开元食品和弘业资本系苏豪控股控制下子企业,该数据不含开元食品和弘业资本实际发生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苏豪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771223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

经营范围:金融、实业投资,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国贸贸易;房屋租赁;茧丝绸、纺织服装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江苏开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开元食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40652696A

注册资本:人民币4,11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花园路19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弘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弘业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253436XB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储开荣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初级农产品、建筑材料的销售;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网络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货运代理;供应链管理;数据处理;软件服务;矿产品及矿物产品、金属材料及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制品、油脂油料、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农产品及农副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饲料、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品)、化纤、棉花、玻璃、焦煤、焦炭、沥青、木材的贸易;贵金属的国内贸易(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石油制品、化工产品、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危险化工品的销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泰证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04041011J

注册资本:人民币902,938.484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伟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1.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3.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泰证券尚未披露其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摘自其季报。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相关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定价原则基本一致,主要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一般商业原则,并通过协商一致进行定价。任何一方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每年都会发生一定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该交易是必要的、连续的,能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且交易采用市场定价,定价明确、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金额采用银行存款结算,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A座2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8日

至2024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1: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分别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详情请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地点:汇鸿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

邮政编码:210001

传真:025-84691339

(三)登记时间:2024年5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异地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于2024年5月28日下午4:30前送达公司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入场时间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2024年5月28日下午2:30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将所携带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予会议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770610

传真:025-84691339

联系人:冯以航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获得补助金额:1,527.97万元

●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助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的损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获得补助概况

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4月24日期间,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527.97万元(未经审计),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7.47%。

(二)补助具体情况

注:上述政府补助均系以现金方式补助,截至本公告日,所有补助款已全部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4月24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共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合计为1,527.97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7.47%,对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利润将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的损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或“本解释”),其中“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解释第17号的执行时间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与公司有关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公司目前涉及该项变更的主要业务为解释第17号中“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一)披露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3)第(2)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二)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1(2)项下②和③所要求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第1项和第2项所要求的信息。

(三)生效日期

本解释“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解释第17号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